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發生立法院院長為在野黨黨團總召所涉刑案的關說疑雲,原本眾人皆是霧裡看花看不清,只能靜候司法調查,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先前公布的新聞稿,讓人看到撥雲見日後的醜陋。關說真的曾經發生,但這一則在
台灣司法史上注定留名的關說案件,檢評會卻曾試圖將關說者與被關說者輕輕放下,而試圖嚴重懲處揭開關說事件的人,其中輕重失衡,至為明顯。
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於柯建銘案件經判決無罪後某日,接獲立法院王金平院長電話:「有許多二審檢察官對於一審有罪、二審改判無罪之案件,經常為了避免責任濫行上訴,希望檢察官能有道德勇氣,同時希望檢察官對於柯建銘委員的案件是否上訴,應詳予審酌」、「這個案子…如果沒有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你們檢察官不要隨便就找一個理由,然後就隨便上訴,讓案件拖延不決」。陳守煌檢察長隨後約見承辦該案檢察官林秀濤,表示:「國會傳來一件案子,是柯建銘違反商業會計法案子,這個案子不會多大、多嚴重,(一審)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妳自己依法辦理,如果可以的話,無罪不必硬要上訴」。
以上對話雖以「希望」與「依法辦理」呈現,但表明壓力來源以及長官引導的結論,確實構成關說,檢評會也正確認定此點。只不過對陳守煌與林秀濤的不當行為,檢評會當時僅建議對其做出警告,毋庸移送監察院。相較之下,檢察總長黃世銘與另兩位特偵組檢察官的濫權監聽與洩密行為,被認為是違法,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檢評會建議將該3人移送監察院,建議對檢察總長撤職、對兩位特偵組檢察官申誡。
檢評會原試圖輕放陳守煌與林秀濤的理由有3,一是二人「均已坦白、誠懇陳述事發經過」。二是面對關說,程序上應「辦理登錄,以避免其執行職務之公正受懷疑」,「被關說未登錄」只是程序疏失。三是林檢察官仍調取相關卷證才做出最後不上訴決定,所以沒有違法。對於檢評會來說,司法關說根本不是應嚴厲懲罰的犯行。
檢評會明確指出整件事情就是關說,陳守煌卻說「沒有關說的明確證據」,因而打消辭意,否定自己在檢評會中的說法。
接到檢評會報告後,法務部直接免除陳守煌的檢察長職務,而非僅止於警告,再一次讓人不解檢評會當時為何會做出警告的決定。另方面,法務部雖正確免除其檢察長職務,卻又將陳守煌調職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雖內行人看是降調,卻很難讓一般人相信有何實質懲處,甚至更相信是榮升。對司法關說一事,我國實應採取更慎重的否定態度,否則一般人又如何能信任司法?
(本文刊登於102.12.25中國時報A13版時論廣場觀念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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