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服貿議題,學生自3月18日佔領立院,抗議的訴求從反黑箱不反服貿,到反服貿,又到要求先制定
兩岸監督條例…其訴求一變再變,焦點逐漸模糊。服貿議題可以用民主方式表達不同意見,但佔領立法院干擾法案審查進行,所造成的問題更大。
眼前最大影響是,大法官釋字709號解釋於去年4月26日宣告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與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不符而違憲,限期一年內改正,逾期失效。眼見一年期限不到一個月即將屆滿,但是立法院卻被癱瘓!
該號解釋指出,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更事業概要的程序規定,沒有設置適當組織以進行審議,也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給予陳述意見機會。第十條第二項有關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之同意門檻1/10之規定太低,未尊重多數。第十九條三、四項,並未要求主管機關應將該計畫相關資訊,對更新單元內申請人以外之其他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分別為送達,且未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連同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分別送達更新單元內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據媒體報導,全台目前有1,300件都更計畫,總開發金額1.3兆元,這些都更案究竟應如何繼續進行?牽涉到諸多法律問題(例如是否溯及既往?如何的發起門檻才是尊重多數?)影響所及,牽涉利害關係人相當多,損失也極為巨大。朝野雖已提多種修法版本,交付立院審查,但是立法院被佔據,相關法案審議不知何時恢復,一旦前述規定未及修正而失效,這些都更案沒有法律依據勢必停擺,這些利害關係人與損失將向誰求償?向學生?還是支持學生的立法委員?他們可否也佔領立法院?
抗爭不是不行,但需適可而止。社會也不應該只有某一種聲音主導,服貿協定施行後我方有定期檢討機制,在
ECFA架構下甚至可以終止該協定,以為挽救。但是都更條例若斷然失效,根本無法補救,所以佔領立法院的同學們該讓國會回到都更條例這個真議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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