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Lord Koxinga Wikimedia Commons)
大陸金融體系之發展原本相當落後,而近年來大陸金融情勢大幅調整,尤其在去年年底加入WTO之後,金融法規隨之進行若干修改。而大陸加入WTO之服務業承諾為:五年內大陸尚可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部分業務與地區限制,五年後便需全面開放。因此,大陸在這五年內勢必要對其金融業進行大幅改革並轉型。
台灣金融業發展原即比大陸進步,但也不能掉以輕心。我們應對大陸金融發展情勢予以留意,除了保持我國金融發展之優勢之外,而對於有意進軍大陸設點之金融機構而言更需隨時關切大陸金融法規與發展動態。
大陸的四大國有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乃是大陸金融系統的主體,目前正極力轉型為商業銀行型態中。至於在銀行民營化方面,大陸方面只有1996年成立的中國民生銀行才算是真正的民營銀行機構,其餘主要金融機構幾全為政府所有,其金融自由化程度明顯不足。
反觀台灣的銀行自由化制度,自1989年銀行法修正而通過民營銀行新設以來,新銀行紛紛設立,而公營銀行也逐漸移轉民營。在1989年之前我國銀行只有24家且多為公營銀行,在民營化之後至今銀行總數增至53家,可見我國銀行民營化趨勢之快速以及競爭程度之激烈。
在利率制度部分,台灣於1989年由利率管制改成利率交由市場決定,大陸方面銀行利率則至目前為止一直由官方操控,可見台灣的資金市場價格已邁向市場決定的機制,而大陸尚未具此機制。
至於貨幣市場(短期資金市場)與資本市場(中長期資金市場)方面,大陸尚屬落後,雖然其政府已發行若干國家債券,但談不上次級市場。而資本市場除股票市場已經成形,上海、深圳等地區的交易較為熱絡外,其餘地區尚缺乏成熟之股票市場;而公司債等市場更不具交易規模。反觀台灣貨幣市場自1978年首家貨幣金融公司成立之後便已開始成形,而股票市場更是參與者眾,次級市場交易活絡,債券市場也較大陸進步。
大陸加入WTO與我國加入WTO之基本條件不同,大陸是以開發中國家身份加入,故有開放寬限期;我國乃以已開發國家身份加入,故已無寬限期。大陸對於銀行、證券、保險,均有分階段開放之規畫。如果我國金融機構有意登陸,亦需遵照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近年來,大陸金融改革在硬體建設雖有相當顯著的成長,但在軟體建設上(例如內部管理、法規建設、人員培訓、新金融商品之引進等)則仍有待加強。這軟體部分也算我國金融機構優勢所在,無論是金融人才、內部管理、法規環境以及新種金融商品等等,台灣均比大陸為優。
總而言之,台灣的銀行體系無論是在金融自由化、利率自由化以及金融國際化的推動上,都明顯較大陸地區的銀行體系進步,而大陸方面金融體系在歷經二十餘年的金融改革以後,其硬體建設事實上已經有長足的進展,而其軟體建設方面亦在各地逐步試點發展中,各種外資金融機構亦在大陸地區有上百的據點,再加上以其廣大的市場發展潛力,故對其進步的幅度實仍不能輕忽。台灣如何維持金融發展優勢,並預想未來我國金融機構在大陸的發展歷程上之可能角色以便及早因應,乃是當今重要課題。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評論刊登於91.6.14中央日報觀念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