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長期掌握中央政權的年代,「中央集權又集錢」一直是在野人士批判時政的主要訴求之一。民進黨在民國八十年舉辦的「全國民間經濟會議」,便曾邀請學者撰述「稅制改革與地方財政自主」。而民國八十三年省長、直轄市長民選之後,「向中央爭錢」更成了地方首長無分黨派、共同的聲音與行動,如台北市長陳水扁、台灣省長宋楚瑜是。
在這樣的政治氛圍下,民國八十五年底由總統召開的國家發展會議,其中憲政體制與政黨政治議題的總結報告中,對「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健全地方自治」的子議題,便做成「地方稅法通則、財政收支劃分法應儘速完成立法或修正,以健全地方財政」的共同意見,可惜因朝野政黨隔年深陷修憲的泥沼而延宕落實。一直到民國八十六年底的縣市長選舉,民進黨一舉拿下十二席的縣市長,不僅讓民進黨「地方包圍中央」的策略獲致豐碩戰果,更讓「改善地方財政困難、提高財政自主性」的壓力達到最高點。
民國八十八年初,立法院也是在第三屆立法委員卸任前,通過財劃法的修正案,當時行政院雖表示:「由於歲出難再刪減,不排除降低地方補助款以平衡預算」,並未主張提出覆議案或再修法案。不過,從主計處網站所公佈的資料,中央政府支出占各級政府支出比率,從八十八年度的百分之五十七躍升至八十九年度的百分之六十七點五的事實來看,立法院真能「玩」得過行政院嗎?恐怕仍然是今天頗堪玩味的議題。
再回到地方財政自主的學理來看,根據財劃法,地方財政收入來自於:獨立稅、統籌分配款以及指定補助款。對於地方政府而言,獨立稅受法律保障,財政自主性最高,統籌分配款與補助收入缺乏法律保障,同屬非「自主」財源,當然財政自主性偏低。而理論上,統籌分配稅款本屬地方「自有」財源,上級政府僅有「統籌分配權」,而如何使用,仍然較指定補助款有較高的自主性。這次財劃法的修正,將直轄市分配統籌稅款的比例加以明訂,正是朝提高直轄市財政自主的方向邁進。如果民進黨過去長期以來主張「提高地方財政自主」,不是屁股決定腦袋的話,現在應該反過來感謝在野黨的「協助」,而不是擺出比國民黨執政時更不堪的嘴臉。
有關財劃法修正後的爭議,只是讓我們更看清楚了:無論政黨如何輪替,其一,只要加進了立法院的「多數意見」,行政院一定都會覺得「窒礙難行」,畢竟,「臥榻之旁豈容他人酣睡」是人性的必然;其二,由於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劃分涉及整體資源重分配,故其本質上必然是一個「政治問題」。因此,不論行政院是提覆議案,或是法律修正案,既然都是符合憲法的「政治性選擇」,當然,它也必然要面對立法院的「政治性決定」。明白了這層道理,至少,行政院以及執政黨必須脫下偽善的面具,不要一方面型塑「不希望朝野對立」的道德形象,一方面又企圖獲致「改變國會多數決定」的實質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