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既已決定開放核食輸入,小老百姓無力也無法改變,只能自尋對策。然而,依賴著營養午餐的中小學學生,以及幼兒園的學童,對於食材並沒有選擇權。這群孩子正值發育成長期,他們的健康與權益,又該如何被保障?筆者認為,應朝三方向進行。
一、透過修法,直接阻斷核食進入中小學校園及幼兒園的機會:
雖然教育部表示,中小學午餐依《學校衛生法》,將優先採用「三章一Q」認證的在地優良農產品,但事實上,該法僅是表述「優先」採用,並無強制效力。
而教育部所發布的學校營養午餐契約範本(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也僅規範肉類與蛋類需採用國產在地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或國產生鮮豬肉追溯、國產生鮮禽肉溯源、台灣雞蛋溯源或國產洗選鮮蛋溯源之產品;在蔬果及水產品方面,也僅是說明「優先」採用在地優良農產品,未有強制規範。
此外,由教育部和農委會主委的回應可見,目前學校營養午餐並未百分之百使用在地優良農產品。如教育部只重申現行中小學午餐依法「優先採用」在地優良農產品,並未提出目前營養午餐已完全使用在地優良農產品的保證,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則指出營養午餐只有93%使用在地優良農業產品。
據此,現行法規及相關契約規定,仍難以排除核食進入校園的機會。筆者認為,應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之三條條文,明確規定學校膳食食材禁止使用福島等五縣生產製造的食品,業者在書面契約中也必須載明未提供此五縣生產製造的食品。
二、透過修法,將幼兒園納入食材保障的範圍:
現行《學校衛生法》並未將幼兒園納入適用對象,幼兒園膳食問題僅被列入地方政府稽核訪視查察項目。建議透過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將幼兒園食材同樣納入《學校衛生法》規範,以免讓幼兒暴露於核食風險中。
三、由中央專案補助,支應地方強化監控營養午餐食材所增加的人力及相關成本:
營養午餐的把關機制,為學校與廠商中央聯合稽查、地方全面監控、學校自主管理等三級機制。開放核食為中央政府的決定,勢必加重地方政府監控營養午餐的負擔,其所衍生的成本應由中央增加專案補助來支應。孩子的健康,需要政府以最嚴格的標準來努力把關!
(本文部分內容已於111.2.10刊登於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