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快協助地方政府解決財政問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這會期邀請財政部長蘇建榮專題報告「地方政府累計債務餘額及地方財政管理情形」並接受質詢。在諸多委員關切財劃法政院版修正草案何時提出下,蘇部長以各縣市缺乏共識,仍需協調為由,確定在立法院本會期無法提出回應,此結果殊為可惜。
這情況與105年
民進黨政府上任後,積極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南轅北轍。思考民進黨政府修法態度丕變,我們揣測,這恐與去年地方選舉後一些縣市翻盤改由
國民黨執政有關。地方換人執政,中央主其事者態度變得「鴕鳥」,以至於至今仍「難產」,才會造成行政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提出時程延宕。
據此,首先我們要呼籲政府官員既然食人民的俸祿,居廟堂之高,應以國家發展為己任,不應有私心為特定政黨服務。況且財政收支劃分法攸關地方財政分配及國家發展。現行的財劃法已經是民國88年1月修正施行,已逾20年未做修正;尤其民國100年後多縣市升格為直轄市,原財政收支劃分法規範已不敷使用,需盡快修法以落實地方自治。在
台灣政黨輪替已經是常態,不宜短視受制於政黨利益,宜大開大闔,以國家長治久安為念,公正處理,為國家開創康莊大道。
現在財劃法涉及兩個議題,第一是中央與地方財劃分配的問題,第二是分配給地方之後,在地方之間如何分配的議題。在第一個議題方面,由歷年修正財劃法之修正過程中,可知財源的分配與主導權仍掌控於中央,目前財劃法的財源分配,中央與地方的財源大致呈現中央7成,地方3成的情況,多數縣市的財政收入不足支應財政支出,對落實地方自治及提昇地方財政自主性毫無助益,各縣市財政惡化,造成中央與地方對立。
另由稅收分配可知,稅收彈性高、稅收充足、可量能課稅之稅課皆劃歸中央(如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各縣市分配到之稅源以財產稅為主(如地價稅、房屋稅),其雖有因地制宜特性,但也造成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不均與地方財政日益困窘之情況。
台灣幅員小,接觸、服務老百姓主要是縣市政府,加上23縣市已改制成6都15縣,許多原中央業務已改由地方負責,中央應簡政便民,以便分配更多資源到地方,以總財源50%對50%為目標,盡速推動財劃法修正案,以促使財政權能進一步下放地方,同時增加統籌分配稅款,減少中央補助款,建立地方政府負起地方建設責任的制度,落實地方自治。
至於第二個議題,財劃法修法牽動各縣市財源分配的敏感神經,因此,財劃法修正案版本必須提出透明化、公式化、具有明確約束力的分配方法,使各縣市分配相對合理,同時保障各縣市基本財源,各縣市統籌分配款來源穩定。同時,為穩健地方財政,鼓勵地方政府建立財政自我負責精神,妥善運用地方稅法通則及規費法,充實稅課收入及其他經常性之收入,以支應自治事業之推展,財劃法修正草案應加入財政努力的激勵因子。
除此之外,為協助部分地方政府暫時解決龐大債務問題,嚴重阻礙與嚴重危害地方政府政事運作,我們提議修正公共債務法,設置「地方財政重建基金」專戶,搭配完善償還計畫,徹底根除地方債務僵化問題。
念茲在茲,最後,我們期盼朝野黨團都能謹記自己身為立法委員的職責,充分探討並凝聚共識,一起推動財劃法修法,勿因地方不同政黨執政而有差別。
(本文發表於2019年5月21日工商時報觀念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