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工業革命帶動工商業發達,其相關產業產生之廢棄物、廢水、或石化業及廢棄物燃燒產生之排煙落塵等,均可能造成土壤不同程度的污染,其可能污染土壤的向目標包括戴奧辛、重金屬以及新興電子產業所產生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作物對各類污染物之吸附程度不一,過多的重金屬或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被作物吸收累積於植物體內,可能經由食物鏈將影響人類食用之安全。
台灣農地污染最大的污染源來自工業廢水,早期環保的觀念較為低落,灌溉水道與廢水排放水溝共渠。近年來在環保署與水利署共同努力下,情形已稍有改善,然今天彰化縣和美鎮農田再度檢測出超過農地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需將所有農地物剷除,並立即進行農地整治工作。和美的農地污染並不是第一次發生,早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實施前即已發現,土水法公告後,於92年立即進行農地整治,今年同一塊農地,再度發現遭到污染,環保署及水利會應確實構思出一個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耗費鉅款,及影響農民經濟的情況下,讓農地污染情形一再上演。
二、我國農地污染情形
我國環保署早年鑒於日本發生鎘米污染事件,加上國內農田灌溉用水與工業廢水排放渠道共溝而間接污染農地。前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為瞭解台灣地區農田土壤受重金屬污染情形,自72年起著手進行有關土壤重金屬含量調查工作,調查可能污染農地土壤的砷、鎘、鉻、汞、鎳、鉛、鋅及銅八種重金屬。調查方式由最早4公里見方之1,600公頃大樣區網格調查起,分階段完成全省之農地概況調查,並針對該調查結果,將土壤中之重金屬含量程度分為5級,由各地方環保機關提報土壤重金屬含量達第5級地區,合計面積共1,024公頃。89年環保署公佈實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對農地污染防制有更進一步的規範,環保署為配合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發佈實施,於91年度針對上述319公頃達第5級農地進行查證調查工作及個案陳情農地污染案件查證,對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值之農地,並依法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補助各縣市辦理農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改善工作。
自91年依據新發佈實施的土水法至100年底止,累計各縣市農地被調查且公告列管之農地共2,286筆(面積506.76公頃),其中以彰化縣公告之1,191筆(面積303公頃)為最多,其次為桃園縣327筆(面積103.9公頃),台中縣249筆(面積47.5公頃)再次之。101 年度新增列管之農地控制場址計有257 處,分別為臺中市146 處、桃園縣93 處、彰化縣15 處、臺南市2 處及苗栗縣1 處。
至100年底止各縣市累計至已完成1,803筆(面積約416.2公頃)農地污染改善工作,並依法解除公告列管;而目前公告列管之農地污染控制場址為502筆(約82.8公頃)。未來環保署仍持續加強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污染農地調查工作,並儘速完成污染改善工作,期使恢復農地農用之目標,並保障民眾食用的安全。
三、農地污染來源
工業革命帶動工商業發達,其相關產業產生之廢棄物、廢水、或石化業及廢棄物燃燒產生之排煙落塵等,均可能造成土壤不同程度的污染,其可能污染土壤的早期主要項目為戴奧辛及重金屬,近年來電子業發達,一些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也常見其蹤跡。作物對各項重金屬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之吸收程度不一,過多的重金屬或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被作物吸收累積於植物體內,經由食物鏈將影響人類食用之安全。造成農地污染的途徑有幾項:
