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於
民進黨與台聯均拒絕參加由馬政府舉辦的經貿國是會議,藍綠的對立再度被凸顯,因此產生要修憲改採內閣制、使總統虛位化的論述,此見解顯然將藍綠對立的解套方法訴諸於修憲,卻無助於藍綠對立爭議的解決。
我國憲法體制上究竟應該採取內閣制或總統制,爭辯已久。我國自民國80年以來,短短三十餘年間,已歷經七次修憲,但我們很難說任何一次的修憲有越改越好的現象,因為至少體制上的爭議,至今從未停止過。就憲法增修的歷史來看,立法者可能自認為第七次修憲是最好的一次修憲結果,因為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將修憲的門檻極度嚴格化,導致修憲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然後公告半年後由人民投票複決,最終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時,方能通過。換言之,以今日藍綠對立的態勢而言,縱使再怎麼想修憲,要談第八次修憲,實已難如上青天。更何況,連一個抽象的經貿國是會議都無法讓藍綠坐下,更不會有修憲的可能性。
良好的憲政體制,從來不是透過憲法的修改或增修而達成,而是有賴於人民的素養與實際上對於憲法規範的落實。從憲法規範來看,其本文的設計偏向內閣制,但第四次修憲時,使總統握有行政院院長的提名權卻無須經立法院同意的制度,導致行政院長形式上僅對總統負責而不對立法院負責,因此使內閣制變調。但是,憲政體制上,這一套制度才運作不到20年,不若歐美已有百年來的反覆運作產生的憲政慣例,遽謂此套制度要為政局困境負責,實非的論。尤其是,總統的任期制已避免了長期獨裁的可能性。
因此,從民進黨政府時期產生的省籍對立,轉化為今日的藍綠對立,實非憲法規範之過也。真正的藍綠對立解決之道,恐非修憲,而是透過絕對的道德論述要求藍綠雙方平心靜氣的坐下來談,為民謀福利,而不是為己謀權力。經貿國是會議的舉行,是一個破解僵局的可能性,但政客的問題在於,他們永遠不願意破解可以為自己謀取權力的僵局。
(本文刊登於103.06.24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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