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聞行政院農委會,擬修法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相關規定,將原先參加農保滿6個月具有請領老農福利津貼資格者,修改為農保加保滿15年,以改善藉購買農地加入農保6 個月進而領取老農津貼,及長期旅居國外仍能領取老農津貼等分蝕農業經費之不合理現象,個人認為這是符合公平正義及保障真正從事農業工作者的作法,其理由如下:
一、老農福利津貼其性質為老年給付:老農福利津貼係對年滿65歲的老年農民,所提供接近普及式與免繳費制的津貼給付,經費來自於政府預算,按先進國家所實施的免繳費制的津貼給付經驗,均有居住年限的規定,通常領取全額老年給付者,其居住的年限高達40年,並按實際居住的年限,採等比例的發給標準,也有最低居住年限的要求,如10年或5年不等。老農福利津貼,其性質為老年給付,目前只規定6個月的年資,顯屬偏低,又無設定不同年資差別給付的規定,容易有取巧的空間。
二、修法增加年資15年規定的合理性問題:老農福利津貼的性質既然屬於老年給付,目前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規定年資滿15年才具有請領年金給付資格,就標準的一致性而言,老農福利津貼比照辦理,有其參考依據。而且,農保立法實施至今已長達25年,絕大多數農民均已參加農保,且已參加一段很長的時間,影響相當有限。且法律不溯及既往,對現在已經在領取的老農福利津貼者,並無任何影響。至於,年資未滿15年者之農民,待其年資額滿後,如制度設計可讓其請領,則接受度會更高。
三、老農福利津貼的改革獲多數民眾及農會總幹事支持:依據農委會民調顯示,有64.5% 的民眾贊成老農津貼改革方案,18.5% 無意見,同時農會總幹事也有高達87.34% 是表達支持。本人最近在從事農保制度調整轉型的研究中,曾訪談基層農會總幹事,對此問題的看法,他們基本上都支持老農津貼的改革,也認同提高年資15年的作法,認為提高為15年的年資是合理的。但對假農民的問題認為應加強清查,以落實真正照顧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關於行政院農委會老農福利津貼改革的作法,個人認為是較符合公平正義的作法,但是假農民的資格清查問題,應該列為首要的工作,目前農委會為落實農保資格審查工作,對即將年滿65 歲之農保被保險人,全面查核其農保資格,符合規定者,始可請領老農津貼。同時配合修正農保資格審查辦法,對新申請加保案件,逐案由公所會同辦理農地現況勘查,並由公部門人員參與農保資格審查,杜絕藉購買農地未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參加農保而分享農民福利資源之不合理現象,均應再繼續落實,並應就農民工作的特性,考量制定客觀的認定標準,才能真正照顧到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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