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民黨府院黨團提出核四公投案主文:「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的議題,雖引發諸多爭議與討論,但果斷明快,值309全台反核之際,凸顯該議題的發酵,正代表台灣公民社會的成熟與進步。相對的,台電公司這百年老店,舉步蹣跚,應加緊跟上時代興革之路了。
無論今年底公投結果是如何,如果「同意票」占大部分,核四廠必須停建不得運轉,則台電公司必須肩負加強傳統與替代能源、彌補備載容量之不足,為非核家園而努力。如果「不同意票」占大部分,核四繼續興建並運轉,則台電公司必須以真實的數據與具體的事證,說服其他投「同意票」的公民,保證核四係絕對安全,足可抗拒任何天災人禍。從經濟上之角度而言,前開任一結果台電均係永遠受益者,卻無法為能源策略、戰略辯護,數據前後矛盾,欲蓋彌彰,這也是行政院接管核四議題統一對外發言之主因。
德國經驗可為借鏡
行政院宜更進一步,變革台電公司的根本體質,才足以因應核四公投後之任一結果。其實台電公司是集發電、輸電、配電、售電統包一體,獨立發包並監工,且對外簽定承購契約、先斬後奏的獨佔企業,其對核四說項的理由,因隱瞞了真實數據,為自圓其說的結果,反而暴露了其他對非核能燃料採購與發電之缺失,完全缺乏現代企業應有的經營模式與紀律,毫無內控與內稽的機制,從歷年已公開的監察院對台電公司之彈劾案、 糾正案觀之,該公司積弊已深,並非只是少數,欲解決此一困境,只有民營化一途。
從興利的觀點而言,如民營化後,係以控股公司的方式上市,可增加成功的誘因與綜效,於股權分散過程,則可避免財團化,只要政府設定遊戲規則,無私的去執行即可。因台電公司係獨佔企業,有固定的獲利來源,全體用電公民,就是其忠實的end-users,於扣除政策因素的申算機制後,仍然應有盈餘反映在EPS之上,據以回饋股東與股民,這是全球公營企業最基本之營運模式。電價漲跌與否,或相關浮動電價的計算公式,端賴全體公民與股民間的博弈,在上市規則公開透明的規範下,電價漲跌之基礎有脈絡可循,自可充分免除黑箱作業之譏。
政府如認,以控股公司方式上市的衝擊過大,則在初期,可分割部分業務,先予民營化,德國首將售電業務民營化,即是最好的例子,迨上軌道後,肆將發電業務民營化,由政府補助並鼓勵綠色能源電廠之設立,迄已雨後春筍,最後才是輸配電的全面民營化,現在德國最大的電廠,均為民營且股票上市,對非核家園之公共政策之形成,有莫大指臂之效。
民營化已迫在眉睫
民營化其實已迫在眉睫,如果「同意票」過半,核四必須停建,所有已支出的費用及發行之公司債,則另須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認列虧損,加上民國九十五年度以來,在帳面上之累積虧損(約兩千億台幣),合計總額將逾四千六百億元,超過台電公司實收資本額,政府如全部吸收,必使國庫消耗殆盡,則聲請破產後,引進民間資金,反而加速民營化的誘因與進程。停建後,台電公司必須擴大採購非核能燃料,供發電之用,大量的資本支出用於燃煤、天然氣之採購,民營化結果有助於 “honesty & integrity”的建立,對降低營運成本,緩和電價上漲壓力,其效益係長久的。
如果「不同意票」過半,核四續建並運轉,台電公司雖無立即認列虧損之壓力,但仍必須擴大資本支出,用於後續大量工程興建、變更設計、廢核料之處理等,最終仍無法避免與大陸協商,在彼岸的戈壁沙漠,土壤乾燥、不易滲漏,才是最佳的貯藏所。民營化才可提高效率,隔絕弊端。朝野宜藉此核四公投之機會,對公共議題均有共識之下,根本變革台電之體質,方為全體公民之福。
(本文精簡版刊載於2013年3月29日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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