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汙染中的懸浮微粒目前多根據其氣動粒徑大小區分為小於或等於10微米之可吸入懸浮微粒(PM 10)以及小於或等於2.5微米之細懸浮微粒(PM 2.5)。 由於這些懸浮粒子之尺寸過於細微無法被鼻子的纖毛及咽喉之黏液過濾,因而得隨呼吸進入人體肺泡及支氣管,乃至進入血管隨血液循環至全身。人類一旦吸入這些懸浮微粒後會大幅提高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以及腦神經方面疾病發生的機率甚至死亡的風險,對健康危害甚鉅。目前更已有足夠證據顯示,吸入過多的懸浮顆粒會導致癌症的發生。其中尤以顆粒愈小之懸浮粒子,由於其穿透性愈高之故,危害愈為嚴重。世界衛生組織(WHO)下的國際癌症研究中心 (IARC)已於2013年10月17日首次將戶外空氣污染列為導致人類癌症的一主要環境因素;而其中,空氣汙染中的懸浮微粒在經過獨立評估後被宣布為致癌因子。在2010年一年當中,全球中即有22萬3千例因肺癌死亡的個案是由於空氣汙染所導致。儘管空氣汙染的組成及曝露程度因地區而異,IARC的研究報告中聲明此結論適用於全球所有區域。日本環境省2013年2月邀集環保及健康專家,研討「PM2.5空氣污染之因應」,提出PM2.5日平均值超過70 μg/m3 時,對敏感體質者可能造成影響。
台灣的空氣汙染及懸浮粒子主要來自交通運輸、發電廠、工廠等之廢煙排放及其經過光照或化學反應後產生之次級懸浮粒子,以及來自境外如中國大陸的跨境污染。過去研究顯示空氣中PM 2.5的濃度每增加10 μg/m3,死亡風險會增加4%,其中因心肺疾病導致的死亡風險會上升6%,而因肺癌造成的死亡風險會上升8%。為維護全國民眾健康並降低公眾呼吸、心血管及腦神經系統相關疾病及癌症發生機率及死亡風險,迫切建議相關單位制定法規以為因應。由於空氣品質及汙染來源與程度因地區而異,本人建議環保署與教育部研議配套辦法,如: 各縣市政府設置之觀測站於懸浮粒子超過目前空氣品質標準PM 2.5之 24小時值達70 μg/m3時並持續12小時以上時,由各縣市政府宣布中小學以下學童放空污假。
另外補充建議: PM 2.5僅為懸浮粒子之粒徑大小的量度指標。然而具備不同化學成份的懸浮粒子由於其生物及化學活性不同,對人體健康造成之影響亦隨之而異。建議環保署及國科會增加投入懸浮顆粒特別是PM 2.5及更小尺度之奈米級懸浮粒子之基礎研究經費,以確實釐清不同地區空氣污染之來源、懸浮微粒之形成機制、其生物化學性質及動力學特性以及對人體健康所造成之影響。這些重要資料將可提供建立健康風險評估機制以及制訂相關法規及管制措施之寶貴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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