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由北到南約有幾個具有發展潛力的國際空港與海港,它們是:桃園國際機場與台北港、台中清泉崗機場與台中港、高雄小港機場與高雄港。為了實現發展國際機場與海港成為國際交通、金融、產業、貿易、加工、技術之樞紐地位,甚至實現醫療、娛樂特區的夢想,我國曾於民國98年以後,陸續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及訂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以為國際自由貿易港區發展的基本規範。近日,經建會更有自由貿易示範條例草案,及自由貿易示範區的擇定等議題;新北市長朱立倫更藉由媒體表示,台北港將於103年9月建設完成,新北市要爭取台北港成為自由經濟示範區,並與桃園航空城充分合作,共創佳績。一時之間,台灣的國際海港好似只要搭上這班特快車,就能經濟起飛榮景可期。但我們在期待榮景的背後,究竟應該注意什麼問題,才能真正落實?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訂定於民國92年,至98年時已有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桃園航空貨運園區等,申請適用該條例。至該年4月止,共約142家業者進駐,經由港區處理的貨物量,由96年的73萬噸躍升為137萬噸,進出口貿易額亦由96年的598億元,躍升為1,128億元,亦即在短時間內成績耀眼。故交通部乃修正該條例,除正式規定交通部為該條例主管機關外,更放寬若干限制,例如放寬原住民勞工雇用比例、引進貨物流通按月彙報機制、放寬存貨盤點規定、明定自由港與課稅區間相關稅費規範、營業稅率適用範圍、減免外國營利事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等,以便自由貿易港區的貿易量能更上層樓。可惜此後連續發生關稅總局人員貪瀆弊案,未蒙其利先見其弊。可見,光有亮麗外表,若無背後的支撐力量,依然只是空中樓閣而已。但究竟自由貿易港需注意哪些支撐力量,始能達到原先設想的目的?
我們必須瞭解,自由貿易港區的運作,其核心概念是要將貨物或勞務以最經濟的方式,從生產者手中送到消費者手中,故其中的生產、加工、檢測、運送、保險、服務等等,門檻越少越好,利潤越大越好,而在法制上欲達成這個目的,只有「減少管制、減免稅費」一途。亦即,要將適用於國內其他地方的政府控管與稅費,降低到一個限度,從而創造出一個「境內國外」的空間,使所有的貨物與勞務的價值,在這個地區內盡量減少管制,以獲得充分的發揮。故其展現出的法制特色,在於與國內其他地區不同的公權力及稅率。但在這個自由的空間內,仍不能不維持「自我管理」及「必要最少的公權力」,否則人性的貪婪極可能溢出境外,污染其他地區,例如違禁物的任意進出特區,即是案例。
從而,我們在創造出一個自由的空間後,仍需有一個保險機制,以保證自由是控制在一個可以接受的範圍內,而這個保險機制,應該就是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應該注意的機制。這個機制我以為應有以下四種:
一、不斷強調關務人員的紀律:在101年出現少數關務人員操守問題後,財政部即提出十大關務革新方案。根據當時財政部李部長的說明,革新方案分成內部及外部二個革新面向,以及關員廉能安全、業務精進改革及建立互動機制三大革新策略。又根據監察委員黃煌雄先生走訪四個自由貿易港區後所作的調查報告,可以看到十大革新方案展現出「減少稽查、增加績效」的成果。而自由貿易港區內最大的利基就是稅賦的減免,若主管賦稅的關務人員能常保紀律,應該是自由特區的最大支撐力量。
二、慎選獨立管理機構: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公布於民國68年,實施以來已達三十五年,看來成效良好,也創造了不少經濟成績。而其背後的支持力量,可能少不了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所扮演的角色,也就是說,管理局在科學工業園區的有效運作上,應該已發揮了控管及服務的功能。然而,自由貿易港區的管理機構,究竟應該採取何種模式?現有的意見是「行政法人」、「有限公司」、「各中央機關聯合服務處」等。但究以何種模式有效且適合於台灣經驗,應該是讓自由貿易港區合理運作的一個重要力量。
三、有效的警察監控:新加坡政府對於賭場服務人員的控管、賭場周邊治安的關注、出入旅客的嚴格篩選,都讓賭場成為貪婪人性有限發揮的特定地區,也就是說監控機制,才能讓自由但貪婪的地區出現節制。我們認為,違禁物品、非人道行為等,都有可能出現在特區內,其防弊方法只有嚴格但少量的背後控管,以及廉潔的監控機制,才能讓特區內的自由充分發揮。
四、有效率的土地徵收行政:桃園航空城計畫頒佈以來已去了五個年頭,但要等到正式營運尚須八年時間,其間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徵收」所需土地?倘若無法有效進行徵收,等到國家龐大經費建設好周邊各種交通設施後,則所謂自由貿易港區等計畫,可能正好是讓土地暴漲的最佳催化劑。證諸高鐵建設及北部地區捷運建設,莫不如此。故劍及履及集中經費迅速徵收所需土地,可能也是一個重要的支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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