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集團旗下的力霸、嘉食化兩家公司於2006年12月29日提出聲請重整,但延遲到2007年1月4日才在證交所宣布「重大訊息」,引發旗下銀行中華商銀出現擠兌。為了避免中華商銀擠兌風潮引發系統性危機,政府部門發動金融重建基金挹注流動資金,並由其他行庫調撥資金,且由中央銀行暫供流動資金,支應提款人對現金的提領。由於人民完全無視政府接管中華銀的信心喊話,一週內被提領的金額,高達新台幣五百億元。本案乃屬長期有計畫掏空,政府監理失靈,復令力霸集團創辦人潛逃國外,政府動用存保公司及金融重建基金430億新台幣,這部分未來回收的機率幾乎等於零,如果再加上力霸與嘉食化兩家公司欠債權銀行的145億與152億元,亞太固網提列300億損失,友聯產險至少30億損失,力華票券至少40億損失,整個力霸事件造成的損失,超過千億元,政府與人民均損失慘重,務須痛定思痛,亡羊補牢,妥為善後。
力霸弊案是近年來,集合多種型態的大型計畫性金融犯罪案,原因是力霸集團旗下擁有金融產業﹝銀行(中華商銀)、票券(力華票券 )、保險(友聯產險 )﹞、一般產業(嘉食化、中國力霸、亞太固網等),並設立上百家虛設的子公司,交叉持股財務運作極端複雜,再加上金融監管機構長期嚴重失職,全案才會在多年後爆發。檢調表示,此種犯案模式,大多是以預付款、列出應收帳款、高價買設備、超貸及假交易等方式,再輔以複雜的交叉持股掩護,掏空相關企業資產。財團掏空事件一再發生,採取一整套的「五鬼搬運」,讓全民與投資人買單,只是換個時間點、換個人物。也只見政府提出種種文過飾非的理由,又想歸罪於在野黨,幾乎都是同一個模式,真個是「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
這次中華商銀事件,再次突顯我國金融監理功能出現嚴重問題,政府的金融改革存在重大瑕疵。金管會理當是對金融資訊最充足的機關,有權有人有錢卻怠忽責守,對於商業授信沒有嚴格把關,比民眾或媒體反應還慢,放任各財團之間彼此交互向旗下的金融機構掏錢,未能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嚴重性,可說完全失去人民對政府機關的信賴。而執政當局在事發後即開始卸責,提出的說法不外乎這是國民黨中常委主持的金融機構出的事、早該修法公布呆帳大戶名單而都是國民黨阻擋、車禍傷亡不應怪醫生而應追究肇事者等文不對題模糊焦點的說辭。殊不知每一政黨都不能為其每一黨員負全責,黨員觸法依黨章辦理就好。公布呆帳戶爭議極多極大,各黨其實都還沒有共識,國際上也沒有無條件公布者,有學者提出如想終結台灣,就通過此法好了,多數學者明確指出公布呆帳無助於消弭犯罪。至於該怪醫生或肇事者,當然要看各自所負責任,醫生如果失職,甚至這個醫生的執照不是靠考試而是靠選票得到的,醫死人就該負責。呂副總統秀蓮女士的說法就比較客觀:民進黨執政快七年啦,不能事事推給國民黨。在政府成立專責的金管會後,力霸集團居然還能將企業舞弊施展到如此出神入化,背後仗恃的就是雄厚的政商人脈、高層關係以及靈活的利益交換手段,如國策顧問的名器與陪同總統出國的特權。政府的金融產業政策與落實,經由本事件的曝露,確實有深入全面檢討的必要。
貳、力霸集團掏空模式分析
1998年力霸集團開始陷入危機,危機之後開始分割,到了2004年力霸集團的分支:東森集團正式形成,然後在整個力霸集團的原來企業,例如中華商銀、力華票券、友聯產險、嘉食化和中國力霸進行掏空,再將資金匯往國外。玆將力霸集團掏空模式步驟分析如下:
一、建立金融與工業帝國
力霸集團的建立由嘉食化和中國力霸開始,嘉食化與力霸的交叉持股比率為29.9%與31.6%。後再控制友聯產險,它們各持有友聯產險19.7%與20.1%。王氏家族再利用嘉食化、力霸與友聯的資金,成立中華銀行、亞太固網,而後者二家公司又轉投資前者三家公司。其家族成員分別擔任亞太固網董事長、嘉食化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嘉食化協理、東森集團總裁、力霸董事兼總經理、聯慧科技董事長及中華銀行財務主管、中華銀行副總經理、友聯產險總經理、翊豐資產管理公司實際負責人等。
