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地方政府欠費問題所引起的爭議,具體而微揭露了台灣目前國家治理體系紊亂的現象。首先,是法律體系的紊亂:健保局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自然可以提高分貝,要求各地方政府應付清積欠的保費;但地方政府也根據財政劃分辦法,主張「中央立法,中央執行」,氣定神閒,似乎欠費有理。其次則是政府之間互相支離扞格,坐令各部門相互齟齬、對抗,而竟無協調與整合之機制;居高位者,也未顯出調和鼎鼐的威望與手腕。再次,則是地方政治人物也似乎不以大局為重,眼界僅及於選票攸關的範圍。
事實是:如果欠費問題未獲解決,健保局將在幾個月之內發生流動性危機,而因為此項危機係由人為因素引致,故即使健保財務準備低於法定一個月給付之標準,亦難構成調高保費的合法性。健保雖不致因此垮台,但健保局將拿著金飯碗托缽討飯,難怪健保局要債急如星火。
然而,事情原本不必如此。以其他先進國家作為借鏡,主要有兩項法則來消弭類似的紛爭:或者在制度上使各級政府權責相符,或者在行政上建立行政一體的規範。
所謂「權責相符」指的是:明訂健康照護責任的歸屬,如健康照護的責任由中央政府負責,則立法、執行、財務自然由中央一肩挑起;如健康照護確定由地方政府負責,則相關政策的制訂、執行,就由地方政府負責,包括財源的籌措。中央政府雖在預算幅度之內給予財務支援,但原則上並不直接干預地方政府的方案內容與執行條件。如此,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斟酌財力與施政優先順序,調整給付內容與水準,以平衡財務。例如加拿大各省的醫療保健方案與美國的「醫療救助方案」屬於此類。
而所謂行政一體,例如日本的老人醫療保險,雖由中央統一立法,但費用的來源十分繁雜,包括老人原本隸屬的健保方案的醵金、老人自行負擔、中央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均依照一定的公式負擔。值得注意的是:所謂地方政府,包括第一層的都、府、道、縣,與第二層的市、町、村,甚至比我國現行體制還要更為複雜。此項制度雖然複雜,但行之有年,因為具有行政一體的規範,故不致紊亂。
我國全民健保政府欠費問題,正本清源之道,雖然在於修改健保法,確立「中央立法、中央負責」的原則,但目前政治人物既不相忍為國,修法是否成功,仍在未定之天;而觀乎眼前各政黨之間的嫌隙未解,行政一體的規範恐亦知易行難。而且,由於本項爭議,難以從倫理、理論的層次斷定是非,即使提請大法官釋憲,恐亦難以有明快之裁斷。
因此,雖不符理想,但可能的解決之道,就是循著目前的軌跡:由根據健保法具有索討保費權益的健保局,以強硬手段逼使地方政府做出回應。地方政府若不予回應,則健保局可提請扣抵中央政府對北高及其他地方政府之補助款,逼使地方政府與中央對陣,從緊張對峙的關係中,產生妥協,從而產生合理的解決之道。
健保局的「尚方寶劍」是民眾對全民健保的高度支持與依賴。任何政治人物都不敢冒大不韙,成為拖垮健保的元凶。因此,健保局擺脫小媳婦心態,「鬧越大越好」,反而可能是解開這糾結的最可能的策略。健保局昨日之怒,宜作如是觀。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91.01.08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