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餘波盪漾的「邱小妹妹事件」……
“台北市發生駭人聽聞的酒醉父親虐童案,邱姓單親父親深夜帶著四歲女兒到朋友處喝酒,回家途中,竟仗著酒意,抓起親生幼女的頭髮使她騰空,連續揮拳重擊,還將女兒摔向牆壁,女童昏迷不醒,奄奄一息,經路人報警,女童就近緊急送往市立仁愛醫院急救,後再轉送台中梧棲童綜合醫院,目前生命跡象仍很微弱……”(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5.01.11)
2005年1月台灣社會發生了舉國囑目的「邱小妹妹事件」,此一駭人聽聞的酒醉父親虐童案,雖然是引來了虐童人球、白色巨塔甚至是緊急醫療網等等非預期結果的後續討論,但是,當單純的兒童受虐受暴、父母的攜子自殺,都以不同的樣貌佔據社會版面時,那麼,該項的「虎毒食子」早已超乎個體層次並且蛻變成為傳達某種集體意含的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而需要深究背後所可能糾結的社會力(social force)。
二、從自殺意念、自殺舉措到自殺後果的可能貫通與落差
誠然,台灣地區快速的社會變遷,以致於出現了諸多的迷亂、脫序現象,特別是擺盪在機械連帶(mechanic solidarity)與有機連帶(organic solidarity)之間的整合基石,這多少會危及到社會秩序的穩健運作,因此,訴諸於個體層次而來的就是近年來所不斷增加的自殺人數(見表1);連帶地,當每一位自殺身亡者的背後實則衝擊到6至8名自殺遺族而來的傷慟記憶和心理陰霾時,更是指陳出來對於「自殺」的現象議題理應是一項糾結個體、集體與整體的綜融性考察。
表1:近十年來台灣地區自殺死亡人數及死亡率
單位:人、%
年度別 |
自殺死亡人數 |
死亡率(每十萬人口) |
1998年 |
2,177 |
9.8 |
1999年 |
2,281 |
10.0 |
2000年 |
2,471 |
10.6 |
2001年 |
2,781 |
11.7 |
2002年 |
3,053 |
12.5 |
2003年 |
3,159 |
12.8 |
2004年 |
3,468 |
13.6 |
2005年 |
4,282 |
16.6 |
2006年 |
4,406 |
16.8 |
2007年:1-9月 |
2,759 |
16.1 |
資料來源:衛生署網站,2008。
事實上,從自殺的念頭、自殺的舉措到自殺的發展後果,這當中所隱含的時間落差,突顯出來關於分級危險的處遇模式,是有它通盤檢討的迫切、必要性,就此而言,扣緊成年父母本身包括貧困、失業、藥物濫用、精神疾病、人格違常、迷信或是童年曾經有過的受虐經驗等等可能潛藏的自殺意圖(表2),相當程度上,自然是需要去處理原生家庭裡這群無辜孩子的人身安全,而這也使得近年來層出不窮的虐童案,當有其與父母身心狀況或輕生念頭,產生某種關聯性的牽動影響。
表2: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施虐者分析
人次、複選
施虐者本身因素分析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缺乏親職知識 |
2,994 |
4,083 |
4,091 |
婚姻失調 |
1,819 |
2,526 |
2,274 |
貧困 |
796 |
976 |
915 |
失業 |
709 |
792 |
777 |
藥物濫用 |
1,125 |
1,384 |
1,418 |
精神疾病 |
333 |
507 |
391 |
人格違常 |
228 |
241 |
155 |
迷信 |
40 |
57 |
33 |
童年受虐經驗 |
156 |
110 |
89 |
其它 |
673 |
758 |
1,666 |
合 計 |
8,873 |
11,461 |
11,809 |
資料來源:兒童局網站,2008。
三、從自殺、戕害到集體毀滅--關於『虎毒食子』的社會學考察
底下,我們以某一平面媒體所刊載的社會時事新聞,作為分析的文本,分析時間的期程係以2005年1月到2008年2月為準,並且輸入包括『攜子自殺』、『家庭悲劇』、『人倫悲劇』、『集體自殺』與『虐童』等關鍵字的資料搜尋,藉以進行內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的探索性研究,至於,所搜尋到相關時事的新聞標題如下(原始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網站,2008):
