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從早期的文攻武嚇,進展到近期的和平發展,1993年的辜汪會談、2005年的連胡會,乃至2014年的王張會,均扮演了極其關鍵的角色,期間容或有一些小波瀾,但卻未曾影響兩岸和平發展、共謀人民福祉的政策方向。從兩岸教育交流合作的發展簡歷觀察,1987年臺灣開放民眾申請赴大陸探親,成為兩岸關係發展的解凍先聲,同年,大陸頒布「關於對臺灣進行教育交流的若干規定」,讓兩岸的教育交流初露苗根。隨後,大陸58所高校於1989年向臺灣及港澳人士招考研究生,臺灣則於1992年頒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原則性的規範了兩岸人民教育交流的事項。
及至2002年兩岸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大陸於2005年宣布臺灣學生就讀大陸學校學雜費比照大陸學生收費標準、2006年承認臺灣高校學歷、2007年歡迎臺灣高校赴大陸招生、2009年開放學測成績達頂標之臺灣學生可免試申請大陸123所高校,釋出兩岸教育交流合作的利多善意。時至2010年繼兩岸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後,臺灣於同年立法通過「陸生三法」修正案,以健全採認大陸高校學歷之法源,並於隔年據以完成修訂「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制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同年,臺灣公告採認41所大陸高校學歷、大陸同意沿海六省市(現已達八省市)學生可以申請赴臺就學,開啟兩岸教育交流合作的實質大門。緊接著,臺灣為了辦理招收陸生事宜,特於2012年成立「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2013年則鑒於兩岸高等技職教育的實際需求,兩岸同意大陸學生來臺「專升本」(專科生來臺就讀二技),搭建並擴大了兩岸高等技職教育交流合作的平台與機會。
貳、落實梗概
前述的交流合作之所以能有這麼許多的實際作為,持平而論,以連胡會為指導源頭的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實扮演了搭橋鋪路的角色,尤其第三、五、六、七、八、九屆,與會成員所提出的關於兩岸高等(技職)教育之具體性共同建議,多已被兩岸採納或正落實執行中,現以臺灣方面為例,略述梗概於後(表一)。
表一 歷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共同建議中有關高等技職教育部分之概況表
屆期 | 共同建議 |
三 | 積極促進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全面開展兩岸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等領域的交流。鼓勵、支持兩岸校際交流與合作,加大互派講學、合作研究、研修學習等多層次專業交流力度,推動雙方在辦學、科研等方面的合作,豐富交流合作的形式與內容。加強兩岸學生交流,大陸方面歡迎臺灣大專院校來大陸招生,並為此提供便利。繼續擴大臺灣學生在大陸就業的渠道,呼籲臺灣方面儘早承認大陸學歷。 |
五 | 發揮兩岸各自優勢,努力實現教育資源相互開放和共享,並營造有利於兩岸學術交流的環境。 |
五 | 支持兩岸各級各類學校深入開展交流合作,構建多種合作平台,透過校際交流合作,共同提高辦學水準。推動兩岸院校建立學分轉換承認及累積機制。 |
五 | 兩岸互認學歷有利於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向實質性階段邁進。 |
五 | 鼓勵兩岸學生互至對岸學習,並為此創造良好條件。 |
五 | 加強兩岸教師和學生互訪、交流,鼓勵舉辦兩岸青少年學生大型交流活動,並逐步構建交流平台。 |
六 | 加快推動兩岸學歷學位互認,促進建立兩岸高等院校相互招生的聯繫與協調機制。 |
七 | 開展形式多樣的合作辦學,鼓勵兩岸互設學生服務機構,促進兩岸教育事業共同發展。 |
八 | 促進兩岸教育交流合作。針對雙方校際、教師、學生交流實施現況進行討論與溝通,努力創造便利條件,提升兩岸教育交流合作成效。 |
九 | 推動兩岸全面實現學歷互認,擴大交換學生及高等教育專業師資交流,審慎探討發展兩岸雙聯學制與開放大陸學位生參加臺灣技術士技能檢定。鼓勵兩岸搭建更多教育交流平臺,建設兩岸同源大學聯盟。支持開展形式多樣的合作辦學,加強兩岸學生服務平臺功能,爲學生就學、就業提供更多方便。 |
資料來源:歷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共同建議,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址:http://www.npf.org.tw,檢索日期:2014年11月23日。
歡迎陸生短期研修:因應教育全球化趨勢,臺灣高等(技職)教育機構,近年積極加強兩岸及國際教育交流,其中,陸生經教育部同意短期來臺研修人數,從2006年到2014年,依序為448人、823人、1321人、2888人、5316人、11227人、15590人、21233人、27030人。(教育部,2014)此點,不僅反映陸生對此一措施的青睞,或更有助於他們到臺灣進一步交流的意願。