二、設立紙上公司掏空搬錢並切割賺錢公司成立新集團
利用虛設公司行號,即「紙上公司」(paper company),再由紙上公司向中華銀行貸款。檢調清查發現,包括金東、鼎森、連南、連湘、仁湖、日安與力森在內的100多家公司都疑為力霸集團的人頭公司,由配偶子女及高級主管提供證件設立公司,讓力霸集團的資金從左手搬到右手,轉來轉去,最後再匯到創辦人相關帳戶。單單力霸總部大樓就擠了50多家關係企業。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重創力霸集團,王家開始與東森築起防火牆。以五鬼搬運招式,壞的、掏空的都被集中到被紓困或體質差的企業;好的、賺錢的都被轉移到在法律上完整切割的新事業集團。
1998到2002年,力霸集團透過繁複的集團轉帳與關係人交易,漸漸地淡出東森國際、東森電視與東森媒體科技的經營權。東森獨立後,因為有最重要的金脈-東森媒體科技的有線電視系統台,種下了今日東森集團的崛起。中國力霸於1998年的財報顯示,力霸當時共持有東森媒體科技2.85%以及東森電視14.63%股權,同時還投資力霸建設8.68%,旗下投資公司也是東森媒體科技董事,嘉食化方面則是握有東華國際(後來併入東森電視)46.67%股權。力霸集團最早先將體質最差的嘉食化築起防火牆,1998年就開始將七千張東森電視持股,轉讓給王家旗下長森、金東、益金、日安等四家投資公司,這四家公司再將持股轉給力霸,當時力霸對東森電視的持股比率還有15%。在系統台方面,力霸也持有東森媒體科技0.84%股權,2000年嘉食化出清東森媒體科技股權,交易相對也是冠東、力章等王家投資公司。由於當時東森國際(原名遠東倉儲、遠森科等)掌握東森媒體科技近四成股權,穩固東森國際經營權就成為王家重要課題。
王家最早透過嘉食化掌握東森國際,在嘉食化發生財務危機,債權人隨時可能拿下的情況下,王家先推動東森電視與力霸建設合併,提高東森電視對遠森科的持股,並在2001年安排東森電視掌握東森國際董事會。東森電視最早叫東森傳播事業,2000年底合併力霸東森(原名力霸房屋仲介、力霸建設)及東華國際網路新聞(簡稱東華國際)。如今,東森電視旗下有一家東森房屋做房屋仲介業務,的確是不尋常,這樣的巧妙安排主要是提升王家在東森電視的股權。王家把電視台與營建房仲事業合併,讓人看得一頭霧水,不過實際上卻是極為巧妙的財務安排。東森電視2000年初只持有東森國際17,882張(持股比率大約1%),合併力霸東森後,對東森國際持股增加26,743張,加上從市場上買進27,513張,對東森國際持股暴增為6.24%,加上力霸東森主要股東都是王家兄弟,合併力霸東森也加強了王家對東森電視的掌控。2001年東森國際董監改選,王家成員改以東森電視法人代表身分出任東森國際董事長,東森國際旗下投資公司,遠富國際與遠強國際也奪下多席董監事。但只有嘉食化的防火牆並不夠,為了切斷力霸與東森的關係,2003年東森電視董監改選,原本占有二席的力霸,也完全退出東森電視董事會。原先財務困窘的東森集團,為了要引進外資,先後找了摩根大通與花旗銀行,在出售有線電視系統台的同時,避免東森國際股權遭到稀釋,東森集團再度運用巧妙的集團轉帳。2004年12月28日,東森國際以「轉型國際控股公司並架構傳播媒體事業群成為未來公司版圖」,將轉投資子公司遠富國際、遠新國際、遠森國際、遠強國際股權逾五成股權,轉讓給東森購物百貨。2006年6月,遠新、遠森、遠強投資公司又以「提升公司競爭力」,併入遠富國際,由於四家投資公司持有東森國際近一成股權,東森集團就在這次集團作帳,讓東森購物百貨實質掌控東森國際。
三、掏空模式與資金外逃
(一) 掏空模式
