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工業的發展,霧霾在亞洲造成了重大的空氣污染問題,嚴重影響各國百姓身體健康,其中以中國大陸霧霾的危害最為嚴重,隨著四季氣候的變化,大氣團常挾帶細懸浮微粒(PM2.5)、懸浮微粒(PM10)及其所含之化學物質等污染物,影響全亞洲空氣品質。中國大陸產業快速發展,林立的廠房不僅帶動了經濟的起飛,也改變了人類生活的形態,尤其是中國大陸人民生活水準的大幅提升,對汽機車以及用電量的需求還在急速的增加中。
中國大陸大部分城市PM2.5濃度均超過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標準,上海、廣州等大城市的霧霾天數佔到了全年天數的30%到50%。霧霾的主要成分為懸浮微粒,尤其以PM2.5對人體的危害性更大。而中國大城市的PM2.5都遠超過了國際衛生組織建議的標準,世界衛生組織認為PM2.5小於10μg/m3是安全的。全球多數國家均無法一步即達成此一目標,因此世界衛生組織設立了三個過渡期目標值,為目前還無法一步到位的國家提供階段性目標,分別是年平均 35μg/m3、25μg/m3和 15μg/m3。
根據我國環保署監測資料顯示,從去年11月迄今,來自中國大陸的空氣污染物,已多次隨冷氣團南下,明顯造成我國空氣品質不良。雖然目前尚缺乏過去空氣品質不良的確切日數等數據,但初步觀察,霾害對台影響的確越來越嚴重,且以去年迄今最嚴重。中國霾害不只影響台灣,日本、韓國都是受害國家,甚至遠至美國西岸也受到汙染。我國應主動與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各國,或至少與日本、韓國等國家合作,共同促使中國大陸減霾,才能減少來自中國霾害的威脅。
二、兩岸攜手防制霾害
懸浮微粒污染在自然界產生源包含火山爆發、地殼岩石等,人類污染行為則以燃燒為主,固定源廢氣諸如石化燃料、工業排放、火力發電廠及露天燃燒等;移動源廢氣如車輛排氣等燃燒氣體污染。懸浮微粒(PM10)指的是顆粒直徑在10微米以下的粒子。顆粒直徑在2.5微米以下的粒子為細懸浮微粒(PM2.5)。
中國大陸廢氣排放量雖持續增加,但以近代的科技可以將其污染濃度降低,惟中國大陸早期為發展經濟輕忽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因此制訂的相關環保標準太過寬鬆;因此,大型火力發電廠、石化產業及汽車生產者因成本考量以及因中國環保標準不夠嚴謹,讓企業不願改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造成中國大陸霧霾危害日益嚴重。另外中國大陸為發展經濟,犯了與台灣相同的錯誤,就是國土開發毫無規劃,過度砍伐森林填土造鎮,阻礙地表水入滲,致使水資源嚴重缺乏,部份地區更出現沙漠化;森林被砍伐了,也減少了固結空氣中懸浮微粒的機率,進而造成大量的揚塵,致使空氣污染更行嚴重,致使中國大陸不僅空氣品質嚴重不良、土壤、河川及地下水品質也受到威脅,甚至有癌症村出現,更彰顯了天災人禍的惡果。
根據統計數據美國在2010年每千人擁有812輛汽車,總計約有2億4千6百萬輛;中國大陸則僅擁有83輛的汽車,總計2.3億輛汽車,顯見中國大陸的車輛數如未加以限制,在未來還會急速增加。中國大陸去年為改善空氣品質,提議提升油品品質。然而部份專家認為,煤炭燃燒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PM2.5的主要來源。機動車污染主要來源於燃燒尾氣的污染,產生的原因主要涉及汽車發動機技術、燃油品質、道路交通狀況、道路機動車輛密度、車輛運行狀況等。其中燃油品質的提高對污染物的排放只占不到1/6,發動機技術的提高能夠更多的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另根據相關團體的一項資料顯示,油品質量升級的成果很有可能被汽車數量增長吃掉。資料顯示,從2000年到2010年,大陸汽車產銷量十年間增長了8倍,連續10年保持20%的以上的增長率。
中國大陸空氣污染問題是經年累月所形成的,要治理好空氣污染之重責大任,必須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參考美國對於空氣污染防制工作所做的努力,瞭解到要解決中國大陸霾害問題,正本清源的解決方法還是要從法規面著手。美國早在1970年代就注意到空氣污染所帶來的健康危害,因此在1970年即訂定清淨空氣法(Clean Air Act),1990年更針對各項空氣污染物對於人體健康或者環境的危害訂定國家空氣品質標準(National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 NAAQS),經由發展空氣品質監測計畫,收集空氣樣品以確保毒性空氣污染物可以受到良好控制,並可建立評估各項效應及研究所須資料庫如都市、土地利用及運輸規劃、發展及評估污染控制策略、開發及驗證空氣污染模式等等。美國在嚴格執行後,大約1990年起硫氧化物(SO2)及氮氧化物(NO2)已不構成空氣污染問題,而鉛的問題不僅在空氣中濃度降低,兒童血液中的濃度也下降。PM10年平均值約為60μg/m3低於標準值(75μg/m3),1990-2006年間PM10年平均值降低了30%。為持續提升空氣品質,去年底美國更大魄力推動「新車燃油效率標準」,2025年輕型車燃油效率,達到每加侖跑49.6英里以上的水準,燃油效率將近是2010年的兩倍,積極作法值得中國大陸及我國仿效。
