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讀到時報登載的社會住宅相關消息與評論。馬總統宣示推動社會住宅,對於當前
台灣民眾的居住問題與日益高漲的房屋市場,希望能發生正面的作用。然而住宅問題並不是單純的問題,涉及社會問題甚多,尚望政策執行者能多方面加以思索。
所謂社會住宅,一般的觀念是救濟性的住宅。因為都市住宅太過昂貴,為使無力按市價購屋的人可以有棲身之所,才建造一些房屋,以解決這些弱勢市民的居住問題。這是施捨的觀念,也是公立貧民窟的觀念,實際是行不通的。即使把銀髮住宅加進去,在現代民主社會中都很難為市民接受。
「社會住宅」是歐洲的產物,不用「平價住宅」(Low Cost Housing)一詞,就是要避免意指其救濟性。社會住宅並不意味著社會弱勢者的住宅,而是指在高價與豪華的住宅之外,由政府規劃的,一般平民社會的住宅。平民社會有各種住宅的需求,其中當然包含了照顧性的安養中心,但其意義是正常的市民一生的居住的需求。因此社會住宅有濃厚的社會主義思想在內,為歐洲奉行民主社會主義國家所遵循。
美國在二次大戰後,曾大量興建平價住宅。表面上看是解決問題,實際卻製造了問題,到後來甚至不得不炸掉。這種痛苦經驗使善意的政治人物知道,在基本上是奉行資本主義經濟的國家,單純的當廉價貨品提供房屋給貧民,可能使問題惡化。因為社會弱勢者並非只有居住問題,他們的根本問題是無工作的能力與機會,無法在城市中立足。在資本社會中,基於自由市場與公平的理念,平價住宅通常被建造在都市的邊緣,享受不到教育等資源,使他們更不利於在城市中求生。即使分配住宅給他們,連維護的能力都沒有。不但建築日漸破敗不堪,玻璃破了沒人修,甚至電梯也無人維護,只是因為他們沒有固定的收入。這種情形與台北市早期政府興建的獨居老人住宅,幾乎是完全相同的。
理想的社會住宅計畫與都市建設計畫是一體的兩面,有軟、硬體的關係。社會主義的國家,由政府主導,使大家都能安居樂業。社會上各類角色的市民,由於有互相依賴的關係,住宅區沒有嚴格的階級的劃分,因此他們對於新的發展區多以新市鎮的觀念來分配土地的利用,並不是任由自由市場去爭奪。房屋市場的特色正是誇大階級的差異,爭取有利的地段,以提高經營者的利潤。
這樣的理想是很難做到的。四十年前,在三民主義的民生主義的原則下,也曾有建設新市鎮,大量興建國民住宅的構想,但是在希望經濟快速發展,實施自由市場經濟的指導原則下,這些計畫大多被放棄。國民住宅的政策縮小到宿舍改建的範圍,房地產遂成為民間發財的捷徑。一直到今天,已經很難改弦更張了。
如果政府今天談的社會住宅是救濟性的住宅,那就是只提供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者的棲身之所,應該由社會福利單位就各地區提出需求數量,由政府分別區域建造住宅,免費供他們居住,或提供有相當財力之家庭為老人租用。政府手上雖然掌握了很多土地,卻不宜大批集中於一個區塊,如空軍總部用地。
如果匆忙以最高效率集中於某地,未經過社會性的空間分佈的研究,會出現與既有國宅相類的弊端與困境。可能形成想住者住不到,或申請者不足的情形。如果是租屋,又有管理的問題。真正要解決弱勢或青年居住問題,也許可以自政府正推動的都市更新計畫中求解決之道,責成更新計畫必須提供一定比例的單位供社會福利之用。總之,社會住宅之要義之一是融入社會,不失為社會整體中有機的一部分才好。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99.10.21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