根據金管會的金檢報告,中華銀分批出售現金卡與信用卡不良債權共49億元,出售價格約1.4億元,回收比率約3%。該行在出價廠商尚未報價及傳真出價表前,即先行簽報比價結果,作業程序草率,疑似與其集團資產管理公司勾結且出售價格偏低,涉及不法,已經於2006年11月移送法辦。且檢調發現力霸集團利用虛設公司行號,由紙上公司利用一筆大豆買賣20幾次交易,虛增盈收,合計向中華銀行、力華票券、友聯產險套走133億新台幣貸款,其中中華銀行63億新台幣、力華票券40億新台幣、友聯產險30億新台幣。另外也發現中華銀行曾附條件放款,要向中華銀行貸款,就必須購買嘉食化和中國力霸的公司債。中華銀以購買力霸集團不良公司債為交換貸款的條件,在無擔保品情況下,違法核貸超過8億元以上。例如優力特公司借兩千萬元,就須買一千萬元的力霸公司債,將中華銀的錢間接流入力霸公司。
力華票券在風暴中也出現巨額流動性缺口,已被接管等待清算,而淨值只有30億元的力華票券,對集團22家公司的保證餘額竟高達25億元,是法定限額35%的兩倍,公司淨值應該已是負數。目前檢調已大舉搜查,力華票在集團中扮演的角色,明顯又是當年「中央票券掏空案」的翻版。力華票券利用轉投資的資產管理公司名義或力霸集團旗下的子公司,總共有22家公司彼此用同一批貨製造假交易,再以票貼等方式向力華票券質押借款,金額高達近百億元。被鎖定調查的這22家子公司,自多年前起就涉嫌循環用同一批貨品進行買賣交易,但實際沒有交易事實,這些子公司還製作虛偽交易紀錄美化帳面,製造公司交易活絡的假象。調查顯示,包括聯豐、翊豐等公司,幾乎都持有力華票券或力霸集團發行的無記名公司債,這些公司債都是關係人發行,力華票券卻依然同意當作擔保品,由這些公司向力華票券質借,或以支票向力華票券票貼現金,明顯有弊端。銀行人士昨天透露,國泰世華和合庫銀進駐接管力華票券清查後發現,力華票因關係企業授信相當嚴重,初估該公司淨值負數已擴大至34億元。
檢調懷疑,力霸集團利用關係人借貸、長期股權投資、公司債認購,及買賣選擇權等四種方式,掏空亞太固網。檢調追查,亞太固網的前身東森寬頻經營團隊,在6年前募資了600億元,其中105億元權利金付給政府,200億元花在固網與行動網路的布建,但剩下的300億元資金卻流向不明,包括經由五十多家轉投資公司發行公司債,亞太固網共買入一百多億;由大股東轉投資設立的公司承接亞太固網的工程;亞太固網轉投資的「鼎森」28億元與「宏森」29億元、亞太線上11億元及亞太行動160億元,曾有多次利用關係人交易,懷疑亞太固網流向不明的資金,遭集團以不實交易與內線交易等手法五鬼搬運。而「鼎森」負責人,同時也是王氏家族資金調度小組的重要成員。2007年1月20日政府指派的亞太固網臨時董事會宣布認列300億元損失。
台北地檢署複訊嘉食化總經理及友聯總經理,兩人均否認力霸集團利用假文件、土地高買低賣等方式與友聯公司交易,並將責任推給已避居海外的力霸創辦人,檢察官訊後依違反證交法、掏空等罪嫌,向法院聲押兩人。檢調根據查扣到的一份關鍵文件,發現友聯產險購買力霸關係企業「力霸山河」、「力霸倫敦城」房產,全都涉及非常規交易進行資金融通,其中假交易金額超過10億元,另有授信不實與內線交易部分掏空50億元,檢方認為兩人已涉嫌違反證交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項,侵占公司資產,因而聲押兩人。
(二) 資金外逃海外
王家掏空不具競爭力的事業體後,例如中華商銀、力華票券、友聯產險、嘉食化和中國力霸,便將不法所得移往海外,以分散風險。2001年開始就不斷地把資金匯往大陸,在江蘇的宜興建立化纖廠。第一期工程就花了140億,第二期工程必須要花1,250億新臺幣。1994年在上海成立華立建築材料有限公司,位於上海松江區的華立建築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亦是王氏成員。專門從事鋁合金門窗、玻璃幕牆、採光頂、雨棚等工程設計、製造、安裝施工,廠房位於上海松江區中山街道夏家濱村賣花橋路655號,距上海市中心區走滬杭高速公路車程約四十分鐘,廠房外標示就署名「力霸企業集團」及力霸的標誌。另外在上海、深圳其它地方都有各種各樣的投資,例如置產和存款,單單上海至少有四處房產,其它地方還有其它的房產。