健全學歷採認法源:為健全開放採認大陸地區高等(技職)教育學歷之法源依據,「陸生三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已完成修法,並於2010年9月3日正式施行。(大陸委員會,2014)教育部則據以完成修訂「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明訂放寬大陸高等(技職)學校學歷之採認對象等相關措施,並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等,對兩岸學歷的採認,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義。
採認大陸高校學歷:為提升兩岸人才競爭力,教育部於2011年1月10日公告採認41所大陸高校學歷,2013年3月12日公告擴大採認至111所大陸高校學歷;同年5月2日公告採認191所大陸高等專科學校學歷;2014年4月18日公告擴大採認至129所大陸高校及高等教育機構學歷。對兩岸學術的全球化、多元化及透明化,作出了顯著貢獻。
建立相互招生機制:為辦理陸生招生事宜,並作為大陸「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的對口單位,特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及「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規定」,組成「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2012年4月並在教育部典範科技大學—南台科技大學成立常設辦公室,承辦相關事務,對打通兩岸招生管道及建立相互招生機制,奠定了穩固的基礎。(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2014)
開放陸生來臺就學:為吸引大陸地區優秀人才來臺就學,教育部自2011學年度起,開放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報考資格者,得依法申請來臺就讀公私立大學校院日間學制博士班、碩士班或私立大學校院日間學制學士班;自2013學年度起,科技校院二年制技術系亦招收大陸地區專科畢業生;自2014學年度起開放公立大學校院日間學制學士班招生。2011學年度至2014學年度陸生新生註冊人數依序為:928人、951人、1,822人、2,553人。檢視以上註冊人數,雖然呈現逐年增加趨勢,但平均而言,卻只佔預先核定人數的4到5成,因此,兩岸相關配套措施,例如:檢討陸生來臺就學三限六不原則、擴大開放省級示範大專陸生來臺就學等,實有其必要性。(吳清基,2014)
同意陸生技能檢定:基於締造友善學習環境,陸生與外國具外僑居留證之留學生,有同等參加技能檢定之權益,勞動部已於2013年開放陸生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動部,2013)由於臺灣的技能檢定屬於及格制,並未限制合格人數或比例,致陸生檢定的結果,並不會造成排擠作用;同時,此一檢定的成績,雖為陸生在臺學習成果評量之參考,但取得證照之後,應可增加其返回大陸就業之優勢,實為創造兩岸雙贏之舉。
締結聯盟簽署協議:為確保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實效,近年來在兩岸持續的協商與努力之下,有關兩岸各級學校締結聯盟或簽署交流協議累計份數,從2004年到2013年,依序為:185份、250份、358份、540份、833份、1512份、2601份、4016份、5229份、7066份,前後十年間成長了約38倍之多。這種綿密而深厚的交流潛力,正是支撐未來兩岸深化合作的動力。
聯結兩岸同源大學:基於同氣連枝,兩岸多所大學已進行了廣泛的交流合作,例如:1995年新竹清華大學與北京清華大學簽署了「海峽兩岸清華大學交流合作備忘錄」;1996年廣州暨南大學90周年校慶,南投暨南大學派代表參加;2000年新北市輔仁大學與北京師範大學締結姊妹校,同年,臺北東吳大學與江蘇蘇州大學同慶建校100周年;2004年嘉義中正大學與江西南昌大學簽訂全面學術交流合作協定;2008年高雄中山大學與廣州中山大學締結姊妹校;2009年嘉義中正大學又與其同源高校之一的江西師範大學簽署「中正大學與江西師範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定書」;2011年桃園中央大學與江蘇南京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締結「兩岸三地綠色大學聯盟」;2013年新竹交通大學與北京交通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南交通大學締結「交通五大聯校」聯盟,創下成立兩岸育網教育平台之先例。
開啟多元合作辦學:推動形式多樣化的合作辦學、共享教育資源,已是兩岸教育交流合作的明顯成果。例如,前述交通五大聯校成立的育網教育平台,就是由各校知名教授合開物流管理、中醫藥學、數位控制、微觀化學、中華文化傳統等多門課程,民眾只要透過線上學習,即可享受與五交聯校同等的優質教育,通過考試者,更可獲得交大的學習認證。(國立交通大學,2013)再如,臺北科技大學於2012年與大陸中華職業教育社邀集產官學研領導級幹部,共同辦理兩岸職業教育高級研修班,課程內容包括與兩岸高等技職教育有關的各項理論與實務,展現了學用合一、務實致用的交流合作形式。(國立臺北科技大學,2012)
