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總統府,「節能減碳之旅」-馬英九總統訪視「臺電公司臺中發電廠」。)
稅收超徵是指政府實際收到的稅金,超過編列預算數。由於預算數的編列,是在年度開始前透過經濟景氣、公共建設或稅制改制等變數進行估算,與年度實際收到的收入,難免有所出入。比如2008年無預警發生金融海嘯,隔年稅收缺口2,538億;2019年底全球爆發
新冠肺炎,隔年稅收出現短缺,再隔年因為疫情尚不明朗,政府稅收估計保守,但暫繳營所稅回補,以及證所稅收增加,導致2021年創造
台灣有史以來稅收超徵數新高。
稅收超徵不是政績連年超徵是「常態化失準」
然而,去除景氣循環超出預期的部分,政府也必須要面對稅收估計失準的事實,特別是近三年每年估計的實徵數都比預算數高出10%以上,代表政府財政數據估計有問題,降低預算使用效率。更加憂心的是,若政府把超徵當作是政績或財政紀律,會讓未來對稅收故計更加保守,讓失準變成常態化,導致民眾對於稅負沈重的不滿,進一步引發降稅等稅改討論,增加我國稅收制度不穩定因子。
超徵稅收不代表財政紀律未考慮特別預算以及未償還公債
預算法第83條指出,只有在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或國家經濟變故等情況,才可以提出特別預算。特別預算不列入當年度的財政收支預算中,因此可規避立法院監督,還能讓財政數字美化,創造出財政紀律的假象。近年特別預算編列浮濫,讓特別預算早就不特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編列項目零瑯滿目,如「因應
少子化育兒空間建設」、「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食品安全」等,通通包括在內,根本不符合預算法83條「國防緊急或國家經濟變故」的精神。且翻開每年的預算報告書,若扣除特別預算、債務還本以及前年度歲計賸餘後,近年赤字都破上千億,若再加上勞保基金連年虧損,以及台電中油近千億虧損等亟需政府撥補等金額,其實台灣的財政情況根本不容樂觀。
超徵稅收不是紅包更不能當「隱形預算」使用
根據財政部公開資料:「若當年度有超徵稅收,應用於減少借款,或增加還款,不能任意使用」。在2022年政府開了門將超徵的1800億作為還稅於民的「大紅包」;超徵的1000億使用在「加強韌性經濟方案」,形同是政府隱形預算使用;再將超徵的500億用在撥補台電鉅額虧損,形同是用人民納稅錢,為走偏的能源政策買單。若政府無視預算法的精神,將超徵預算作為另類預算使用,恐怕未來只會造成更多的財務黑洞。
(本文已刊登於113.2.19 ETtoday新聞雲雲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