同時王家也將資金匯往美國,購買安利銀行及豪宅,在洛杉機擁有五筆價值超過3億元的住宅及辦公大樓。
參、掏空事件呈現的原因與問題
一、高層關說
力霸集團早在1999年亞洲金融風暴時已出現財務危機,旗下企業被列為紓困對象。政黨輪替之後,民進黨政府並未積極處理,問題一直拖延未予解決,自2000年起,力霸與嘉食化連賠七年至今,累計虧損超過265億元,政府居然繼續展延紓困,銀行團仍借給力霸、嘉食化兩家公司達292億新台幣,其中兆豐金損失高達83億新台幣。甚至任由其以亞太及東森名義將事業延伸到電信、媒體等特許領域。讓力霸集團一邊接受紓困,另一邊卻大事擴充版圖。以往集團企業飽受批評的五鬼搬運招式,更被發揚光大。壞的、掏空的都被集中到被紓困或體質差的企業;好的、賺錢的都被轉移到在法律上完整切割的新事業集團,最後關頭還上演被國際私募基金併購,變身為外資企業。力霸旗下金融事業包括中華銀行、力華票券、友聯產險,剩下空殼子,這其中可能與高層關說有關,甚至令人懷疑有勾結朋分的可能。
二、相關企業交叉持股嚴重使得董事會難以被監督與制衡
過去累計虧損340億元下市的太平洋電線電纜、爆發財務危機的訊碟科技、減資34億元的林三號等。這些公司都有一個共通特色,就是董監事持股比例都只有個位數且槓桿倍數超過150倍。大股東實際出資比率低,但在董事會卻控制高比率的席次,用小錢玩大權,家族盤踞,無視公司治理,最後公司必然步上衰敗。
力霸、嘉食化與友聯產險在集團內交叉持股達40%以上,其子公司彼此交叉持股亦相當明顯,主要是利用他人資金來控制集團的高財務槓桿操作。力霸集團的四家上市公司:中華銀行、嘉食化、力霸和友聯產險,全部都屬低持股和高槓桿,最低槓桿倍數高達200倍。力霸,堪稱是台灣最會運用槓桿、操控公司資產的集團。這類公司最容易出現大股東透過關係人交易,或是資金融通等名義,將公司資產任意挪用掏空。
由於企業集團控制股東因出資比率低,其家族努力經營企業的誘因與公司價值日益偏離,最後導致資金挪移,傷害股東資產。王氏家族的運作模式是經由上述交叉持股掌控旗下上市櫃公司,再派法人代表擔任董事、監察人,其董事會、監察人內部化與家族化比重平均達四分之三,可見整個力霸集團缺乏監督與制衡的力量,造成公司治理不彰。相較而言,鴻海精密過去四年股本擴增二.二二倍,董事長郭台銘個人持股迄今仍達30%,這是一家股本高達517億的公司,公司有任何閃失,不但小股東虧錢,郭台銘個人虧更多。若能掌握「目標一致、資訊對稱」兩個主軸,則個人或家族利益與公司利益一致,資訊透明,對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最有利。
三、中華銀對利害關係人的不當放款,造成呆帳
中華銀行關係人放款在2000年曾高達316億元,後來在金管會的限制下,降到2006年11月的57億元。在力霸、嘉食化宣布重整時,中華銀行還擁有兩家公司約28億元的債權。中華銀行在擠兌前其待攤銷之損失還有233億元,因此中華銀行的淨值負數早就超過100億元。而中華銀行呆帳提列也明顯不足,2006年9月中華銀行之備抵呆帳占廣義逾放比率只占21.7%,明顯低於一般標準之40%至50%。
四、大股東質押比率、集團內公司負債比率、關係人交易與固定資產抵押過高
以力霸集團為例,力霸與嘉食化在出事前董監事質押比率達80%以上,友聯產險更高達90%,而中華銀最高也達78%。力霸集團另一個特徵是關係人交易頻繁,力霸在2000年關係人交易總額達126億元(占資產之32.2%),其中所保證之或有負債達60億元;2005年關係人交易總額68.9億元(占資產之27.4%),其中所保證之或有負債達40.8億元。嘉食化在2000年關係人交易總額111.2億元(占資產之30.5%),其中所保證之或有負債達52.2億元;2005年關係人交易總額91.7億元(占資產之37.4%),其中所保證之或有負債達27.8億元。
五、金融監管專業不足
從中華銀、力華票券及友聯產險弊案來看,金融監管機構不僅專業不足,甚至道德操守有問題。中華銀在2005年,密集地承作有問題的授信,包括莊頭北、新泰伸、鴻運電灣金融監理真是問題重重。
