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位於亞太地區的中心,也是外國企業進入中國大陸的跳板;而且台灣的製造業成熟,高科技領先全球。因而,亞太金融中心一直是台灣努力的目標,惟因金融法規鬆綁不足、國際金融人才缺乏、外匯管理制度保守、金融稅負不具
競爭力而喪失機會。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近日指出,2050年整個亞洲的GDP在全球市占將達51%,整個世界經濟發展的中心將由西方轉到亞洲。展望未來,亞洲將蓬勃發展,而大陸絕對是亞洲最重要的國家,尤其在金融產業。因此,打造台灣成為亞太地區理財中心或人民幣離岸中心應有可為。筆者以為,要達此目標,除了積極發展人民幣商品外,引進雙幣雙股制更是刻不容緩。
香港自2004年起就開始推出人民幣的個人零售業務,包括個人存款、兌換、匯款。人民幣計價債券則於2007年推出。接著,2010年積極發展財富管理業務,包括人民幣基金(包括RQFII 基金)、人民幣REITs、人民幣ETF(包括RQFII ETF)、人民幣權證以及人民幣股票等多元商品,並於2011年開放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RFDI)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人(RQFII)。2012年全面開放非居民個人辦理人民幣業務,並推出雙幣雙股制度(Dual TrancheDual Counter,DTDC)。以目前台灣資本市場的人民幣商品而言,顯然不如香港多元化,但也意涵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進一步分析,台灣目前的DBU雖可辦理人民幣存放款、匯款、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兌換、衍生性金融商品(含結構型商品)等相關業務。其他金融機構亦得辦理人民幣計價相關業務,如發行寶島債、人民幣計價基金、人民幣保單等。惟其相關業務尚屬於發展初期,業務量及發行金額均不高。截至103年6月底,外匯指定銀行(DBU)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人民幣業務之家數分別為67家及57家,人民幣存款金額為2,927.38億,約佔總存款的3%,與新加坡接近,但與香港的12%仍有一段距離。
有鑑於此,除了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發人民幣理財商品外,對於發展人民幣股票,引進雙幣雙股制應有其可行性。詳言之,雙幣雙股制度係由香港交易所於2011年4 月提出,其概念就是一家上市公司可以同時發行人民幣及港幣計價的股份,並以兩個不同的股票代號在交易所買賣,所有股票屬同等類別,持有者擁有相同的股東權利。而已在交易所發行以港幣交易股份之發行人,則可透過配股、供股或公開發售、公開售股發行新的相同類別股份的人民幣證券,並以其現有港幣股票同時在交易所買賣。此外,當雙幣雙股股份上市後,亦允許兩支股份之間可以透過股份過戶處進行股份互換,並藉此賺取差價,股東亦可以選擇以人民幣或港幣作為股息。
據悉,香港交易所於2012年10月首度推出港幣與人民幣的雙幣雙股商品,除可增加境外人民幣回流中國大陸的管道,亦俾利於鞏固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地位。另於新加坡上市的揚子江船業(控股公司)亦於2013年5月推出其首檔以人民幣、新幣計價的雙幣雙股商品。
合和公路基建公司(737.HK)於2012年10月24日在香港交易所推出以人將人民幣計價的新股(80737HK)後,該公司股票成為全球首檔用人民幣和港幣計價的雙幣雙股。對該公司而言,發行雙幣雙股除可在香港股市上市集資,一部分以人民幣集資後的資金則流回大陸的銀行帳戶;而以港幣計價集資的資金則可用於進口或對外投資。對企業而言,除可降低匯率波動風險外,又無需轉投大陸即可獲得人民幣融資,可謂一舉兩得,應極具吸引力。
但需留意的是,香港的雙幣雙股IPO制度實施初期,發展並不順利。除了發行時機不佳外,投資人對商品陌生以及流動性不足應是影響投資人意願的重要因素。但滬港通開通後,大陸流到香港市場的資金透過雙幣雙股買賣應可為香港市場帶來既有機構投資者之外的資金,實有利於雙幣雙股發行。
綜合言之,台灣未來要發展人民幣理財中心或人民幣離岸中心,引進雙幣雙股制度,應以香港為借鏡。
(本文刊載於2014年8月21日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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