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振民間消費勢在必行;此乃因金融海嘯影響,社會大眾減少消費,企業銷售也因此減少,更無誘因進行投資。尤有進者,社會大眾對經濟前景預期悲觀、消費更少,造成惡性循環;各國央行雖採行調降利率等寬鬆貨幣政策,但目前尚未觀察到政策效果;所以,提振民間消費阻止惡性循環擴大實有必要。究竟應該發放消費券、退稅或發放現金呢?觀察世界各國近日相關措施,美國、韓國與香港均採取退稅措施;新加坡與澳門則採取發放現金的作法;目前只有日本採行發放消費券的方式。
基本上退稅與發放現金並無不同,都是政府直接將鈔票送給社會大眾;雖然執行成本最低,但社會大眾是否會因此提高消費,無人能確定。社會大眾若擔憂未來經濟前景,提高預防性儲蓄 (precautionary saving),則提振民間消費的效果就大打折扣。反觀,發放消費券則沒有預防性儲蓄增加問題;無論消費券以何種方式發放、轉移,都會促使民間消費增加;而且為準備發放消費券所產生的成本,亦可以增加經濟產值。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該如何發放消費券?如何發放到有需要的民眾手上?觀察日本政府今年10月30日公布發放消費券的政策,日本的「支援生活定額給付金」發放原則是「無排富條款」,即每人發放價值12,000日圓的現金或抵用券,但18歲以下和65歲以上者加發價值8,000日圓現金或抵用券。
我國應該吸取日本發放消費券的經驗,在發放消費券時,根據繳稅資料與稅捐機構登記地址寄發消費券,也許是一個可行的方法。而在年度繳交所得稅或地價稅,搭配銀行存款資料,將某個稅率級距或存款金額以上者,排除在發放名單外,即可達到排富目的。至於部分低收入戶、無稅捐資料者或遊民流浪漢的發送,則請社會福利機構相關機構協助,將消費券發送至此部分民眾。
整體而言,在極度經濟不景氣時,提振民間消費是刻不容緩的,因為提振企業投資緩不濟急。而發放消費券則是最具有提振民間消費的效果,至於排富的實際執行並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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