金融機構主管為了不要影響獲利,「只要力霸正常繳息,就把它視為正常授信戶」,心態明顯鄉愿。中華銀行疑似強銷力霸公司債,成為力霸集團掏空中華銀行力華票券及友聯產險的工具,後來發生債信問題,主管機關居然都沒查出弊端,及時阻止,實在難辭其咎。最令人遺憾的是這些年來,執政當局從上到下,均未發覺事態嚴重,也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等到力霸與嘉食化聲請重整,內部人士已完成預定的脫產計畫,交易所、金管會與投資人在最後一刻才知道,讓全民損失至少千億新台幣以上。檢視整個金融監理的過程,漏洞百出,職司金融監理並且掌握所有金融資訊的金管會好像不存在,不僅未能發揮預期的監理功能,延誤處理時間的結果,形同縱容犯罪集團掏空行徑,反而使得問題更加惡化。
六、會計師涉嫌幫力霸集團做不實會計簽證
有了健全的會計制度,公正確實呈現會計報表,才能部分拉平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巨大的資訊不平等差距。在這個中立角色上,台灣出了嚴重的問題。會計師從訓練到執業,價值立場上明顯偏斜。很少有會計師清楚地視自己為公共資金公平使用的衛護者,大部分都誤以為自己提供服務的對象,是付錢的企業客戶,於是就自然容易向企業客戶傾斜,接受他們的種種要求。
台灣的會計師沒能建立正確的專業自我認知。客戶付給會計師的錢,不是拿來買會計師的服務的。這錢是用來換得會計師公信力背書,因為有會計師背書,企業才能在資本市場得到較高的信任,也才能用較低的成本取得資金。低成本資金,才真正是企業客戶換到的。那麼,好的會計師非但不該屈從客戶要求,還應該堅守專業立場,讓自己被社會大眾所依賴,才能幫所有客戶創造最大的價值。這種認知,還沒有深植人心。
肆、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力霸事件發生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強化預警機制、金融監理及公司治理之措施:以力霸為鑑」,共提出三十項措施、六十五項應辦事項,企圖展現決心與魄力,化危機為轉機。
經建會在報告中建議,強化公司治理短中期措施共計十項,包括建立異常公司資訊警示專區,由證交所研擬財務異常公司篩選標準及採行監理措施;檢討上市櫃退場管理機制;變更交易方法之標準,將減資彌補虧損公司還原減資比例後淨值低於五元,或連續虧損財不佳公司列為全額交割,若嚴重惡化則強制下市;研修公司法一五六條加強保護股東權益相關法令;公司股東或資本額達一定門檻應公開發行;公開發行後如欲停止公開發行,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檢討二七條法人不得同時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修正董監事及經理人經一審判決有罪當然解任規定;檢討私募公司債,傾向不貿然取消,以強化管理規範監控。此外,將檢討委託書規範,對大量質押股票比例大股東研議限制徵求委託書,及其在董事會投票表決權利;研修證交法三六條,縮短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會計師法增訂補強公司治理機制;研議私募股權基金管理。
加強金融監理部分,立即處理六大項措施,包括限縮金融機構負責人兼任家數與範圍;規範銀行業,研訂銀行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得擔任其他非金融事業董座與總座;對銀行業關係人交易將加強防火牆規範;對金融機構董監事及持股超過10%大股東持股質押比率,進行規範及限制,以強化金融機構董監及大股東質押之揭露及限制。