設立學生服務機構:本於學生是教育的主體,臺灣各高等(技職)校院的國際及兩岸事務處、學生事務處所轄的境外學生輔導組等;各民間相關社團機構,例如,中國青年救國團、中國青年大陸研究文教基金會、中華學生事務學會等;各級政府相關業管單位,例如,教育部青年署、國際及兩岸司、學生事務與特教司、各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等,對於來臺就學的陸生,多已提供了相關服務。另外,教育部並於2011年成立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支援體系計畫辦公室,陸續建置相關資訊交流平臺、提供輔導人員課程、辦理各項研習活動及推動考評獎優措施,以完備境外學生之輔導與服務機制。
檢討三限六不原則:對於陸生來臺就學,臺灣於2010年訂有三限六不原則:限制採認高等學校、限制來臺陸生總數、限制醫事學歷採認;不加分優待大陸學生、不影響國內招生名額、不編列政府獎助學金、不允許在學期間工作、不會有在臺就業問題、不得報考公職的考試。在檢視其執行成效後,臺灣針對包括陸生在內的所有境外學生,在實習活動範疇內,可以直接擔任與學習有關的兼任研究助理;其次,採證照分離原則,讓陸生可以參加政府或民間的技能檢定;再者,協調大學運用自籌經費,成立優秀陸生獎學金;最後,逐步檢討、調整相關政策措施,以持續深化兩岸教育交流。(教育部,2012)
持續落實共同建議:為落實歷屆論壇相關的可行性建議,除前述實況外,其他原則性的建議,目前也多有進展,例如,開展兩岸各種領域的教育交流、努力實現兩岸教育資源的開放共享、營造有利兩岸學術交流的環境等。其他具體性建議,例如,推動兩岸校院建立學分轉換承認及累積機制、發展兩岸雙聯學制等,則有待持續關注、探討。
参、參考建議
承上,本文對兩岸高等技職教育交流合作所回顧的事紀掠影,應有助於我們承先啟後、鑒往知來;對歷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共同建議中有關高等技職教育部份所彙整的落實梗概,應有助於我們實事求是、精益求精。展望未來,謹提出下列建議,供作海峽兩岸高等技職教育深化交流、擴大合作之參考:
積極展開高等技職學生交流:為了掌握兩岸高等技職學生交流的實際感受,筆者曾彙整臺北科技大學與北京理工大學交換學生對兩岸的看法,諸如:對中華文化的永續傳承、對公民社會的熱誠參與、對文化交流的深化合作等,這是大陸學生對臺灣社會的一些不錯觀感;對新聞媒體的誇大報導、對食安問題的層出不窮、對騎乘機車的橫衝直撞等,則是大陸學生對臺灣社會的一些不敢恭維之處;大陸同學普遍用功認真、大陸同學大多能言善道、大陸教學文化底蘊厚實等,這是臺灣學生對大陸社會的一些肯定看法;大陸學術網路有待強化、大陸智財保護有待提昇、大陸消費意識有待凝聚等,則是臺灣學生對大陸社會的一些衷心期許。(周家華,2011)以上的交流景況,或許產生了一些交鋒,但也唯有透過交鋒的磨合,才可期待未來的水乳交融,因此,作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先鋒隊的青年朋友的持續交流合作,是所至盼。
擴大推動高等技職教師研習:臺灣的高等技職教育在1980年代資本及技術密集時期,不僅培育了無數優秀的務實致用人才,更為臺灣奠定了精實的發展基礎,也正因為如此,這些高等技職教師所培育出來的「俗又大碗」的技職尖兵非常受到產業界的喜愛。而大陸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教育投資與教育發展亦有空前的變化,政府與民間重視教育成長不遺餘力,沿海各省尤為顯著,其中技職教育與民辦教育的提倡和辦理,可謂一日千里、突飛猛進。(李建興,2009) 準此,擴大兩岸高等技職專業教師的研習,實可收各取所需、相輔相成之效。
務實營造兩岸雙聯學制環境:2012年11月教育部函示各高等(技職)校院的「各校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相關事宜」中載明:各校欲與境外大學合作辦理雙聯學制,應依相關法規的原則制訂規範,將學位授予、學分認可、修業年限、合作學校等納入學則,並報部備查,影響層面頗為廣泛。(郭添財,2013)惟臺灣的高等(技職)校院為招收優秀陸生及強化招生競爭力,已有不少學校向大陸高校表達簽訂雙聯學制的可能性,部分大陸高校也表達高度興趣,並且雙方也多早已制定其與國外學校實施雙聯學制的相關辦法。因此,兩岸高等(技職)教育發展雙聯學制顯然已是不可迴避的議題,但為了實務運作上的可行與順暢,筆者以為,仍應在兩岸簽署教育交流合作相關協議之後始克其功。
審慎探討兩岸教育交流協議:積極促進兩岸教育交流合作,是歷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所標示的重要方針;考慮簽訂兩岸教育交流協議,則是落實此一方針的具體回應。雖然,兩岸的政治生態、社會氛圍、教育規模,甚或是國際協定都足以影響此一思考模式。(楊朝祥,2013)但「形勢是客觀的,成之於人;力量是主觀的,操之在我」,「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培育兩岸人才、振興中華民族,刻不容緩。因此,秉持「堅定信心、增進互信、相互尊重、良性互動」的原則,審慎展開兩岸教育交流協議的探討,預作先期作業的思考與準備,方能在既有的良好基礎之上,獲致教育交流的實效,進而「使兩岸關係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之上,穩中求進」。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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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刊登於104.8 臺灣教育雙月刊第6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