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立法院行使第六屆監察院人事同意案,未經立院實質審查與詢問,就投票表決,嚴重違反憲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台灣民眾黨、
國民黨、時代力量等三大在野黨立委共四十一人乃聯合聲請釋憲。對此跨黨派共同連署所指立法院議事程序不正義,監委身分、權力來源有違憲之疑慮,大法官在二月五日以立法院會決議屬國會自律範圍,「尚無明顯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作出不受理決議,引發法界譁然!
國會自律並非帝王條款!何況大法官在釋字三四二號、四九九號解釋中也分別明示,國會議事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者,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同樣的,立法院未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卅條規定,就監委被提名人的資格及是否適任的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並由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即屬立法院人事同意權行使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者,大法官當然可宣告其為違憲!
是以,大法官空口說白話,未有令人信服的說理,徒以立法院會決議屬國會自律範圍,「尚無明顯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之說辭,作出不受理決議,顯為背離憲政爭議仲裁者職守,破毀憲政,而有輿論所指「大法官為多數暴力開了綠燈」之事!
憲法是最大、最多空隙之法律,必須以政治道德良知來補充!大法官作為解釋憲法的憲政機關,更應落實守護政治道德良知,扮好憲政守護神的角色!但自
蔡英文主政以來,大法官已從憲政守護神淪為「司改應召郎」!特別是呂太郎大法官應蔡英文總統之傳喚,被她在民間監督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落實聯盟十名代表、前大法官林子儀教授、政務委員羅秉成、法務部長蔡清祥及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之面前公然喝斥,早經前大法官許玉秀指證歷歷!蔡英文總統這種破壞憲政分際,汙損大法官尊嚴的行徑,對司法公信力之傷害,何其重大,但事發之後,幾近一年,大法官們仍裝聾作啞,毫無作為!
對呂太郎大法官赴官邸被喝斥一事,就有基層法官表示:「在下雨天,一通電話隨傳隨到,姑且不論有沒有被喝斥,光是這種行為就容易讓人懷疑我們的司法體系是否有能力獨立審判」!對此,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呂太郎及其他大法官們,實應立即依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由司法院院長召集大法官自律會議,如其不願召集,其他大法官五人以上,依「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也應以書面請求司法院院長召集,以釐清呂太郎大法官是否被蔡英文總統罵得很慘,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絕不可有如患了憲政道德盲目症般的,故意不遵行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之失職情事,讓司法公信力日益蕩然!
(本文刊登於110.02.09 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