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經濟自由化是國際經濟的趨勢,而自由經濟示範區(FEPZs)的設立與施行,則是經濟自由化的先行先試區域,以大幅鬆綁貨物進出的障礙方式,打造更為優質的投資環境。2013年8月,
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工作第一階段已正式啟動,同年12月,已完成13項行政法規之修訂。第二階段將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正式啟動。另方面,2009年,中國大陸於福建省平潭縣建立平潭綜合實驗區,該區是中國大陸距臺灣最近的地方,實驗區的都市計劃分為中心商務區、港口經貿區、科技文教區、旅遊休閒區等,而其發展模式則是以「五個共同」、「三個放」來開發和治理。唯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推動仍有所爭議,因此,如何增加開放的範疇,促進
兩岸的經濟合作效益,同時考量兩岸政經結構的差異,並具體提出有效對策以之因應等,才是影響實驗區能否實驗成功的重要因素。
一.前言
2013年12月,全球已經生效的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約有384個,顯示各國對於區域貿易的重視,以及貿易協定對於一國經濟的發展影響甚大;同時,在區域貿易的規劃下,臺灣的企業-特別是製造業和服務業,都已面臨國內外貿易協定與經濟競爭的激烈挑戰,而企業為求自保或生存,或國家為追求一國的經濟發展,莫不積極展開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藉以強化產業結構,為國家經濟注入新的成長動能;台灣為國際經濟的一環,自亦不能放棄經濟自由化的國際經濟潮流。
2010年6月,兩岸自簽署
ECFA以後,
兩岸經貿關係日愈密切,唯在大小過於懸殊的經濟體系中,兩岸的交流不易僅局限於經貿的範疇,特別是經濟與政治為一體之兩面,二者互為激盪,相互影響,因此,台灣為謀求國內經濟長遠的發展,於是有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中國大陸為求兩岸政治最終統一的目的,於是有中國大陸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實驗。
經濟自由化是國際間的一種趨勢,各國為求經濟的發展,亦紛紛加入貿易協定的簽署,唯不同自由區的設立目的各有不同,如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基於經濟目的而設立,而中國大陸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設立,是以經濟的手段,實驗兩岸未來能否達成政治統一為目的。本研究不做二者的優劣比較,亦不考量政治介入對經濟的影響,僅以二者不同規劃內容做為說明。
二.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意義
自由經濟示範區(Free Economic Pilot Zones, FEPZs)簡稱自經區,是指透過人流、租稅與土地的鬆綁,利用「前店後廠」的營運模式,提供全世界服務業與廠商走進某一個國家(如台灣)的投資方式。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後,經濟全球化與自由化的趨勢日愈明顯,世界各主要國家為強化國家政治與經濟上的
競爭力,均積極加速自由化與國際化的速度,而其普遍性的做法則是透過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的方式,推動區域經濟整合,藉以降低投資障礙,並吸引國內外企業投資,從而達到經濟發展的目的。
在全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經濟自由化是國際經濟的趨勢,而「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設立與施行,則是經濟自由化的先行先試區域,在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與前瞻性之核心理念下,在政策的推動上,以大幅鬆綁貨物進出障礙的方式,同時聘僱外籍專業人士與外商投資等各項限制的方法,打造更為優質的投資環境。然而,由於經濟上的全面自由化並非一蹴可幾,因為若無完善的配套措施以之因應,則在全國實施全面性經濟自由化以後,可能對國內現有產業產生強大衝擊,造成產業界的抵制或抗拒,因此,示範區是在小範圍內推動經濟自由化措施,若試行情況良好,可進一步推廣至全國,擴大適用;反之,政府可藉此理解相關衝擊,視情況調整政策,將有助於降低國人對自由化的疑慮,加速推動經濟自由化。
三.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
台灣為海島型經濟體系,國內經濟發展有賴國際貿易的擴張,國際貿易的發展則以自由化為主要趨勢,而經濟自由化又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設置有密切的關聯性,為說明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內容,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說明:
(一).打造自由經濟島