01.「醉父施暴,抓幼女摔牆壁」( 2005.01.11 )
02.「『錢』關難過,雙親攜子共赴黃泉」( 2005.01.22 )
03.「男童挨揍腦震盪,醫院挪床救」( 2005.01.22 )
04.「月光族媽媽,囔著帶孩子自殺」( 2005.04.20 )
05.「躁鬱媽媽,放火燒死智障兒」( 2005.05.17 )
06.「虐死親生女,媽媽判11年」( 2005.08.11 )
07.「餵子女藥求共死,父母被判刑」( 2005.09.01 )
08.「童軍繩殺人,鬱母勒死4歲兒」( 2005.10.11 )
09.「繼父殺繼子,睡夢中奪命」( 2005.10.27 )
10.「少婦生女夢碎,失手打死2月大親兒」( 2005.12.06 )
11.「瘋母亂刀剁嬰,幾乎斷頭」( 2005.12.22 )
12.「疑涉保險金,父攜2子燒炭亡」(2006.02.08)
13.「阿嬤殺2孫,割腕獲救」( 2006.04.03 )
14.「攜子燒炭2子亡,媽分判11年」( 2006.04.11 )
15.「妻殺智障女,當庭求情」(2006.06.27 )
16.「躁母殺子,訊稱無記憶」(2006.07.17 )
17.「廣告童星遭燒死,童母哭喊:沒有外遇」(2006.07.26 )
18.「企圖攜子燒炭,判刑5年半」( 2006.12.18 )
19.「1家4口燒炭,兩週才被發現」( 2006.12.27 )
20.「疑父親家暴 2歲女童昏迷指數11,情況好轉」(2007.01.01)
21.「男嬰顱內出血,父畏罪自殺」( 2007.01.06 )
22.「虐遲緩兒致死 爸媽交保」( 2007.01.14 )
23.「悲慘小女嬰,疑父母虐死」( 2007.09.06 )
24.「氣他太匪類,老父打死兒」( 2007.09.06 )
25.「1家4口薪2萬,妻攜兒女燒炭」( 2007.09.27 )
26.「母攜精障女自殺?女死母救回」( 2007.10.20 )
27.「父攜2子燒炭,獲救被起訴」( 2007.11.03 )
28.「手刃子女再自殺,父女慘死、子獲救」( 2007.12.17 )
29.「賭掉人生,父攜8歲兒燒炭」( 2008.02.23 )
要加以說明的是:本文的關懷旨趣在於扣緊「虎毒食子」的命題思考,藉此梳理出來包括施虐、動粗等等人為傷害或是加工致死的不幸事件,從而深究這些人倫悲劇背後所可能深藏的結構意含;至於,在內容分析的考察界面上,我們歸結出來幾項的觀察指標:
1.加害者的身分: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或母的同居人;
2.加害者的婚姻型態:正常、異常、不明;
3.加害者的家庭結構:一般、非典型(單親、同居、其它)、不明;
4.加害者的親緣關係:父母子女兩代、隔代;
5.加害者的社經水準:小康、貧困、不明;
6.加害者的地理區位:北部、中部、南部、東部;
7.加害的原因:婚姻失和、夫妻外遇、經濟壓力、失業、債務、保險金、精神狀況、酗酒或藥物濫用、疾病纏身、宗教信仰、子女殘障、不服管教、行為乖張、性別期待、家庭糾紛、不明;
8.加害的手法:毆打、勒死、餵食安眠藥、悶頭、縱火、割腕、砍殺、燙傷、燒炭、威脅、不明;
9.加害的地點:家裡、戶外、不明;
10.加害的類型:身體虐待、其它、不明;
11.加害的情境:臨時起意、事先預謀、不明;
12.加害的結局:子女受傷、子女死亡、大人受傷、大人死亡、有傷有亡、不明;
13.受害子女的性別:男性、女性、男女都有、不明;
14.受害子女的年齡:0-11歲、12-17歲、18歲以上、不明;
15.受害子女的數目:1人、2人、3人、3人以上、不明;
16.發生季節:1-3月、4-6月、7-9月、10-12月。
表3:『虎毒食子』基本的圖像輪廓
觀察指標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合計 |
|
時事新聞件數 |
11 |
8 |
9 |
1 |
29 |
|
加害者的身分 |
父 母 父母 祖父母 父或母的同居人 小 計 |
3 6 2 0 1 12 |
3 2 2 1 0 8 |
5 2 2 0 0 9 |
1 0 0 0 0 1 |
12 10 6 1 1 30 |
