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蔡總統競選時曾承諾八年內體育經費倍增,惟經查明(108)年度體育署預算書卻發現,體育署預算雖較今(107)年度增加,兩者合計82億,但仍較去(106)年度體育總經費少。另在經費配置上也呈現失當的情形,包括:1.體育署整體預算編列過度挹注於運動設施興建;2.整體中央體育經費重競技輕全民;3.優化學生足球運動經費編列未與績效指標掛勾;4.運動發展基金編列遭停辦的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相關經費;5.體育署承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率欠佳又與該署公務預算重複編列。建議體育主管機關未來編列年度預算時,應秉持「全民運動及競技運動雙軸並進」理念,並將運動場館及設施的興改建經費回歸具有公共設施興建專業職能的經建部門,體育部門則擔任諮詢角色。學校體育教育經費的編列則應著重於課程設計、師資培育等軟體,並考量檢討將硬體經費重新配當於全民運動、運動產業的推展,同時,編列預算時應更加嚴謹。
壹、前言
預算是施政的表徵,透過預算的編列可以明確彰顯政府施政運作及政府政策要達成的目標。蔡總統競選時曾承諾八年內體育經費倍增,去(106)年世大運後更承諾未來四年將編列100億元支持體育發展。惟經查明(108)年度體育署預算書卻發現,體育署預算48億766萬7千元雖較去(107)年度44億8423萬8千元增加3億2342萬9千元(增幅6.72%),運動發展基金收入34億5944萬元也較去(107)年度33億6393萬2千元增加9558萬8千元,兩者合計82億6710萬7千元,但仍較去(106)年度體育總經費(體育署加計運動發展基金)107億784萬9千元少。另體育署成立後以「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作為體育運動政策發展願景,賡續秉持推展全民運動及提升國際競技實力的施政理念,明年並以「培養學生規律的運動習慣、營造全民樂活的運動環境、實現國際卓越的競技實力、強化體育團體組織功能」為施政重點,但審視明年度中央體育經費(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配置上卻呈現未符合施政目標的情形。
貳、中央體育經費配置缺失說明
一、體育署整體預算編列過度挹注於運動設施興建
明(108)年度體育署單位預算主要編列於「學校體育教育」經費32億9294萬9千元(占體育署經費68.49%),且較去年增加3億1227萬6千元(增幅9.48%),對於學校體育發展而言本來是好事,惟主要經費是用於整備學校運動器材經費13億4萬2千元(占學校體育教育經費40.8%)。另外,「國家體育建設」經費編列13億805萬3千元,主要用於「整建運動設施」經費6億8636萬3千元,其中有近九成八的經費用於獎補助「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二期)」,惟該項計畫自體委會(體育署改制前)90年提報整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計畫,歷時八年才獲行政院核定,委外規劃設計迄99年已經歷四次大幅變更,且委外設計支出高達5千萬元,整建工程延宕至101年7月才發包;而第二期計畫執行期程至108年12月底,截至今(107)年3月底,執行進度41.38%。綜上可見,體育署年度預算大幅編列於硬體建設,卻發生計畫規劃欠周及執行情形不佳,且政府興(整)建大型體育場館常面臨營運不佳有淪為蚊子館之虞。
二、整體中央體育經費重競技輕全民
國民健康署106年訪問調查結果顯示,13歲以上國人近五成活動量未達世界衛生組織建議量,而國人十大死因的六項疾病有六成與運動不足有關,顯示全民運動的推展有待加強。而政策的推展與經費有關,查明年度體育署預算中的「國家體育建設」經費編列13億805萬3千元,其中「推展全民運動」經費編列1億8071萬2千元(占國家體育建設經費13.81%),遠低於「推展競技運動」編列3億9133萬5千元(占國家體育建設經費29.9%)。另查運動發展基金明年度預算基金用途49億3942萬2千元,主要用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經費27億7674萬5千元(占基金用途56.21%),近半經費為補助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奧亞運選手培訓工作所需經費10億4179萬元;而與推展全民運動相關的「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經費為7億4187萬9千元。綜上可見,明年度中央體育預算仍延續了每年編列預算常為人詬病的問題,大幅支用於競技運動的培訓工作,輕忽全民運動的推展工作。
三、優化學生足球運動經費編列未與績效指標掛勾
體育署106年7月提出「足球六年計畫」(期程107年-112年),總目標為六年內我國足球世界排名達到百名以內,此計畫的策略及經費預算包括:「健全國家隊選訓賽輔獎」、「推動企業足球(半職業)運動發展」、「完善硬體設施」,以及「鼓勵各級學校籌組足球隊」,六年總經費43億1760萬元,然而體育署今(107)年及明(108)年所揭露相關預算中的「優化學生足球運動」經費,各編列1億7360萬元,且是項經費自今(107)年編列以來,皆遠少於經費2億9千萬元的「促進學生棒球運動」,顯示政府對於推展足球運動的重視程度低於棒球運動。106學年度學校足球隊數較104學年度有增加的趨勢,足球運動卻仍面臨專用球場、經費及教練不足的問題。另查教育部送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的「優化學生足球運動」報告,有關「優化學生足球運動」之績效指標包括「精進大專足球聯賽」「辦理中等學校足球聯賽」、「補助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聘用足球教練」「補助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裁判及教練增能研習」、「補助聯賽參賽球隊組訓費及交通費」、「補助學校足球相關場地器材」七大項目,但不論今(107)年或明(108)年度預算說明有關「優化學生足球運動」經費中的「辦理足球運動普及推廣教育宣導」、「培育足球優秀學生運動人才」卻非「優化學生足球運動」之績效指標,試問體育署如何衡量指標的達成率?