若以台灣的經濟特性與島型條件而言,自由經濟示範區(FEPZs)是經濟自由化的先行先試區,希望透過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創造更多的經濟活動與就業機會,由點而線,再由線而面,最終打造臺灣成為自由經濟島,也為台灣長遠的經濟發展與人民福祉立下重要基礎。
(二).核心理念與目標
一般而言,自由經濟示範區是指一國邁向經濟自由化的先行先試區,循序漸進,並推動相關措施,藉以化解國內對經濟自由化及國際化的疑慮,並有充裕時間進行調整及因應。其核心理念在於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以及前瞻性的全面落實,即:
1.自由化
自由化可分為市場開放與法規鬆綁等兩個部分來說明:
(1).市場開放
市場開放一般是指一國市場對外的開放程度(Degree of Openness);而對外開放度則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對外開放,並具體表現為市場的開放程度,它反映在對外交易的各個方面,通常對外開放首先是從商品市場開始,即相對穩定的外貿進出口;因此,國際上一般選擇外貿依存度作為開放度的評估和衡量指標。
(2).法規鬆綁
根據2013年經建會的法規鬆綁作業要點,法規鬆綁與調適是國家經濟體制轉型升級的重要工作,政府為加速經濟的創新突破,行政團隊將在此要點之規範下,致力排除有礙企業競爭力與不合時宜的法規障礙,從基本面建立友善的經商投資環境,以協助業界掌握商機。
2.國際化
國際化可分為制度改革與國際接軌等兩個部分來說明:
(1).制度改革
制度(Institution)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模式即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而當社會秩序因外力介入而破壞時,相關的制度內容也必須隨著調整。事實上,制度的改革原因很多,如社會上規範性價值觀的改變,人們的行為互動因利益介入而發生變化,以及歷史因素影響而導致制度的改革。
(2).國際接軌
國家發展必須面對全球化所帶來的各種經濟競爭,以及國家發展瓶頸所帶來的問題,也必須經由有效地參與國際事務來加以解決,亦即發展走勢能與國際接軌,迎向全球化的機會與挑戰,才是影響國家發展的重要因素。
3.前瞻性
前瞻性是指選擇具發展潛力,且具有示範功能,並能創造更多經濟效益的產業活動。
4.最終目標
實施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最終目標,主要是藉由部分示範區的實施效益,進而影響並使全國得以一體適用,讓國家的經濟發展可以具體實現,或可以讓臺灣逐步走向自由經濟島的目標。
(三). 二階段推動模式
政府為掌握行政時效,而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實施分為兩階段推動,即:
1.第一階段
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的工作是以增修訂行政法規,且可藉以推動措施為主;2013年8月,第一階段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工作已正式啟動,2013年底前,並已完成13項行政法規之修訂。
另外,修正方案新增19項金融與4項教育之行政法規修正,並已全數完成。
又研訂之「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其條例草案已於2013年12月陳報行政院。
2.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工作是指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正式啟動。大體而言,自由經濟示範區是由中央劃設或由地方政府申設,民間土地亦可透過與政府合作開發的方式,申設為示範區。因此,政府於2013年(民國102年4月29日)核定規劃方案,同年8月,核定第一階段推動計畫,並於2013年底前完成特別條例行政部門法制作業,並在立法院通過特別條例以後正式施行,有關「自由經濟示範區」的二階段推動可參閱圖1的說明。
圖1 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的二階段推動圖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2013年。
(四). 推動策略
為加速國內法規鬆綁及改善營運環境,以達到設立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目的,其推動模式是以「突破法規框架、創新管理機制」的思維,提出相關推動策略,涵蓋面向包括人員與資金的自由流動等,其內容主要包括下列七項,即:
1.促進人員暨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
2.開放市場接軌國際。
3.因應國際租稅競爭。
4.推動跨國產業合作。
5.提供便捷土地取得。
6.建置優質營運環境。
7.並行雙軌示範機制。
其中,所謂並行雙軌示範機制是指為配合不同示範產業之營運特性,示範之產業項目若無法以實體區域進行試行時,亦可透過指定試點的方式,由主管機關設定審查標準,針對該產業領域之事業進行審核,通過審核認定之事業即為「示範事業」,並以分級管理的方式,賦予符合資格者較大的業務經營彈性,亦即:
(1).地理區位明確者,以實體區域示範,並可透過「前店後廠」連結區外廠商.