加害者的 婚姻型態 |
正常 異常 不明 小 計 |
7 4 0 11 |
7 1 0 8 |
4 4 1 9 |
0 1 0 1 |
18 10 1 29 |
加害者的 家庭結構 |
一般 非典型 不明 小 計 |
5 6 0 11 |
7 1 0 8 |
5 3 1 9 |
0 1 0 0 |
17 11 1 29 |
加害者的 親緣關係 |
父母子女兩代 隔代 小 計 |
11 0 11 |
7 1 8 |
9 0 9 |
1 0 1 |
28 1 29 |
加害者的 社經水準 |
小康 貧困 不明 小 計 |
1 4 6 11 |
1 4 3 8 |
0 4 5 9 |
0 1 0 1 |
2 13 14 29 |
加害者的 地理區位 |
北部 中部 南部 東部 小 計 |
6 2 3 0 11 |
4 1 3 0 8 |
1 5 3 0 9 |
0 1 0 0 1 |
11 9 9 0 29 |
加害的原因 |
婚姻失和 經濟壓力 失業 債務 保險金 精神狀況 酗酒、藥物濫用 疾病纏身 宗教信仰 子女殘障 子女不服管教 子女行為乖張 性別期待 家庭糾紛 不明 小 計 |
0 1 2 0 1 3 3 1 0 1 2 0 1 0 0 15 |
1 1 1 3 1 2 0 1 0 1 1 0 0 1 0 13 |
0 0 1 0 0 2 0 2 0 1 0 1 0 1 3 11 |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
1 2 4 4 2 7 3 4 0 3 3 1 1 2 3 40 |
加害的手法 |
毆打 勒死 餵食安眠藥 悶頭 縱火 割腕 砍殺 燙傷 燒炭 威脅 不明 小 計 |
5 1 2 1 1 0 2 1 1 1 0 15 |
0 0 1 0 0 2 2 0 5 0 0 10 |
4 0 1 0 0 0 1 0 2 0 2 10 |
0 0 0 0 0 0 0 0 1 0 0 1 |
9 1 4 1 1 2 5 1 9 1 2 36 |
加害的地點 |
家裡 戶外 不明 小 計 |
8 2 1 11 |
7 1 0 8 |
6 3 0 9 |
0 1 0 1 |
21 7 1 29 |
加害的類型 |
身體虐待 其它 不明 小 計 |
6 5 0 11 |
0 7 1 8 |
5 3 1 9 |
0 1 0 1 |
11 16 2 29 |
加害的情境 |
臨時起意 事先預謀 不明 小 計 |
5 6 0 11 |
2 5 1 8 |
2 3 4 9 |
0 1 0 1 |
9 15 5 29 |
加害的結局 |
子女受傷 子女死亡 大人受傷 大人死亡 不明 小 計 |
2 8 2 1 1 14 |
2 8 4 3 0 17 |
4 6 3 2 0 15 |
0 1 0 1 0 2 |
8 23 9 7 1 48 |
受害子女的 性別 |
男性 女性 男女都有 不明 小 計 |
6 3 1 1 11 |
4 1 1 2 8 |
6 4 0 0 10 |
1 0 0 0 1 |
17 8 2 3 30 |
受害子女的 年齡 |
0-11歲 12-17歲 18歲以上 不明 小 計 |
8 0 1 2 11 |
4 1 1 2 8 |
6 2 3 0 11 |
1 0 0 0 1 |
19 3 5 4 31 |
受害子女的 數目 |
1人 2人 3人 3人以上 小 計 |
9 1 1 0 11 |
3 5 0 0 8 |
6 3 0 0 9 |
1 0 0 0 1 |
19 9 1 0 29 |
發生季節 |
1-3月 4-6月 7-9月 10-12月 小 計 |
3 2 2 4 11 |
1 3 2 2 8 |
3 0 3 3 9 |
1 0 0 0 1 |
8 5 7 9 29 |
原始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網站,2008。
注:表格當中的加害者身分、加害原因、加害手法、加害類型、加害結局、受海子女的年齡與受害子女的性別皆為複選計算。
相關分析的解讀如下:
首先,就整體面的歸納整理出來的輪廓包括有:
(一)在加害者的身分方面:父親是攜子或是造成子女受傷、身亡的主要加害者(占40%),不過,也出現了以同居人為主的加害個案。
