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的概念乃指稱透過商業模式的運作來解決組織的社會或環境問題,其組織的營收與盈餘,主要用來投資社會企業本身、繼續解決該社會或環境問題而建構組織之永續發展作為其最重要之利益。社會企業在OECD國家中存在著不同的意涵,基本上社會企業概念及論述之產生,主要是築基於回應資本主義市場下,福利國家所產生的供給不足之風險及危機。當然其討論之介面亦含括新工作機會的提供,以及社會及社區層次服務需求的增加與傳遞。因此,若從社會企業在OECD國家的分類系統上,得以明顯的歸納出兩種不同運作類型或路徑:一為以財源為主的社會企業;另一為則為以公益導向為目的之社會企業。當然不同類型的社會企業也終將面臨到其所需面對的內外在挑戰。
歐盟曾於1997至1998兩年期間針對弱勢的就業族群,透過第三部門就業方案計畫之執行產生諸多創新之方案,在期間所執行的重要方案為整合弱勢族群,提供新服務,並藉以促進地方之發展。此外,針對第三部門對於就業與地方發展的重要討論脈絡為直接與間接之工作創造,以及勞動者與職場之就業銜接;此外,其重點為改善組織效益與減少社會排除並提昇社會融合。在競爭性的勞動職場當中,透過工作經驗加強就業能力,進而得以僱用勞動市場的弱勢或特定的勞動族群。在歐陸的經驗中,我們可以得知當社會部門經費逐漸產生轉變之後,便促使了諸多企業透過經營社會部門領域之事業作為經營之策略與方向。因此,非營利組織亦開始從事相關企業創投,進而創造出許多創新的社會企業,使組織得以規避財政上所需面臨之風險。
上述這些發展如同Dees &Elias(1998) 所提出社會企業使得非營利組織必須企業產生聯盟的發展。儘管非營利組織在商業化發展的過程,亦面臨到另外不同層面的挑戰。然而例如在勞委會職訓局所推展「多元就業方案」的執行成效上,使得
台灣的社會企業逐漸有其發展與成長的利基與空間。在
美國於早期曾推動區域整合型就業方案,亦即活力區域及企業社區方案,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協助貧窮率與
失業率較高之窮困地區,脫離貧窮與失業。方案的類型包括培力區域、企業社區與更新社區(藍科正、鄭讚源,2003;施淑惠,2008)。
立足於鄭勝分(2007)研究討論所指出,試圖歸納社會企業在未來發展所必須經歷的相關挑戰,其主要包括了:(一)透過社會企業的運作,將得以改善福利國家的資源得以產生重構,避免資源產生浪費。(二)未來各種不同類型的社會企業,其專業主義競爭將越來越為激烈。(三)透過社會企業機制之運作,實際上是在各地創造出不同規模與形式之混合經濟,藉以填補公私部門之間所存在不足,並得以有創造地方經濟與社會或社區內聚連結之機會。尤其在第三點的部分,更是勞委會多年來在「多元就業方案」推展的最主要之目的,試圖透過地方經濟與社會組織之活絡化,產生區域社會企業的自主與獨立發展之承載能力,在組織逐漸穩健發展之後,進而創造更多在地深耕之就業機會給予失業的勞動者。現行針對社會企業的推動建議上則應聚焦於社會企業的輔助政策與民間推動的共同結合,更必須透過政府與民間網絡組織之搭建來推動社會企業發展。
就現今社會企業的推展,必須強化以下的幾點思考:(一)政府必須以主導及引導的方式來積極推動社會企業之相關輔導措施。(二)應透過運用在地資源結合促進在地就業之角度來推動社會企業,創造更多社會企業內部建制化的工作機會。(三)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之夥伴關係及經濟機會之創造,推動認證制度,強化社會企業的運作模式。(四)推動社會企業在當地區位所形成之產業鏈及在地化之深耕與發展。(五)強化社會企業的穩健發展,在運作穩健之後逐步建立社會企業網絡與國際連結之關係。基本上,社會企業儼然成為未來國際新興企業型態之發展趨勢。因此更須結合NGO的既有能量與期待企業能夠扮演更多的社會責任,在此結合之下所建構的新運作模式,未來將有助於改善社會公平及失業問題,並提供更多在地化工作機會之創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