(2).不適合實體區域試行之產業,以指定試點方式,示範業務範圍之鬆綁並可採分級管理。
有關並行雙軌示範機制的內容,可參閱圖2的說明。
圖2 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並行雙軌示範機制圖
資料來源:同圖1。
(五). 示範創新重點
自由經濟示範區將以「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充分利用我國人力、技術、資訊和通訊科技(簡稱資通訊)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區位與兩岸優勢,發展高附加價值的經濟活動,包括: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以及教育創新等,以做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創新重點,簡述如下:
1.智慧物流
透過創新關務機制及雲平臺等智慧化貨物管理,以及「前店後廠」委外加工模式,提高商品流通自由及附加價值,成就最佳物流方案。
2.國際健康
啟動國際醫療,引進需求,留住人才,並將盈餘回饋健保,再造健康新商機。
3.農業加值
整合上、中、下游產業,發展「新農業價值鏈」,促進農業技術商品化,打造立足全球之MIT品牌。
4.金融服務
鼓勵銀行、券商開發新型態金融商品,吸引國內外資金與金融人才,並創立金融新生機。
5.教育創新
鼓勵國內外績優大學合作辦學,招收國際學生,營造國際化校園,提升人才競爭力。
實際上,國內實施示範區內的產業類別並沒有限制,只要各界檢討後,覺得值得納入,政府都可以思考納入的可能性。所有產業都可以申請成為示範創新重點,例如,金融服務原本不在示範區推動的重點中,因產業界及民意代表的極力爭取,目前也已經納入。這5項示範創新重點,是政府先將一些具有前瞻發展潛力的經濟活動納入,未來隨時可以增加。
(六). 示範區規劃方案
2013年4月29日,行政院核定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方案係以「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為核心理念,大幅鬆綁對物流、人流、金流、資訊流及知識流的各項限制,落實市場開放,以創造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 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的條件。
基於前述三大核心理念,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推動策略,將聚焦「突破法規框架,創新管理機制」,以建構全面自由化、國際化的優良經商環境。如放寬國外白領專業人士工作限制、農工原料及貨品免稅自由輸出入、開放市場並放寬投資限制、便捷土地取得,並提供租金優惠,以及建置高效率的單一窗口服務等措施。而在符合實質投資的條件下,也允許區內企業享有合宜的租稅待遇。
此外,為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政府並同時成立「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專案小組」,以整合政府跨部會與地方資源,全力推動示範區。
為因應TPP、RCEP等高度自由化之國際經貿協定之發展,經參考國際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s ,
FTA)。經建會於2013年12月19日行政院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之修正案,在原規劃方案的既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經濟自由化的範圍,提出多項新增措施,例如將律師等專業服務業納入開放範圍,也將教育創新做為示範重點之一,俾透過示範區推動制度改革及法規鬆綁,宣示我國致力推動開放以參與國際經貿組織的決心,加速推動臺灣朝向「自由經濟島」的目標邁進。
(七). 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
2013年12月19日,行政院為擴大自由經濟示範區自由化範疇,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修正案)」;2014年2月25日,為配合示範區規劃方案之調整,國發會會同相關機關完成「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之修正,行政院核定修正之推動計畫,修正後之內容簡述如次:
1. 推動方向
以「突破法規框架、創新管理機制」為思維,加速國內法規鬆綁及改善營運環境,並以「高附加價值的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優先以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及教育創新列為發展重點。
2. 推動6項行動方案
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之修正案中,計有六項行動方案,即:
(1).法規鬆綁與營運環境