四、運動發展基金編列遭停辦的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相關經費
運動發展基金編列「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主要目的為提供國內選手參與國際性競技活動機會,然而東亞奧林匹克委員會(EAOC)107年7月24日召開臨時理事會,表決通過停辦由臺中市政府辦理的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嗣經台中市政府積極向東亞奧會(EAOC)提申復,但台中市政府已正式收到東亞奧會主席劉鵬回函表示,取消第一屆東亞青年運動會的結果並未改變。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已遭停辦,運動發展基金今(108)年度「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仍編列「輔導臺中市政府辦理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籌辦計畫」經費3億89 39萬1千元。
五、體育署承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率欠佳又與該署公務預算重複編列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的「城鄉建設」編列了由體育署執行的體育建設相關預算,包括:「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活化校園空間擴大社區服務」以及「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但兩項計畫執行率皆為第一期特別預算歲出各項工作計畫預算執行率最低之20項計畫之一。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二期特別預算案中又編列了上述兩項計畫的經費,其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活化校園空間擴大社區服務」,本期特別預算編列15億元,其中編列了1億798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修(整)建與新建學校操場跑道及風雨球場,並增設夜間照明及安全設施等所需經費。但體育署歷年來皆會編列「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計畫經費,部分經費用於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經費,包括整備學校操場、多功室內場館、戶外場地、重量訓練室、更衣淋浴間等,顯見經費有重複編列之嫌。另該署承辦的「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本期特別預算編列64億5600萬元,包括:營造優質友善運動場館設施計畫、營造友善自行車道計畫以及水域運動環境改善計畫,惟這些計畫過去曾編列體育署預算中,因執行率欠佳,在106年全數被刪除,且這些建設不具前瞻性,只是基礎計畫,以一般公務預算編列即可,不應放入前瞻特別預算中。
參、結論與建議
綜上可見,體育署明(108)年度整體預算結構仍延續了體委會時期常為人詬病的問題,例如:過度挹注於運動設施興建,但體育署歷年承辦運動設施興建計畫,多有規劃欠周及執行情形不佳,甚至承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兩項計畫執行率皆為第一期特別預算歲出各項工作計畫預算執行率最低之20項計畫之一,又與該署公務預算重複編列。而「推展競技運動」和「推展全民運動」預算配置呈現競技運動遠高於全民運動。另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展足球運動,然而由明年度的預算觀察,政府編列於足球運動的經費仍低於棒球運動,以及推展學生足球運動經費編列未與績效指標掛勾。此外,運動發展基金甚至編列遭停辦的「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相關經費。
在此建議體育主管機關未來編列年度預算時,應秉持「全民運動及競技運動雙軸並進」理念,並且與經建部門研商,將運動場館、設施的興改建經費回歸具有公共設施興建專業職能的經建部門,由其專司公共設施興改建的單位統籌公共運動場館及設施的評估、規劃與興建;體育部門則擔任諮詢角色,提出辦理體育活動所需設施內容,以建造符合市場需求又合經濟效益的場館。
學校體育教育經費的編列則應著重於課程設計、師資培育等軟體,並考量檢討將硬體經費重新配當於全民運動、運動產業的推展,讓人民從小培養規律運動習慣,健全運動產業環境。同時,編列預算時應更加嚴謹,例如:經費編列應與績效指標掛勾,以及不該編列已遭停辦的相關活動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