Q:「陸生三法」包括哪三法?
A:「陸生三法」係指與開放陸生來台就學及大陸學歷採認政策相關的三部法律,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
A:「陸生三法」係指與開放陸生來台就學及大陸學歷採認政策相關的三部法律,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
Q:目前國內對於「陸生三法」的爭議在哪裡?
A:「陸生三法」修正案的通過,能增進兩岸高等教育的交流與互助,為國內高等教育注入新刺激,有助提昇我國高等教育的競爭力。然而,彙整相關輿論,目前國內對於陸生來臺就學及大陸學歷採認仍有以下爭議:
1.在「一限二不」及相關原則的限制下,所能招收到的陸生素質與人數。
2.來台就學的陸生,對於臺灣學生的就學及教育資源使用機會,是否可能產生排擠。
3.來台就學的陸生,是否可能造成國家安全上的疑慮。
Q:為推動陸生來臺就學及大陸學歷採認政策,「陸生三法」的修法重點為何?
A:立法院於99年8月19日第7屆第5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完成陸生三法修正法案的二讀及三讀立法程序,此次會議將「一限二不」入法,即:限制承認醫事學歷、陸生不得報考國安機密相關系所及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參加國家考試。進一步說明如下:
1.<<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
(1)放寬大陸學歷採認的對象範圍,明定醫事學歷不予採認:為促進兩岸文教之良性交流,此次修正案放寬大陸學歷得予採認的範圍。然而,由於國內醫事人員養成涉及教、考、用三階段,在此三階段中,除了公職及專技人員考試涉及國家運作外,各類醫事人員養成皆涉及實習場所醫院容額之限制。因此,為保障本國生受教權益及國民健康安全等因素,修正案中明定屬醫療法所稱醫療人員相關高等學校學歷不予採認。
(2)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參加國家考試:明白規範未在臺設有戶籍的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3)明定招收陸生來臺就學的法源依據:明定「大陸學歷採認」的適用對象、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陸生來臺就學」的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停留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辦法之法源依據,並授權由教育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以使大陸學歷採認及招收陸生來臺就學政策有完整配套規範。
2.<<大學法>>第25條及<<專科學校法>>第26條--陸生不得修讀國安機密相關系所或學位:為兼顧國家安全與大學招生需求,教育部將會商各相關機關認定並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的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並限制大陸地區學生修讀。
Q:除了已入法的「一限二不」外,陸生來臺就學及採認大陸學歷政策還有哪些限制?
A:開放陸生來臺就學及採認大陸學歷政策將依「三限六不」(包括已入法的「一限二不」)及其他原則辦理。
1.「三限六不」原則:所謂「三限」是指:
(1)限校:限制高等學校的採認,僅認可學術聲望卓著、辦學品質績優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
(2)限量:限制來台陸生總量,由每年招生的大專生、研究生總額擬訂百分比,初期會審慎辦理;願意招收大陸學生的學校,每科系招陸生名額也有上限。
(3)限域:限制醫事、國安及高科技等領域的學歷採認。
所謂「六不」是指:
(1)不加分優待:陸生來台就讀或考試均不給予加分優待。
(2)不影響台灣學生就學權益:陸生來台就讀的管道採外加名額。
(3)不編列獎助學金:政府不編列預算作為陸生獎助學金,但各大學或社會團體提供的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4)不允許校外打工或兼職:陸生必須符合來台就學目的,不得於校外打工或兼職。
(5)不會有就業問題:陸生停止修業或畢業後不得續留台灣。
(6)不得報考公職人員考試:陸生若未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且無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者,依法無法報考我國「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考試」。若陸生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定居設籍且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則依相關法律規定准予報考,然縱然經考試及格,仍有任用上的限制。
2.十二項不予採認的大陸學歷:
(1)未經正式入學管道取得者
(2)函授或遠距教學方式者
(3)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方式通過者
(4)在分校就讀者
(5)民國56年至民國66年期間取得學歷者
(6)非正規學制之高等學校者
(7)以兼讀方式取得者
(8)涉及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系所之學歷者
(9)高等教育學歷未同時取得畢業證及學位證者
(10)大學下設獨立學院授予之學歷者
(11)職前教育及教詩資格取得者
(12)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不予採認者
Q:陸生三法修正案通過後,目前所規劃的陸生來台就學相關作業與暫定時程為何?
A:教育部已於99年9月8日公告「大陸地區學生來台就學及停留辦法」草案,預計於年底前由各大學提報「招生計畫」,送教育部審核通過者使得招收陸生。教育部將在每年2000個名額中,就每校1%以內核定。接著在100年7月前,由各大學籌組聯合招生委員會,發售招生簡章,受理報名,由各校甄選決定及核發錄取名單。學士班以「聯合招生」模式為原則,擬參採大陸高考成績;研究所則採「聯合受理報名」,由各校自行決定成績參考方式。最後,100年9月前首批陸生來臺。其報名費及學雜費收費標準,不得低於國內私立大學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