涵蓋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開放市場接軌國際、因應國際租稅競爭、推動跨國產業合作、提供便捷土地取得、建置優質營運環境與並行雙軌示範機制等面向,以及相關具體措施及推動做法。目前並已完成如免除外籍專業人士2年工作經驗及營業額限制、鬆綁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等行政法規。
(2). 智慧物流
透過創新關務機制及雲平臺等資訊服務,提供最佳物流服務,並發展「前店後廠」委外加工模式。目前已鬆綁自由貿易港區之委託加工及檢測維修關務限制,以及推動建置海運快遞專區。後續將持續推動雲端e化平臺之整合,並拓展業務及辦理招商。
(3). 國際健康
以推動「國際健康產業園區」為重點,並於區內設立國際醫療專辦機構及生技研發機構,帶動醫療(含重症治療)、生技、藥品、復健、養生等產業發展。並已擴大僑安專案試辦內容,放寬東南亞僑民得以僑安專案來臺就醫,並於國內4機場設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
(4). 農業加值
善用國內農業技術,致力產品創新加值,以MIT品牌行銷國際,使農業從「農產品」擴大為「價值鏈」。目前除已完成相關土地變更審查條件之鬆綁外,後續將持續輔導示範區內業者與國內生產者合作,建立高效率供應體系。也將擴增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面積。
(5).金融服務
以「虛擬概念、法規鬆綁、全區開放、人財兩留」之原則,透過業務分級與差異化管理方式,放寬金融機構業務範圍,對非居住民及本國專業投資人提供各項金融服務,有助於發展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
(6).教育創新
由國內外大學合作設立實驗性之大學(分校、分部)、學院、學位專班、專業學(課)程,藉此突破現有法令框架、創新治理模式,擴大招收境外學生、拓展國內學生視野、提升學生國際競爭力。
3. 示範區區位
在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區位中,主要是以六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以及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共8處先行推動;其中,六海一空包括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蘇澳港、安平港,以及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4. 整體效益
有關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整體效益可分為質化效益與量化效益兩部分來說明,即:
(1).質化效益
在品質的提升上,其主要效益如下:
(a).提升產業技術水準,創新經營模式。
(b).創造融入區域經濟整合之有利條件。
(2).量化效益
在數量的增加上,其主要效益如下:
(a).促進民間投資:2014年民間投資增加新臺幣210億元。
(b)增加國內生產總額:2014年增加新臺幣300億元。
(c)創造國內就業機會:2014年創造13,000人就業。
(d)自貿港貿易值於2015年倍增至新臺幣1兆元以上。
(e)屏東農技園區產值由2013年40億元提高至2017年180億元。
(f)銀行業及證券業營業收入5年可增加新臺幣700億元。
(g)我國國際健康產值2016年達新臺幣260億元。
(h)教育創新預計1年內推出與外國名校合作設立的學位專班及專業學(課)程,1至3年內有5至10所與外國名校合作設立的獨立學院,3年內至少1所與外國名校合作設立的分校。
5. 實施期程
2013年8月,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實施正式啟動,國發會並定期將推動成果陳報「行政院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專案小組」。
6.行政命令之增修
第一階段推動計畫需修訂37項行政法規,至2014年4月底止,已完成36項行政法規修訂。
四.中國大陸平潭綜合實驗區
有關中國大陸平潭綜合實驗區之內容,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說明:
(
一).緣起
2009年,中國大陸發表了《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隨後在福建省委八屆六次全會中,宣布成立「平潭綜合實驗區」,該區的陸地面積392.92平方公里,主要土地為海壇島,簡稱嵐。該島又稱平潭島,位於福建東部福州市,屬於平潭縣,是福建省的最大島,亦為中國第五大島,面積370.9平方公里。平潭綜合實驗區海域面積6064平方公里,海岸線長408公里,距台灣新竹68海浬,人口約40萬。
2011年3月16日,中共將平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簡稱十二五規劃綱要)後,平潭綜合實驗區即正式提升至國家戰略的地位,以作為其實施「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根據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內容,其都市計劃分為中心商務區、港口經貿區、科技文教區、旅遊休閒區等,而其發展模式則是以「五個共同」、「三個放」來開發和治理;其中,五個共同是指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受益;三個放則是指放地、放權、放利。