強化金融監理短中期措施共計四項,包括刪除金融機構合併法十五條有關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得分五年認列;修正銀行法,強化立即糾正措施;於資本適足率降至2%或銀行淨值占資產總額比率低於2%;立即啟動退場機制,加強對金管會職權授權。
這次因力霸案而受影響的企業,由於近年來多半已陸續認列損失或提列準備,預估應不足以引發受波及企業陷入嚴重經營危機的疑慮,也不致於使本土型金融風暴有過度擴大之可能。反倒是金融監理的疏失一再出現,都是監理不周,未能發揮事先預警的功能。突顯出事先預防及提高風險控管,實在比事後補救來得更重要。社會正義不彰和金管疏失不斷,以及輕忽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問題,外加政治紛擾,拖累經濟,人民對政府失去信心,不僅衝擊金融的健全性,而且大大地降低台灣的競爭力。
2007年1月5日;一天內金融監理機關先後接管花蓮企銀、中華銀行,接著應付中華銀行的擠兌風波。觀察存款戶和民眾心驚膽跳的原因,可以發現主要與有些財金官員近日談話不夠謹言慎行有關,其次是不少媒體報導不夠公正客觀,有許多報導都是未經查證或捕風捉影。發生這次的擠兌風波應屬金融監理機關拖延接管時間,讓問題金融機構的資金黑洞愈來愈大,政府機關的行政效率經常慢半拍,官員執行公務的心態不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列管的金融機構之警覺性不夠,簽證會計師未能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真實性。
一旦出事,立即做好補救措施,亡羊補牢猶未為晚。怕的是出了事,把責任往外推,還抱怨自己也是受害人。不過,金融風暴事關最敏感的金融市場信心問題,金融監理機關與財金首長均輕忽不得。對任何可能引發金融風暴的問題金融機構出現債信危機或現金流量不足之風險、企業重大弊案或財務危機,應建立預警制度並由主管機關發揮預警功能,平時就應嚴謹的做好金檢監理及系統風險控管工作,並應常常演練演習。唯有事先預防,才是上策,若到事後再來補救已是等而下之。金融監理首重於業者自律與內部監督,我們不能僅僅只是期待和要求金管會官員們的努力,還必須讓簽證會計師與簽證精算師等專業人士,適當地扮演法令所賦予的忠實內部監督角色,才能將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違約事件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當然,制度設計經歷千錘百鍊的民主國家(如英、法、美),也不可能靠任何監督制衡的法律設計,而做到弊絕風清。法律的條文有限,它所能夠杜絕防範的手段或強制公布的資訊,自然也是有限的。進一步就是要提升企業的道德感,讓企業能以善盡社會責任為榮,進而自律監督。
二、建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在「強化預警機制、金融監理及公司治理之措施:以力霸為鑑」一文,雖已提出一些措施和應辦事項,本文以更為周全的研究提出建言。
(一) 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整合
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整合,強制金融機構設立獨立董事,且全體董監事持股比例應可研擬提高規定,對於董監事或持股超過10%以上的大股東,其持股質押比率明定辦法予以限制。對於委託書的徵求也應加強規範與限制。另可引用證交法第十四條之四,要求所有金控公司須設審計委員會。金控母公司的審計委員會應定期與子公司、從屬公司的內稽人員、查帳會計師、財會主管開會溝通,進行審查作業,了解整體金控的內部控制與財務報表品質。特別是採取事業群組織的金控,母公司的審計委員會與子公司獨立董事,應建立子公司與各事業群風險的計算與管控機制。秉持正確、及時、公平揭露之原則,建立完備之資訊揭露制度,提供各項有關營運、財務、董事會、股東會之資訊於公司網站及證期會公開資訊網路申報系統,以確保資訊的透明度。
