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上有著「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規定,所以過去每當立法院改組時,為了因應新立法院的成立,行政院就會總辭,而另外組成一個新的內閣,以符合憲法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精神,這種「新立院成立、行政院總辭」的憲政慣例就此形成,按照「有法依法、無法依例」的法學原則,這種「新立院成立、行政院總辭」的憲政慣例,其實具有憲法的實質效力,不應當任意的加以破壞,破壞憲政慣例其實與破壞憲法差不多。
所以陳水扁「退回總辭案」的做法,其實絕不是如他所說的「是建立憲政慣立」,反而是破壞「舊行政院應總辭」的憲政慣例,不過陳水扁這個人過去破壞憲政的作為可說罄竹難書,他根本對我們國家的憲政體制毫不在乎,對他不利的他就肆無忌憚的破壞,對他有利的他則是要求所有人都得遵守,因此在他只剩下不到四個月的任期中,其實也不必對他要求要他去「遵守憲政」,不理他、讓他盡快下台,選出一個懂得尊重憲政精神、願意依法行政的總統,才是對此事最好的因應辦法。
其實張俊雄內閣表現如何?所有人心中都有數,陳水扁之所以要誇讚張內閣,讓張俊雄繼續留任,主要原因一是找不到願意只當三個月的閣揆人選,二是在於民進黨內鬥根本擺不平,扁謝之間過去有長達二十多年的「長扁心結」,最近更因為謝長廷堅持要「CEO組閣」,而使扁謝鬧得更僵,所以陳水扁只有讓張俊雄留任,來度過這三個月的「看守」尷尬情況。
對憲法有認知的人都知道,我國的憲政體制比較接近英國的內閣制,增修憲法後雖然號稱是雙首長制,但是「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憲法條文與精神沒有改變前,這種「行政向立法負責」的憲政體制基本上還是三權分立中的內閣制精神,所以行政院在新的立院組成時,當然應該總辭,怎可說「退回總辭」、而破壞了「行政向立法負責」的憲政精神,大家要知道這一點,趕快讓不遵守憲政精神的人下台,我們國家的民主憲政就可以更順暢運作了。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中華日報2008.1.29 世新大學助理教授桂宏誠講述、本報記者孫香蘭訪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