同年11月,中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過了《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其主要目的在透過平潭綜合實驗區開發建設,在兩岸經濟合作、文化交流、社會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試,探索兩岸人民建設共同家園的新模式,以及擴大兩岸交流合作的新機制。
另外,有別以上海自由貿易區的規範,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管理制度中,主要著重於多方面考量台灣參與中國大陸政務之情形,亦即該實驗區的社區、學校、醫院、公共文化設施等都將設立台籍官員,欲利用台灣自治模式,用以衡量兩岸未來進一步合作或兩岸統合的可行性。
(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實驗內容
有關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內容可分為通關制度、稅收政策、貨幣制度、交通制度等幾個部分,簡述如下:
1.通關制度
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通關制採用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模式;由於平潭島與新竹縣之間直線距離130公里,是大陸距離台灣最近的縣,因此,中國大陸視平潭是大陸唯一對台綜合實驗區,而二線閘口和監管查驗設施,除可選擇性徵收關稅與成本降低外,亦可利用人貨分離的分類管理模式,提高通關效率,不僅可以吸引更多企業進駐,也能加速推動與台灣之間的自由貿易,打造更完善的對台平台,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1).一線放寬
一線放寬是指將平潭與境外的口岸設定為一線管理,其所需承擔工作如下述。
(a)對出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的出入境邊防檢查與檢疫。
(b)對進出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和貨物的重點檢查。
(c).對進出平潭貨物的備案管理。
(d).對槍支彈藥、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等國家禁止、限制的進出境物品的管理。
(2).二線管住
二線管住是指將平潭與內地之間設定為二線管理,其主要承擔工作如下:
(a).貨物的報關等查監管。
(b).對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的檢查。
(3).人貨分離
人貨分離的主要工作包括:
(a).對從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產有關的貨物實行備案管理。
(b).區內貨物自由流轉。
(c).平潭與臺灣地區之間的人員通關按現有模式管理。
(4).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
(a).允許平潭居住人員,發展符合平潭功能定位的產業。
(b).允許平潭建設商業性生活消費設施和開展商業零售等業務。
(5).監管模式
監管模式是指設置環島巡查及監控設施,確保有效監管。
2.稅收政策
為鼓勵臺胞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創業發展,依據大陸有關臺灣同胞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與法規,同時結合實驗區的特色與實際需要,特制定優惠政策,而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稅收政策中,主要是減免台籍投資租金;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由福建省政府補貼,並設立口岸離境免稅商店等。
根據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容,可以發現具有稅收減免優惠的產業主要是以高技術產業、服務業、農業及海洋產業、生態環保業、公共設施管理業等產業為主,在其相關之優惠項目中,如在高技術產業上,計有電子資訊產業(26項)、裝備製造業(12項)、新材料產業(29項)、新能源產業(7項);而服務業包括現代物流業(3項)、商貿服務業(臺灣特色農漁業產品物流集散中心1項)、文化創意產業(3項),以及技術及商務服務業(11項)等。另外,農業及海洋產業(10項)、生態環保業(9 項),以及公共設施管理業(16項)等,亦即減免稅收的範圍相對較為寬廣,主要目的則在吸引台商的進駐。
3.貨幣制度
貨幣是一國主權的象徵,亦是國力的展現,國家基於主權因素之考量,對於外國貨幣的使用大抵均有一定的管制模式,通常必須經由外匯市場的操作改換為該國通貨,亦即國家一般不採用雙貨幣的模式。