(二) 修正銀行法,強化預警機制並啟動退場機制
修正銀行法的現行規定,強化立即糾正措施,銀行資本適足率應加強分級管理,除資本適足率逾8%,盈餘分配可不受規範外,低於8%者,將採立即糾正措施,限制現金分配盈餘或買回股份或限制業務,資本適足率降至2%或銀行淨值佔資產總額比率低於2%,立即啟動退場機制,將於九十日內派員接管。同時應加強對金管會職權授權。
(三) 修改銀行法第62條、64條,強制銀行限期清理與補足資本
現行銀行法第62條規定,銀行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勒令停業並限期清理、停止部分業務、派員監管或接管、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並得洽請有關機關限制其負責人出境。將「得」修改為「應」。現行銀行法第64條規定,銀行虧損超過資本三分之一者,董事或監察人應即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命令虧損銀行補足資本,若逾期未補足資本者,應勒令停業。修改為「應」,即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應在三個月內限期增資,不增資者應派員接管或勒令停業等。
(四) 加強預警措施,改採集團監理
在「補強公司治理」方面,過去僅重視事後掌控,強調公司資訊揭露,未來將加強市場資訊情蒐整理,達到預先掌握、預警效果。現行單一公司觀點的監理方式,也將改為集團監理,由專人專責掌控、研析,隨時掌握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及市場情形,以降低風險。同時加強各部會整合及行政、司法兩院的聯繫,改善現行橫向聯繫不足問題。
(五) 全面檢討存款保險制度
為何體質不良的銀行,可以不斷以高於其他銀行的利率進行吸金?這點是政府相關監理機關要負責。政府應協助民眾建立正確觀念,多與服務及財務健全的銀行往來,不要有台灣的銀行不會倒及存款都受到中央存保保障的錯誤想法。中央存保公司應拒絕體質差的銀行擔保,並將無限保障修改為每戶限額保障150萬元。接受問題金融機構必須回歸市場機制退出市場的想法與積極去實踐,才有助於台灣未來的金融發展。
(六) 強化金融監理機關的專業倫理及成立金融反貪腐機構
無論是呆帳或現金卡風暴,或是中華銀的金融危機,都暴露出我國金融監理機構專業知識和道德勇氣的不足,須加以整頓。這些金融機構的問題,早就被基層的金檢人員發現並及時通報,但案件上報到主管官員後,卻採取消極作為。這背後,經常可見財金官員、民意代表與財團背後糾葛複雜的人脈關係。「關鍵在人。當政商掛勾,就算有再好的金融監理制度,也是枉然」。
目前台灣高檢署下設有「金融犯罪查緝督導小組」、「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台北地檢署下也設有「檢肅黑金專組」,專門偵辦重大金融犯罪,但真正懂金融犯罪的檢察官實在太少了。金管會的檢查局只有不到三百人,要應付全台灣五千多家銀行、信合社等分支機構。難怪在力霸風波中,金管會代理主委只能嘆,「我們也被騙了!」金融監理專業的重建,全取決於政治環境與主政者的決心。
參考文獻
1、 王鶴松,金融危機與金融改革。臺北市:臺灣金融研訓院,2005年。
2、 陳春山,金融改革及存保法制之研究。臺北市:元照,2004年。
3、 謝劍平,當代金融市場。臺北市:智勝文化,2004年。
4、 蕭文生,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理:自法律觀點論起。臺北市:元照,2000年。
5、 林文榮,”巴賽爾資本協定演進過程與最新發展”,證券櫃檯雜誌(臺北市)。
(本文刊登於96.01.30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