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金管會位於板橋車站大樓第18樓。)
歐洲銀行體系,產金一體相聯,產業和金融業相互深度介入持股,較容易產生1+1>2的經營綜效;
美國銀行體系多在強化「產金分離」及「金金分離」,對防範風險、防堵關係人交易有其利基。然而「產金、金金分離」是否真能落實公司治理,奏其金融監理之功,仍令人質疑。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近期表示要防堵產業投資金融機構,並考慮禁止產業對金融業發動敵意併購。金融投資家皆知,股市需要題材吸引投資人,金管會從嚴把關金融業參與者及併購,將使金融股欠缺有趣題材,從波濤洶湧、萬物生機的汪洋大海,變成流動停滯、物種有限的寧靜池塘。
金融機構經營雖強調安定、穩健,但也需要資金挹注,有實力堅強的股東才能持續擴大業務、承擔風險;金管會若過度限制具有財務能力的產業大股東加入,恐會限制
台灣金融業的發展。
立委郭正亮最近質詢指出,顧立雄從嚴規範金融機構委託書徵求,等於讓《企業併購法》允許的敵意併購在金融業無法施展,不讓外來力量挑戰公司派。金管會若過度保障現有大股東,將可能失去市場制衡力量。
眾所周知的金融監理三支柱,一是金融業自身管理及強化財務能力,二是主管機關及法規的規範,三是市場監督力量。第三支柱包括資訊透明,讓投資人可以反映對此金融機構的認同程度;如果公司經營很差,股價不斷下跌,財力雄厚的股東就可能想進駐。金管會從嚴限制金融機構委託書徵求的作法,即可能封死第三支柱的力量。
立委費鴻泰質詢也指出,台新金控的大股東家族透過許多投資公司握有台新金,很多投資公司設質比都極高,這樣的大股東財務能力是否健全?金管會政策不宜偏袒一方,更不宜予人有護航既得利益者之嫌。
市場機制即是優勝劣敗,現行委託書機制行之多年,金管會不宜僅僅限制新投資者徵求委託書而不限制公司派,如此形成「一邊被捆綁手腳,一邊則好手好腳」的不公平競爭,實有失公允。
(本文曾刊於2018年4月22日中國時報名家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