在資金的融通與使用上,平潭綜合實驗區採「雙幣制」,即平潭綜合實驗區允許平潭的銀行機構和台灣地區銀行之間的金融業務中,可以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以及新台幣同業往來賬戶;允許平潭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為境內外企業以及個人開人民幣賬戶和新台幣賬戶。
4.交通制度
交通影響貨物運輸,亦影響產業發展,而有關平潭綜合實驗區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說明,即:
(1).航運
海峽兩岸的船舶可以直航,大陸已經開通了「海峽號」客貨滾裝船。2013年10月9日,海峽號高速客滾船首航臺北,航程約2.5個小時,亦即從平潭到臺北只要兩個半小時,每週兩班往返,載客量可達2800人次,為往來兩岸的台商及北臺灣民眾前往福建地區帶來更多的便利服務。海峽號直航臺北港在時間上較小三通更為優勢,更為快捷。
另外,該航線開通後,使得閩台有了廈門至基隆、台中、高雄以及平潭至台中、臺北共5條定期航線,每週有17個航班,福建從週一到週六,每天都有到臺灣的航班,實現了海峽東西岸主要港口全面對接,為兩岸企業、民眾節約時間成本和運輸成本,拉近兩岸時空距離,形成海峽兩岸一日生活圈。
(2).車輛
依按《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平潭具備審批台灣地區機動車臨時牌照的許可權。在平潭綜合實驗區中,台灣機動車可以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由行駛。
對於臨時入閩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截止日期,一般是與准許機動車入閩憑證簽注的准許入閩期限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一次簽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在臨時入閩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內,台灣地區機動車可以多次在平潭自由進出。
(3).人力資源
平潭綜合實驗區實行「四個一千」的人才工程,即於2012-2017年的5年時間內,分別對台灣、中國大陸各省、海內外,以及實驗區自行培育各一千名,即:
(a).台灣:向台灣引進1000名專才;
(b).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各省選派1000名年輕幹部到平潭工作;
(c).海內外:向海內外招聘1000名高層次人才;
(d).實驗區:培養1000名實驗區人才。
(三). 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評論
整體而言,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設立具有經濟與政治上的目的,故其設立亦有許多不同的評論,而有關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爭議,一般可分為正負評價兩部分來說明,即:
1.正面評價
有關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正面評價主要如下:
(1).在中國大陸實施台灣管理制度
根據台灣平潭關係協會的說明,其認為平潭實驗區設在大陸,不是在台灣,且「一國兩制」不是台灣需要考慮的問題;另外,在中國大陸的領土上接受台灣的管理制度,國人宜做正面思考。
(2).推動對台新航線
運輸是影響兩岸經貿的重要因素,而新航線的推動,有助於兩岸的經貿發展,以「對台小額貿易交易市場」為例,該市場開始試營運以後,台商即可以平潭為據點,對大陸各地銷售來自台灣的食品、商品,同時又可享關稅、增值稅各項稅負減免。目前進駐商家中,台商約占5成,對於海峽兩岸的經濟均有助益。
(3).增加人流與物流
2013年10月,福建平潭到台灣台中的「海峽號」客滾輪通航以後,在一年中,其運送旅客已超過10萬人次。平潭實驗區為進一步方便往來台灣至平潭兩岸旅客,繼「海峽號」後,平潭新添置的「麗娜輪」(家園號)新快船試航平潭至臺北新航線,以作為兩岸海上新通道逐漸發揮效應,讓兩岸人流、物流更為便利。
(4).台車在大陸使用
一般而言,台灣的駕照不能在中國大陸使用,唯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內,台車可有條件的在大陸使用,有關「台車入閩」的策略,大陸的相關政策配套已完成,讓台灣物流業者可搭貨輪直抵平潭,除可將貨物運送至福建,並可間接發送大陸各地,未來平潭將成為兩岸物流中轉樞紐和商品集散地。
(5).增加開放範疇
平潭規畫建設為貿易自由港,將在台企工商登記、人民幣與台幣自由兌換、貿易便利、航運自由、人流便利等方面的創新管理,而對於所謂的「平潭版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亦會進一步加大開放程度。其中,所謂負面清單是一種國際通行的外商投資管理辦法,是一個國家禁止外資進入或限定外資比例的行業清單。其中,要列明針對外資的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與管理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因此,負面清單上會很清楚地說明哪些是禁止或限制的項目。這一模式在外資準入方面更加公開透明,對於增強外資信心,鼓勵、吸引外商投資具有積極的正面作用。