“7歲女童劉曉雯,在2個星期之內連續遭生母林嫌與同居人高嫌聯手凌虐,造成她頭、手、腳、胸、臉、背、臀等18處重傷,最後因發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台北地院昨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對林嫌、高嫌分別判刑11年……”(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5.08.11)
(二)在加害者的婚姻型態方面:正常的婚姻型態超過6成(62.1%);在加害者的家庭結構方面,一般的原生家庭結構占了58.6%。
(三)在加害者的親緣關係方面:係以父母及其子女兩代為主,但是,也出現了1則是隔代親緣關係的戕害案例。
“台南縣安定鄉海寮村昨晨發生一起人倫悲劇,55歲阿嬤吳嫌疑因債務壓力,加上健康不佳又要照顧洗腎的先生,一時想不開而帶著2名幼孫燒炭自殺,阿嬤清醒後發現大孫子還有生命跡象,竟持菜刀將其殺死後企圖割腕自盡,但被救回一命,2名孫子則已氣絕身亡……”(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6.04.03)
(四)在加害者的社經水準方面:不明與貧困分占48.3%、44.8%。
(五)在加害者的地理區位方面,北部居於第一順位(37.9%),但是,並無東部地區的案例報導。
(六)在加害的原因方面:精神狀況(17.5%)、失業(10.0%)、債務(10.0%)疾病纏身(10.0%)居於第一領先集團,而酗酒、子女殘障與子女不服管教則是位居第二集團。
“台南縣永康市昨晚發生雙親攜子共赴黃泉的家庭悲劇,一名婦女疑因先生罹癌,加上經濟壓力,先在先生與兒子的飲料加入安眠藥後再燒炭,事後再上吊自殺,警方據報趕到現場,發現兩名大人不治,男童則被送醫急救,全案正由警方調查中……”(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5.01.22)
“桃園縣龜山鄉一名精神異常的吳姓婦人,九年來獨自照料有腦性麻痺及重度智障的九歲兒子,在心力交瘁下,昨天凌晨在家中先綑綁兒子手腳後再覆蓋棉被,企圖悶死兒子不成後,竟用打火機將兒子燒死,她自殺未遂後被捕……”(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5.05.17)
“宜蘭市昨天驚傳母親用童軍繩勒死親生兒的人倫悲劇,疑有躁鬱症病史的26歲王姓婦人,因4歲兒子不肯吃飯,且哭鬧不已又欺負弟弟,王婦涉嫌持童軍繩將兒子勒死在房間的床上……”(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5.10.11)
“65歲的蕭姓老父因不滿36歲的兒子蕭裕國長期沾染毒品,忤逆敗光家產,4日深夜見剛戒治返家的兒子又在家裡施打毒品,覺得兒子已無可救藥,這次他不想再報警了,氣得拿起鋤頭痛打精神恍惚的兒子,直至兒子斷氣,老人家作案後清理現場血跡,經與親友商量後主動到派出所自首……”(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7.09.06)
“台中縣低收入戶媽媽黃姓婦人與一對子女26日死於房間,一旁有燃燒木炭,警方研判又是燒炭自殺;而死者住宅的冰箱內,除了飲料外,僅剩半罐肉罐,小孩週記寫「長大想當有錢人」。親戚說,死者家境很困苦,窮到無法活下去……”(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7.09.27)
(七)在加害的手法方面:毆打與燒炭占同樣的比重(25.0%),但是,手法凶殘的砍殺也占有13.9%。
“台北市昨天清晨發生父殺子,造成1死1傷的人倫悲劇。長期失業酗酒的48歲陳姓男子,與25歲繼子屢生口角、打架,清晨持尖刀襲刺熟睡中的繼子右頸2刀不治,14歲國二親生兒子出手奪刀也被割傷,陳嫌逃逸2小時後被警方逮獲……”(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5.10.27)
“台北市昨天發生離奇燒炭自殺命案,胡姓男子攜2名讀國小的幼子燒炭自殺,3人送醫均告不治,警方在現場尋獲胡某疑似留給妻子遺書,字裡行間交代妻子筆錄說詞需避開「自殺」,卻又加上「若要一起走,加上剩炭即可」、以及「後事都有人處理」等字眼,警方不排除與保險金有關……”(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6.02.08)
