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國土保育安全,一直是
台灣政府心裡的一個痛,但是對於大多數的老百姓而言,那只是風災過後,一個不痛不癢的短暫新聞。台灣人或許能想像土石流泥擰的崩塌景象、人民嘶豪的慘況、遭土石沖刷後流出滿滿的漂流木,但卻不能想像齊柏林導演,用鳥瞰將山坡地過度開發建造民宿、住宅,種植高冷蔬菜、茶樹及檳榔樹的情況。「看見台灣」讓我們看見台灣的美景,卻也同時看見令人心痛的殘破台灣所引發的震撼。
「看見台灣」除飽覽台灣山川之美,更血淋淋的帶我們目視台灣土地傷痕,在台灣這座擁有2300萬人口的小小島國,承載著五臟俱全的優美環境,卻也因為國人的貪婪、慾望,為追上個人的私慾,漠視腳底下每寸寶貴的土地,肆意開發土地,只為滿足個人的利益。
內政部有感國土規劃的重要性,陸續提出國土三法「海岸法」草案,「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及「濕地法」。至今,僅「濕地法」在環保團體的積極催促中,於102年通過;而經過了20多年、多屆立委任期,另外兩法案則遲遲未能通過,希望眾立法委員們,能為我國土著想,盡快完成「國土計畫法」及「海岸法」的立法審議。國土計畫的進行必須由行政院出面整合不同部門,並從產業界、學界、政府機關及地方社區充分理性溝通,研議對我國最有利的政策,並透過大規模的公眾對話、參與及資訊透明化等方式,讓國人一起參與討論,在互信的基礎是上構築有效益的國土計畫,進而逐步建立部會合作關係、政府與民眾合作關係,為國土的永續經營努力。
二、 國土新三法立法進程
我國國土規劃所面臨的問題包含國土保育、生態保育、資源維護、糧食安全、經濟發展及城鄉管理等面向,因此內政部參考國外先進國家,擬定國土計畫三法,提送立法院審議。
1. 「國土計畫法」:為國土整體發展而擬定之高層次實質發展計畫,將國家之所有資源做最適當之空間配置,使國土開發利用得以有秩序進行,草案從民國82年7月草擬「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至今,經過20年、多屆立委任期尚未通過。
2. 「海岸法」:是為保護、防護及管理海岸地區土地、防治海岸災害、促進海岸地區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制定,用以補充現行海岸管理不足與衝突,並藉以建立海岸地區之管理體系,促進海岸地區之合理利用及永續發展。內政部自80年即開始著手研擬「海岸法」草案,曾於86、89、91、97年四度函送立法院審議,然而,由於牽涉海岸利用規範,在諸多利益衝突下,在立法院躺了20年,至今仍未通過。
3.「濕地法」:為確保濕地天然滯洪等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內政部99年擬定「濕地法」草案,102年6月通過,7月公布,並預計103年開始實施。是國土三法中立法最快速的法案。
三、 台灣國土所面臨的問題
受到溫室氣體影響,氣候變遷加劇,常造成台灣地區非旱即澇。尤其921大地震過後,國土更加的脆弱,近年來每逢颱風或豪大雨來襲,總造成台灣山區引發土石流,沿海及低窪地區,則遭受海水倒灌及淹水等嚴重災害。政府每年均編列大筆預算在水土保持、洪水防治及救災上。但是每年預算愈編愈多,但是災害反而有愈來愈嚴重之趨勢,前幾年小林村的滅村,廬山溫泉區、知本溫泉區遭洪水沖毀等等。讓長期居住山區的原住民每每一聽到颱風警報,就開始提心吊膽,擔心家園被沖毀。
深究其主要原因包含了山坡地超限利用問題有逐漸擴大的趨勢、沿海地區超抽地下水造成地層嚴重下陷、因山坡地過度開發造成大雨來襲時將土石沖刷至下游水庫,造成水庫嚴重淤塞,也造成內陸的砂土無法回流至海岸,間接造成海岸線流失。