(6).是經濟問題而非政治議題
中國大陸再三強調,平潭實驗區是一個經濟項目,不是政治議題,也不是「一國兩制」問題,平潭對所有境內外投資者開放,亦歡迎台灣同胞自願參與,互利合作,亦即平潭綜合實驗區屬於經濟體系,而不是政治體系。
2.負面評價
有關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負面評價主要如下:
(1).具有政治作用
平潭改為特別市,當地面積只有300多平方公里,人口39萬人,基礎建設條件不完善,雖以各種優惠條件歡迎台商進駐,並強調台商獲益,但其主要目的不完全在經濟上的共同開發,兩岸統一的政治目的應是另一種考量;緣於平潭是中國大陸人民移居臺灣最多的地方,平潭人移居臺灣多達幾十萬人,且臺北、基隆的平潭同鄉會在臺灣有較大的影響力。
(2).一國兩制的質疑
大體而言,一國兩制為政治性議題,亦是兩岸敏感性問題,而不潭實驗區則是一個試驗區,因為平潭島是海西特區的第一個試點,未來若發展成功,台灣恐怕失去存在價值;而且大陸想藉海西特區把台灣矮化為地方政府,趁機推行一國兩制政策,台灣基於主權及政經分離之政策考量,應不會接受平潭實驗區的「一國兩制」原則,而若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民若前往大陸擔任公職將處以10萬至50萬元新台幣罰款。
(3).平潭實驗區的效益相對較小
受「上海自貿區」設立影響,「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較不受台商青睞;為解決此一困境,平潭實驗區陸續推出「利台」政策,除打造對台小額貿易交易市場、推動平潭至台灣新航線外,也呼籲台灣放寬「台車入閩」政策,讓兩岸貨暢其流。
(4).為台商量身打造的政治意涵
2009年,福建平潭實驗區設立,因「先行先試」的開放特色,成為台商布局大陸市場「橋頭堡」之一;不過,自上海自貿區設立後,平潭實驗區的經濟效益大受影響;為解決此一問題,平潭推出各項利台政策,許多政策更是為台商量身打造,台商登陸平潭發揮空間更大;另外,實驗區是因臺而設,力圖打造臺灣人民的「第二生活圈」,構建兩岸人民共同生活、共創未來的特殊區域。
五.結論與建議
經由前述的分析說明,可據以列出本文的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結論
本文的結論簡述如下:
1.經濟自由化是國際經濟的趨勢,而「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設立與施行,則是經濟自由化的先行先試區域,台灣在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與前瞻性之核心理念下,在政策推動上,以大幅鬆綁貨物進出的障礙,同時聘僱外籍專業人士與外商投資等各項限制的方式,打造台灣更為優質的投資環境。
2.台灣為海鳥型經濟,國內經濟發展有賴國際貿易的擴張,經濟自由化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設置有其必要性,其核心理念在於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以及前瞻性的全面落實,而實施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最終目標是讓國家的經濟發展可以具體實現,並讓臺灣逐步走向自由經濟島的目標
。
3. 自由經濟示範區將以「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充分利用我國人力、技術、資訊和通訊科技(ICT)、區位與兩岸優勢,發展高附加價值的經濟活動,包括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以及教育創新等。
4.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整體效益可分為質化效益與量化效益兩部分,前者可以提升產業技術水準,創新經營模式,同時創造融入區域經濟整合之有利條件;後者可以促進民間投資、增加國內生產總額、創造國內就業機會、增加自貿港
貿易值、提高農技園區產值、提升銀行業及證券業營業收入、增加我國國際健康產值,以及教育創新與提升大學品質。
5. 中國大陸成立「平潭綜合實驗區」,該區 距台灣新竹68海浬,人口約40萬。實驗區的都市計劃分為中心商務區、港口經貿區、科技文教區、旅遊休閒區等,而其發展模式則是以「五個共同」、「三個放」來開發和治理,其中,五個共同是指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受益;三個放則是指放地、放權、放利。
6.有關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實驗內容可分為通關制度、稅收政策、貨幣制度、交通制度等幾個部分;其中,通關制採用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 管理模式;不僅可以吸引更多企業進駐,也能加速推動與台灣之間的自由貿 易,打造更完善的對台平台。