“台南縣一名疑似精神異常的22歲母親陳靜歆,昨天深夜先持刀砍死自己才4個月大的女嬰,隨後又自殘兩刀送醫獲救,檢警發現女嬰頸部幾被割斷,慘狀令人不忍卒睹。陳女則向警方供稱「有壞東西跟著女兒」,才會痛下殺手……”(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6.06.27)
(八)在加害的地點方面:係以家裡為主(72.4%)。
“高市昨天傳出重大兒虐案,一名四歲男童盼獲父親愛的擁抱,竟遭酒
後的父親一腳踹開,還被從二樓樓梯間丟下一樓,造成嚴重腦震盪、
鎖骨骨折,唯目前男童昏迷指數,已從五分恢復到十分,病情漸趨穩
定……”(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5.01.22)
(九)在加害的類型方面:受傷情形較為明顯的身體虐待占有37.9%。
“台中縣大里市20歲媽媽黃嫌,疑因不滿連生2個男嬰,加上產後憂鬱症發作,憤而毆打僅2個月大的次子頭、胸等部位,事後家人發現嬰兒呼吸微弱,緊急送醫不治;警方昨天將黃婦依殺人罪嫌移送,檢警今天將解剖查明確切死因……”(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5.12.06)
(十)在加害的情境方面:主要是以事先預謀為多(51.7%)。
“桃園縣詹姓男子與其妻子因債台高築輕生,去年5月間購買大量鎮靜劑,當晚由妻子餵食1對子女鎮靜劑後,夫妻再行服藥求死,所幸詹某不忍全家共赴黃泉,打電話求救挽回1家性命,但2人卻觸犯殺人未遂罪,昨天由桃園地院判處詹某緩刑、其妻判刑2年7月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5.09.01)
(十一)在加害的結局方面:子女死亡占47.9%。
“高雄1對夫婦因家庭糾紛,去年在住處偕同2名小孩燒炭自殺,經父親發現將4人送醫,2名大人獲救,小孩回天乏術,這對夫婦被高雄地院各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建議強制接受親職教育……”(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6.04.11)
“澎湖昨日發生一起疑似虐童案件,2個月大的男嬰疑遭父親重手拉扯成傷,導致顱內出血,緊急後送高雄榮總急救,其父隨後在家喝下30CC的潔瓷清潔劑自殺,兩人都有生命危險……”(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7.01.06)
(十二)在受害子女的性別方面:有5成以上是男性(男童)。
“離婚加上疑因躁鬱症發作的黃姓男子,昨晚開車帶2名12歲及8歲的兒女至大坑地區後,疑先殺害2名子女後再尋短,女兒當場死在後座,黃送醫急救宣告不治,僅兒子傷勢較輕,逃過一劫,目前仍在醫院觀察,詳細原因正由警方漏夜釐清中……”(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7.12.17)
(十三)在受害子女的年齡方面:0-11歲年齡層的兒童占61.3%。
“患有輕微憂鬱症的台北縣31歲中古車商蔡姓男子,車行結束營業後,疑被龐大債務壓得喘不過氣,9日晚上8點多,與24歲妻子分別寫下遺書,帶著3歲女兒、1歲兒子,在剛搬入4個月的新家主臥室燒炭自殺……”(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7.12.17)
(十四)在受害子女的數目方面,有65.5%僅有1名子女受害。
“苗栗縣陳姓男子曾是飯店襄理、連鎖咖啡店長,因沉迷賭博積欠地下錢莊高利貸,昨天被發現帶著8歲兒子在車內燒炭自殺、共赴黃泉……”(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2008.02.23)
(十五)在發生的季節方面:雖然10-12月有較多的案例(31.0%),但是,季節之間的差異並不十分顯著。
