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維基百科:中興新村中心設施,臺灣省政府大樓。)
近期出現「首都遷移到高雄市」的聲音,副總統呂秀蓮認為可以思考,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則否認!筆者不禁要問,遷都的聲音怎麼來的?
世界上有不少國家是以憲法明定首都所在地的。為什麼這些國家要把首都所在地規定到憲法裏面?因為一國的首都要遷移是件大事,並不像一般民眾搬家,隨便找個搬家公司就好了,可能必須做很多的配合工作,例如行政機關的辦公處所的遷移、通訊網路及業務聯絡的重新設計、警衛安全的重新規劃、民眾洽公習慣的改變、企業母公司的連動遷移,甚至可能要重新規劃國家戰略、動員計畫、經濟計畫等等。這些都是茲事體大的。因此,許多國家把首都規定到憲法中,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透過修憲程序來限制主政者恣意遷都,以昭慎重。
當然,我國現行憲法並未像外國憲法一樣,明定首都所在地。如果細察制憲史,可以發現,五五憲草第七條曾經明定「中華民國國都定於南京」,可見在憲法中明定國都,並非制憲者未曾考量,而是有意忽略,其主要原因,乃是因為歷經抗戰數次遷都之經驗,加上為避免因為憲法明文規定國都可能引發國內各都市相爭不下,而刻意不予明定。但是,「憲法並無明文規定」此一客觀事實,並不表示執政者可以恣意遷都。
現在有人提出「遷都高雄」的說法(不知道是不是執政黨提的,但執政黨秘書長已承認過去討論國土綜合規劃時,有人提及這個想法),其主要理由在於「南北發展不平衡」。筆者認為這個想法在現階段不甚妥當。不錯,有些國家曾有遷都的例子,例如德國在統一後就將首都由波昂遷移到柏林。在台灣南北發展不平衡的情況下,遷都或許真的能解決此一問題。但是,正如前述所提,遷都茲事體大。中國歷代以來,能夠作為首都的城市,也不過六、七個,可見得僅以「南北發展之平衡」為由即遷都,而不考慮國防、交通、外交、經濟等等其他層面的問題,未免思慮欠周。況且,如果「南北發展平衡」可以作為遷都的唯一理由,則任何一個城市都可以主張要成為首都(例如,以平衡東西差距為由將首都遷至台東、花蓮,以發展大中部為理由遷都台中、彰化)!如此一來,遷都恐將成為另一個「國慶焰火」,年年可能改變!
職是之故,對於遷都問題,我們必須慎重看待。在具體做法上,我們可以透過制定「特別法」的方式,規範遷都前應進行怎麼樣的程序(例如,是否應進行公民投票?),或者也可以學習外國立法例,在憲法中明定首都所在地!只有透過這樣的立法方式,慎重其事,才不會讓遷都一事成為兒戲、淪為玩笑一場。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