更深入的探討國土規劃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是我國國家發展政策向來以經濟發展為導向,據此框架了國土、鄉村與都市的發展型態,長期下來,造成油電水價失衡、國土管理失控、城鄉發展扭曲、過度依賴工程手段等因素所成的國土大災難。國土規劃被視為國家經濟發展計畫的重要一環,並被賦予提供和協助經濟發展、排除經濟發展障礙以及解決公共建設用地問題之宿命。台灣位處不穩定地層,許多環境及地質敏感區域,在經過幾次大地震,地質更加的脆弱,使原本就不適合開發的區域,現今更是應該全面禁止開發。但是由於我國長期專注於經濟發展,輕忽自然環境的保育,將許多原本不應開發的區域也納入開發行列,再加上國土經營管理制度不健全,許多地質敏感地區被超限開發,造成處處可見因天災人禍所導致之災害,使得台灣這個美麗寶島嚴重失色。
四、 國土保育之道
要擁有一個安全永續的生活環境,必須從一個完善的國土規劃開始。所謂的永續經營,就是於面對環境敏感區域,不要再有「人定勝天」的想法,試圖以工程手段去與天爭地,終釀成嚴重災害。我們應該將地還給大自然,讓時間自然癒合,讓大地有休息喘氣的空間。一個優良的國土規劃必須從永續經營著手,永續的國土規劃應該是結合公正的、生態的、易親近的、以及多元化的面向進行。國土的永續經營必須以生態保育為核心,再以追求國人生活品質的提升及經濟的發展為輔,惟為平衡這些面向之間的複雜度與衝突,需要透過完善國土規劃政策方有可能達成。
為落實完善的國土規劃,需要透過各種途徑與管道,我們的國土規劃應朝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不與之對抗,為有效管理與管制環境與地質敏感區域的開發行為,降低天然災害,促進國土永續發展,應從法源的設立開始,儘速審議「國土計畫法」及「海岸法」以為法源的依據,並且制訂相關的配套措施。國土計畫法的基本構思係將台灣劃分國土保育區、城鄉發展區、農村發展區等,國土保育區又可細分為國土保育及復育次分區。具體的作為應從國土保育開始,首先應先劃分並公告環境及地質敏感區域,對於尚未受到破壞的環境敏感區域以及尚未開發的地質敏感區域,應嚴格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已受到人為破壞的區域應儘速擬定妥善的國土復育配套措施。利用國土復育地區的話社、國土保育基金的籌設、落實徵收補償機制嚴格取締濫墾濫建等措施,給於大地一個喘息的空間。
國土保育與復育政策要落實,須要與民對話,以尋求朝野與社會的支持,可與產業界、學界、政府機關及地方社區,透過公眾對話,充分理性溝通,將政府國土規劃的理念告知國人,並取得認同,也讓政府訂定出來的政策獲得全民的理解與認同,以避免不必要的衝突。政府在嘉義縣東石鄉與沿海養殖業者對話,將魚塭轉變成濕地生態公園,並輔導養殖戶轉型為休閒產業,都得到大家的認同。另外,長年受淹水所苦的新莊地區,推動「中港大排河廊整治」工程,也是透過大量公共溝通與對話,順利將中港大排改造成為親水河廊的案例。
五、結語
國土規劃是一個涵蓋價值觀念、法令制度、執行實踐、監督管理的系統規劃管理的社會體制。因此其規劃與管理亦必須包含整體社會思維、價值觀念的扭轉,以落實為國土規劃的總檢討,以及國土管理理念的實踐。面對地質敏感地區,不該一味的以為可以「人定勝天」,與天爭地,反招致大自然反撲,終釀成天災人禍,我們應該還地於天,讓傷口自然癒合,也避免讓國人重複的暴露於災害中,並且免於生活於恐懼中。
國土計畫中央政府的角色非常重要,不是任何一個地方政府可以獨力承擔,國土規劃不僅僅是土地的合理開發、分配及利用,更是一套涵蓋整個社會價值觀念、法令制度、行動實踐以及管理制度的執行。若政府與國人的整體舊思維不改變,或沒有共識,則國土計畫不會有真正落實的一天。我們必須有明確可行的政策、創意商機以及公正、公平的公眾參與,建立良性的跨部會、跨領域的對話機制。國土計畫的執行必須由行政院出面整合不同部門,並從產業界、學界、政府機關及地方社區充分理性溝通,研議對我國最有利的政策,並透過大規模的公眾對話、參與及資訊透明化等方式,讓國人一起參與討論,在互信的基礎是上構築有效益的國土計畫,進而逐步建立部會合作關係、政府與民眾合作關係,為國土的永續經營努力,也為我們的後代子孫近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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