7.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稅收政策中,其主要試驗模式是減免台籍投資租金;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由福建省政府補貼,並設立口岸離境免稅店等。減 免稅收的範圍很廣,主要目的則在吸引台商的進駐。在資金的融通與使用上, 平潭綜合實驗區採「雙幣制」,允許平潭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為境內外企業以 及個人開人民幣賬戶和新台幣賬戶。
8.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交通制度方面,其實驗模式包括航運(閩台有了廈門至基隆、台中、高雄以及平潭至台中、臺北共5條定期航線,每週有17個航班)、車輛(台灣機動車可以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由行駛)、人力資源(平潭綜合實驗區實行「四個一千」的人才工程)等。
9.有關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實驗方式,包括了正面評價如在中國大陸實施台灣管理制度、推動對台新航線、增加人流與物流、台車在大陸使用、增加開放範疇,以及是經濟問題而非政治議題等。至於負面評價主要為具有政治作用、一國兩制的質疑、平潭實驗區的效益相對較小,以及為台商量身打造的政治意涵明顯等。
(二).建議
經由前述的結論,可據以列出本文的建議如下:
1.經濟自由化是國際經濟的趨勢,而台灣為島型經濟國家,「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設立與施行宜即早推動,並在立法院通過後徹底執行。
2.台灣推動經濟自由化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設置有其必要性,其核心理念在於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以及前瞻性的全面落實,而最終目標是讓臺灣逐步走向自由經濟島的目標,為達成自由經濟島之具體目標,政府對於第二階段的立法工作能即早審議並通過,俾便依法行政。
3. 自由經濟示範區將以「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包括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以及教育創新等,但仍應考量國家及民間之需求,凡符合自由化規定之產業,亦可加入自由經濟
示範區的範疇。
4.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整體效益可分為質化效益與量化效益,唯不論是有形利益或無形效益,都必須以政策能確實執行為前提;亦即示範區的相關配套措施宜即早配合,特別是法令規範宜符合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需求。
5.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實驗發展模式採取「五個共同」與「三個放」開發策略,若其開發政策可以具體落實,且台商權益亦可獲得中國大陸進一步的確保,則台商可以考量積極進駐,政府亦應給予相當程度的配合,以利國內經濟之發展。
6.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通關制採用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模式,對台商在平潭的經營與管理相對有利,唯須注意其政策可能隨時改變的情形。
7.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稅收政策中,主要可以減免台籍投資租金。在資金的融通與使用上亦採用「雙幣制」,允許企業及個人同時開設人民幣和新台幣賬戶,唯此種雙幣式的實驗模式能否成功,應與該實驗區的資金融通條件是否更為優惠或簡便,以及其所可能衍生出的政治問題能否順利解決而定。
8.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交通政策中,其實驗模式包括航運(每週有17個航班)、車輛(台車入閩)、力資源(「四個一千」的人才工程)等,但航運缺少週日航班,車輛入閩有效期限太短,人力引用缺少對台灣人才的優惠,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實驗結果,其綜效應會受到影響。
9.有關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評價包含正面意義與反面思考,前者宜加強正面之做法,如增加開放的範疇等,後者則減低反對的聲浪,如增加兩岸的經濟合作效益,並將政治議題減低到最小等。若正面效益遠大於負面評價,則其實驗結果,才有可能成為兩岸統一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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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Google,Yahoo,MBA智庫百科。
※本文為2014年6月15日第六屆海峽論壇論文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