(一) 農業用灌溉水圳與工業用污水排放溝渠未分渠,為彰化縣和美鎮的農地污染主因。
(二) 高污染工業廠房污水排放至附近農民引用之溪流,積年累月將造成河川底泥及農田污染,如桃園縣八德市的農地污染事件。
(三) 工業及廢氣物焚化廠廢氣的排放,經年的排煙落塵累積於農地,造成作物及農地污染,如台中市烏日區優質農地區受到附近回收廢電池工廠的排煙落塵污染。
四、我國農地污染防制建議
為確實防治農地一再受到污染,建議政府嚴格督促相關法規的執行,針對不符合時宜的法規予以檢討修正。最重要的是台灣土地的使用概念需要重新調整,再次重申政府應重視國土規劃,避免工業、住宅、農業混雜。
(一) 嚴格禁止農田水利會核發工廠搭排許可證: 早期水利法允許工業廢水搭排灌溉渠道,造成灌溉用水污染,進而污染農地。自89年土水法公告實施以來,要求搭排的廢水需處理至放流水標準,然即使工廠廢水已處理至排放水標準,但其標準仍高出灌溉水標準許多,部份不肖廠商,經常將偷排未加處理的污水,又加上重金屬具有累積性,種種因素造成灌溉用水污染,如長期引用灌溉,將造成農地重金屬污染。如和美鎮農地92年環保署才整治完畢,交回給農民繼續耕種,今年四月又再度檢測出受到重金屬污染。為防止農地一再地重複受到污染,建議政府應全面禁止工業廢水搭排灌溉渠道。
(二) 地面水水質管理需有總量管制觀念:台灣常常有一條河流有多家工廠排放廢水的情形,每家工廠的廢水處理後原則上均達放流水標準,但是一條河流對污染的承受度有其極限,當污染濃度在河川中累積,一則造成河川污染,亦常造成下游引用溪水灌溉的農地污染,並危害其他水系生態。建議對於河川的管理應該導入污染總量管制的概念,如一條河流沿岸工廠的設立過多,則可以較為嚴苛的灌溉水標準為規範,或協助廠商將工廠遷移至工業區,將經前處理過,達納管標準的廢水,均交給工業區廢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如此僅有一個廢水排放口,排放至地表水受體,也是一個間接的總量管制方案。如果建構總量管制的觀念,再搭配於灌溉用水取水口上游,以生態工法進行河川水質第二次的整治作業,將可有效的避免污染累積於溪水及河川底泥,也可預防農地受到污染。
(三) 農地附近的工廠廢氣排放標準應加嚴:塑膠製品焚化過程會產生戴奧辛副產物,生產玻璃紗、玻纖布,會排放氟化物廢氣;近年來,廢棄物處理廠或是一些新興產物的工廠,其排煙落塵造成焚化廠附近農地污染的案例,最近雲林縣虎尾墾地里花卉專區設施番茄、非洲菊發生花朵、葉片凋萎、掉落,花農質疑遭緊鄰的富喬企業「氟化物污染」所致。居民觀察自富喬企業設廠以來造成劍蘭等花卉難以外銷,損失慘重,要求主管單位重視。雖然廠商的排放標準均能符合相關「空氣污染防制標準」,但是其落塵累積量,還是會對一些較為嬌貴的作物或是附近居民造成影響。建議對於設置於農田周邊的高污染工廠其廢氣排放標準應較其位於工業區內的工廠嚴格,以促使高污染工廠回歸至工業區設置,也有利環保機關後續的相關管理作業。
(四) 加速國土規劃作業,以提高水質品質與提高生活品質:台灣早期為發展經濟,而有家庭即工廠,鼓勵全民投入生產,致使台灣的土地始用上,往往出現著工廠、住宅、農業交相混雜的城鎮。為了維護國人的生活品質及用水與食品安全。建議國土規劃需要儘速重新調整,避免工業、住宅、農業混雜。建議可對農地附近工廠加嚴其廢水及廢氣相關排放標準,以迫使高污染的工廠往工業區遷移,以保護農地,並且維持居住的品質,這些都是國土規劃上,必須正視的問題。
五、結語
台灣素有米倉之鄉的稱號,近幾十年來工業的發展,造成農地受到嚴重污染的消息國內外時有所聞,在氣候變遷日益嚴重的今日,農地擔負的責任,不僅是提供糧食而已,還肩負著涵養地下水及調解洪災的重責大任。農地的重要性不比工業用地甚至住宅用地低,我們應該盡全力的保護農地,不應隨意對待。保護農地應優於工業的發展,建議政府在全力發展經濟的同時,應重視農地的保護的重要性。
為有效保護農地,建議國土規劃需要儘速重新調整,避免工業、住宅、農業混雜。建議可對農地附近工廠加嚴其廢水及廢氣相關排放標準,以迫使及協助高污染產業移往工業區發展,以保護農地,並且維持居住的品質,如此方可真正的預防農地受到污染,並解決長久以來困擾著農民的夢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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