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早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是在2001年,當時民進黨政府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但是由於陸人來台不易,因此個人投資購買不動產的案例非常少。另一方面,雖然有些不動產業者認為陸資來台投資商用不動產的可能性較高,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陸資來台投資商用不動產的案例也非常有限,最主要的理由是因為陸資製造業及服務業來台投資的案例很有限,因此他們對於購置不動產的需求也很少。
2009年6月,國民黨政府正式開放陸資得以到台灣投資製造業及服務業,但是開放項目是以正面表列的方式,開放了90多項的產業;後來又再追加開放50多項的產業允許陸資來台投資。但是,到2011年底為止,陸資來台的案例還不到100件,投資總額大約只有1.5億美元左右,此一數據與大陸每年超過數百億美元的海外投資相比,幾乎是微不足道的。
造成陸資不願意來台投資的主要原因包括:第一,目前開放的150左右的項目中,大都是台灣有競爭力而大陸不具有競爭力的產業,因此大陸企業來台投資的意願較低。第二,相關的配套措施不足,比方說,大陸管理人員來台停留的時間受到很大的限制,在大陸企業無法派遣適當的人員來的台情況下,他們來台投資的意願自然很低。第三,兩岸目前沒有投資保障協議,大陸企業擔心未來在台灣出現商務糾紛時缺乏保障,因此也會降低他們來台投資的意願。
為了擴大陸資來台投資的意願,經濟部在今年二月宣布,將會考慮進一步開放陸資來台的規定,其中製造業將會大幅開放到90%的產業都可以讓陸資來台投資,而服務業也將開放近一半的項目讓陸資來台投資。
對於經濟部可能大幅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正確的方面,主要的理由如下:第一,由於近年來國際經濟景氣不佳,外人來台投資大幅縮水,因此為了振興台灣經濟,我們對於陸資來台當然應該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第二,在第七次的江陳會談中,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無法達成協議的一個可能原因,就是因為大陸對於我方開放陸資來台的速度不滿。因為如果陸資不能來台,而只有台資在大陸,那麼大陸與我們簽署投保協議的意願自然會很低,因為既然沒有陸企在台灣,他們當然就不需要投資保障協議。因此,如果台灣需要與大陸簽署投資保障協議,讓大量的大陸台商能夠得到更合適的保障,我們當然就應該也開放陸資來台,如此雙方才能站在平等的立場上來簽署投資保障協議。而我們相信,在經濟部大幅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規定以後,未來兩岸簽署投保協議的可能性就會大大提高。
第三,在兩岸經貿易關係愈來愈緊密的情況下,兩岸產業分工與合作的機會也會愈來愈多。而目前由於大都是台商赴大陸投資,因此當兩岸在討論產業合作時,大都是指台商赴大陸投資合作,這對於台灣本身產業與就業的幫助是比較小的。因此,如果未來大陸來台投資增加,經濟部就可以利用此一機會,主動的去邀請我們有興趣的大陸企業來台投資,讓兩岸產業合作中的一部分在台灣落地,甚至可以進行一些策略性的合作,如此不但可以發展台灣的相關產業,而且也能夠在台灣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至於在可能來台灣投資的產業方面,由於相對於大陸而言,台灣的市場較小,而且台灣的工資較大陸高很多,因此我們認為傳統製造業來台投資的機會較少;另一方面,由於台灣的高科技產業的能力不錯,因此大陸企業來台投資高科技產業的機會較大。不過,由於有一些高科技產業屬於較敏感的產業,因此經濟部是否會開放這些產業可能還要再觀察。我們相信如果經濟部開放一部分的高科技產業,那麼陸資來台投資這一部分高科技產業的可能性是時高的。另外,陸資來台投資服務業的可能性就很高,包括金融、物流、與文創產業等等。大陸企業來台投資這些產業的主要目的,希望能在台灣學到相關的技術、管理與創意等能力,而不一定是看上台灣的內需市場。
最後,我們必需一提的是,根據先前開放陸資來台效果不彰的經驗來看,一方面開放的產業項目要很多以外,相關配套措施的開放也必需同時進行。比方說,如果我們希望陸資來台投資的規模能夠擴大,那麼陸資來台人員層級必然較高,他們需要停留在台灣的時間也會比較長,因此我們也應該增長他們在台灣的工作停留期間。此外,由於大陸大部分的大型企業幾乎都是國營的,因此我們在開放陸資來台時,也不應對於大陸國企做過多的限制,否則就很難找到合適的陸資過來。總之,既然我們已經決定大幅開放陸資來台,相關的配套也應同時開放,否則就會事倍功半,仍然達不到吸引陸資來台的效果。
(本文刊載於2012年3月號亞太和平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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