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Death Penalty World Map。)
報載因為新內閣準法務部長個人主張廢除死刑的一席談話,以致於引發了受害家屬們的強烈質疑,這使得死刑廢除與否的議題探究,再度地搬上檯面。誠然,擺盪在死有餘辜以及槍下留人之間還是有它深層論述與思索的必要。
基本上,對於死刑廢除與否的命題思考,還是要還原回到更為根本的提問,那就是:執行死刑絕非只是殺人者死之單純一命償一命的粗暴式交換,畢竟,加害人與受害者兩造並不是在甘願生命對賭的施虐情境底下,逕自願賭服輸的人身戕害,就此而言,對於受害家屬強烈的情緒反彈,自然是要多那麼一份的感同與身受,特別是受害家屬情何以堪的心靈獨處,更是教人不捨與不已;連帶地,午夜夢迴時所要獨自面對那一份不可承受的『重』,點明了:活著,對於加害人與受害家屬來說,都是一種無盡的人身折磨,但是,死刑的執行,對於兩造而言,也不儘然就是一種全然的解脫,這一切只因為悲劇發生的當下,已在彼此的生命底層裡散發出無止境的怯懦與脆弱!!
其次,回應到社會公義的議題論述,那麼,死刑的廢除自然也是需要同時兼顧到比例原則的社會性觀感,畢竟,突顯槍下留人的人權觀點,應該也要將當事者及其受害家屬的生命權益,做等量齊觀的綜融性考量;至於,刑於無刑的終身禁錮,這未嘗也不是某種另類的人身虐待和人權剝奪,特別是回應於亂世用重典的民心期待,更使得執行死刑自當有其用以提高犯罪成本的懲罰效果以及治理社會的積極目的。誠然,“寬容並不是姑息錯誤和軟弱,而是一種堅強和勇敢。”、“容忍只應當是一種瞬間的情緒;它應當導向謝意和讚賞,容忍一個人無異於侮辱他。”,但是,對應於這些哲人的睿智話語,死刑的廢除已然超脫對於個人生命存在的寬容,而是一種對於犧牲無辜性命的不堪;連帶地,對於加害者特殊人權的捍衛宣示,理當有其回應禁制侵害殺戮他人的普世價值!!
總之,執行死刑不全然要窄化為某種以牙還牙或是以眼還眼的應報刑思想,這是因為罪至死而極的死刑犯,已然是一種嚴重至無可復加的可恨惡人,因此,殺害他人而後復以再殺該人的『殺生』,雖說是世間上最悲慘的事情,但是,『殺生』的緣起卻是來自於當初對於無辜生命的踐踏,終至讓廢除死刑與否的命題思考,不斷地掉落入冤冤相報的諸多迷思、弔詭之中,而無法自拔!!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