其次,關於不同觀察指標而來的論述解讀包括有:雖然加害者的個人身份,大多都是父或母單獨的個別行為,但是,父母雙親的集體自殺以及同居人的加害行為已逐漸地冒出,這多少顯示當前台灣地區包括結構、形式、組成等等的家庭運作樣貌,已經出現了微妙變化,就此而言,多元家庭的福利政策與支持網絡,就有它嚴肅思考的必要;連帶地,關於加害者之婚姻型態與家庭結構的關係組合,亦指陳出來:「家庭」不再只是形式上的有無或完整,而是隱含實質上的互動內涵,就此而言,諸如婚姻維繫當中的夫妻關係以及離婚同住、失婚同住、離婚再婚或是未婚同居的家人,多少指陳出來家庭之動態、歷程的運作過程,的確是充滿對於家庭穩健與否的可能挑戰,換言之,表面和諧底下的家事糾紛,多少已潛伏攜子自殺戕害的較高可能機率;最後,即使內容分析的樣本量不足,以致於天候因素及其家人相殘的關聯性,還是有待進一步的廓清,但是,從若干時事新聞的報導裡,卻也發現氣候變化而來的情緒問題,是有它進一步加乘發生或是惡化擴大的可能,而需要給予某種的支持性服務。
至於,加害者的社經水準及其加害原因所串聯而成的綜融性考量,彰顯出來包括失業、債務等等的趨貧或近貧情形,這使得經濟弱勢家庭裡所隱藏的不穩定與不確定因素,相當程度上,已經是直接危及到代罪羔羊的無辜小孩;連帶地,扣緊非經濟性因素而來的加害原因,那麼,諸如父或母本人的精神狀況與罹患疾病以及子女本身的殘障情形,多少說明了生理因素而來的照顧負荷和身心壓力,可能成為用以壓垮家庭的一根稻草,而值得加以正視潛在催化的構造因素。
最後,回應於受害女子相關的屬性背景,顯示出來幼齡階段的羸弱兒童,因為受限於家庭私領域的生活環境,這使得悲劇的發生,經常是措手不及而無法防範,這也再一次呈顯出來一夫一妻的小家庭規模,其所相與對應的支持系統,是有它整體規劃的必要性;連帶地,近6成的男童受害者,是否有它之於去性別化抑或是家庭脆弱性的不同考量,這一點還是需要進一步廓清、探究的;至於,雖然是採行攜子相伴的集體自殺行為,但是,因為終結性命的先後順序,因此,孩子經常是第一個犧牲品,這亦顯現出來孩子是父母私有財及其陪葬行為的荒謬與反諷。
準此,『虎毒食子』所呈現出來的圖像輪廓包括有:人口單薄的小家庭運作型態、當家父親的翻臉變色、事先的籌劃預謀、羸弱的身心狀況、燒炭的慣用手法、被迫陪葬的無辜小孩、無力閃躲的幼齡男童以及不分季節的人為加工死亡等等,至於,相與對應的考察限制包括有:未能納入包括加害者的生理年齡或是職業類別等等的影響變項;不同觀察指標之間的關聯互動,亦缺乏更進一步的交叉分析;時事新聞事件的內容分析與解讀會受到編輯方式、報導方法、陳述內容與字數篇幅的左右,而產生某種誘導效果的牽制影響。
四、代結論:『虎毒食子』之於特殊境遇、高危險家庭以及分級風險配套機制的論述思考
基本上,任何見報、上報的施虐致死個案,早已是一種冰凍三尺的滾動、累積效應,就此而言,在痛心疾首之餘,對於『虎毒食子』的社會事實,就有它之於特殊境遇、高危險家庭以及分級風險配套機制而來的論述思考,這其中包括有:
1.扣緊生計能力以及諸多結構性限制而來的『虎毒食子』現象,點明出來如何充權家庭本身的生財、養活能力,這或許才是用以解套攜子自殺行為的根本對策;連帶地,用以捍衛家庭得以穩健運行的照顧政策,是有它超脫單純社政思維而來的綜融性思考,也就是說,一套含蓋衛政、勞政、社政、司法等等業務整合與服務協調的照顧整理機制,更有它根本的嚴肅提問,畢竟,變調與走樣的『家庭』正在一點一滴的流失它羸弱的生存根基。
2.再者,落實在不當對待施虐、致死的連續性進程,指陳出來關於兒少保護的運作流程,存在著各種制度運作失靈的結構性檢討,特別是缺乏一般或責任通報的觀念充權再加上現行警政系統並沒有嚴守兒少受虐的處理流程,這多少使得幼兒各種的人身撼事成為一項預料之中的發展後果(intended consequences)。
3.至於,回應之於家庭生命歷程的軌跡(trajectory)、轉變(transition)與延續(duration),自然是不能輕忽真實世界裡所預伏危機的各種生活事件,這其中包括疾病纏身、照顧負擔、經濟壓力等等的生活課題及其在無形當中所可能造成的身心負荷;連帶地,關乎於攜子自殺行徑本身之徵兆、過程與後續發展,自然是需要做串聯性的整體考量。
4.最後,諸多對號入座、指名道姓式的詳實報導,除了違反兒少福利法的相關規定外,也再一次地突顯執法決心與行政魄力的必要性,至於,不當、渲染與誇大的報導內容,更是讓所謂的社會性虐待不斷地在侵蝕妳我脆弱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
總之,「虎毒食子」的人倫悲劇早已超乎個體層次並且蛻變成為傳達某種集體意含的社會事實,就此而言,對於趨使該項「虎毒食子」客觀事實導向某些發展特徵的社會力(social force),這自然是需要更進一步的結構性探究。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