中國大陸對於相關監測和研究起步較晚,從2012年起在各主要城市開展PM2.5監測的試驗工作,並定於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區範圍內實施等同世界衛生組織「過渡時期目標-1」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詳表1)」。根據報導,一旦採取這個PM2.5的標準,中國大陸80%以上的城市空氣品質將很難達標,足見挑戰之嚴峻。
表1 中國大陸空氣細懸浮微粒標準
PM10(一級/二級) | PM2.5(一級/二級) | |
年平均濃度限值 | 40 / 70 µg/m³ | 15 / 35 µg/m³ |
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 | 50 / 150 µg/m³ | 35 / 75 µg/m³ |
二級標準--適用於居民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工業區和農村地區。
我國早期發展重工業多為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為預防可能產生之污染,空氣污染防制法(簡稱空污法)乃在1975年應運而生。隨著時空、政策之演變,空氣污染防制法已歷經多次修訂。我國過去空氣污染管制,以排放標準管制為主,但是現今對生活品質提升,必須配合空氣品質管理策略才能符合國人需求,故增加依空氣品質需求及劃定各級防制區、預警制度、防止空氣品質惡化等規定。為有效管制污染源,特引進固定污染源事先許可及自行檢測申報制度;依污染者付費精神,征收空污費制度,增訂總量管制制度,引進污染泡、排放抵換、儲存等,以達到維護國民健康的立法目的。同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的授權訂定的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各行業別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空氣品質惡化防制、空氣污染防制費等相關子法數十種,均已完成訂定並付諸執行。環保署為因應當前台灣空氣污染狀況,於101年5月14日公告修正空氣品質標準,增訂PM2.5空氣品質標準,並依據國內健康影響研究結果,以健康影響為優先考量,將PM2.5 24小時值訂為35μg/m3、年平均值訂為15μg /m3。
我國對於空氣污染防制工作的法規與經驗較中國大陸完善及豐富,相關數據的收集及建置也相當完整,建議環保署可以將我國空氣污染防制之經驗與技術與中國大陸分享與交流,以儘速達成減排以降低PM2.5的濃度,攜手為兩岸的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共同努力,共同為兩岸人民身體健康著想。
三、結語
隨者中國大陸經濟持續發展,霧霾的影響範圍及時間也逐漸的擴大與增加,不僅對中國大陸周圍的國家、更甚去年亦傳出對北美洲也造成了影響。霧霾的危害,不僅在灰霾的天氣下,在霧的情況下,在正常的天氣下都存在。當出現霧霾天氣的時候,將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並且隨著污染程度及混合物組成的不同,影響的人群範圍和程度也不一樣。美國土地面積與中國大陸的土地面積大致相同,但是人口數美國僅為中國大陸的23%,美國環保署投入許多時間與經費於PM2.5基礎研究工作上,中國大陸政府在環境保護工作上,更應積極的投入,以跟上世界先進國家的腳步。
兩岸不約而同都在PM2.5的管制上加強力道,展開新一輪的環保競賽。長遠來看,這無疑將對兩岸生活環境與人民健康帶來正面的影響。整體而言,台灣當然有自己的空氣品質治理目標,朝向總量管制的方向努力。但基於兩岸地理環境因素之影響,假如中國大陸無法做好空氣品質的管控,並進行資訊的充分交流,我們的努力還是有可能功虧一簣。兩岸在2012年均已將PM2.5列為環境監控的重要施政目標下,應趁著時機進行合作,積極尋求交流,以保障兩岸人民共同的環境與健康。也希望中國大陸當局能為全球大眾的身體健康著想,制訂更為嚴苛的空氣污染防制法規、提高車輛燃油效率、以更積極的方式獎勵購買油電混合車、電動車,以積極降低廢氣排放量,進而逐日降低霧霾濃度及影響範圍。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