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之後,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也赴大陸,姑且不論二人是否有真有惡意淘空企業資產,進行金融犯罪的事實,但最起碼台灣檢調單位連約談陳、王二人到案說明案情也無法實現,而陳、王二人不到案說明,也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因此,兩岸有必要儘速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就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引渡、犯罪事實的調查等事項進行合作,以共同打擊犯罪,避免雙方人員在犯案後潛逃到另外一方而逍遙法外。
兩岸自一九八七年開放人民往來後,發生了相當多影響社會治安的情事,亟待雙方共同合作解決,這些情事包括:第一:偷渡問題,根據陸委會統計,累計至二○○五年底,被緝獲大陸地區人民之偷渡犯已逾五萬人,可想而知,未被緝獲者一定不在少數,這些偷渡來台的大陸人士對台灣社會的安定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其次,走私是另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毒品走私戕害國人健康,同時也是犯罪的淵藪;槍砲彈藥之走私,更是助長黑社會茲長,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而缺乏檢疫把關之農、漁產品走私,影響台灣農、漁業之發展及國人之健康。
第三,是兩岸的跨境犯罪,例如,電話詐騙集團總部設在大陸,用來詐騙台灣人民;而用來詐騙大陸人民的總部則設在台灣。使兩岸治安單位一籌莫展,無法偵破,使得跨境電話詐騙愈來愈猖獗。又如跨境的擄人勒贖,台灣擄人,大陸交款,也使得警方在追查時面臨到重重困難。
第四,犯罪後潛逃至另一方之案件時有所聞,若干台灣的黑道大哥、企業鉅子、甚至是最近劫運鈔車的司機,在台灣犯案後都潛逃至大陸。在兩岸缺乏引渡協議的狀況下,台灣治安單位要想緝獲潛逃到大陸的罪犯,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在兩岸缺乏共同打擊犯罪的機制下,大陸成為台灣犯罪者的庇護所,而偷渡、走私及跨境犯罪已經嚴重危害台灣社會安定,兩岸有必要共同打擊犯罪。一九九三年兩岸於新加坡進行辜汪會談時,即已將有關偷渡犯之遣返,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及司法互助等列為當年度優先協商的議題,兩岸兩會亦曾多次會談協商,惜當時未能簽成協議,甚是可惜。
二千年民進黨政府執政後,兩岸兩會的溝通管道一直未能恢復,對於這些犯罪問題的解決一直未能建立制度化的機制,使得兩岸的犯罪問題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兩岸政府卻無法解決,嚴重影響雙方社會的安定。
我們誠摯建議民進黨政府,不管兩岸在政治面的歧見有多大,因兩岸往來所衍生出的犯罪問題總是要務實地解決,不能因為兩岸在政治面有歧見,雙方就老死不相往來,使得問題愈來愈嚴重。因此,兩岸應該儘速重啟海基、海協兩會的協商大門,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協議,齊心協力消滅犯罪。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是對兩岸人民都有利的事,可以確實提升台灣人民的福祉,同時不會傷害台灣的主體性或自主性,更是台灣優先的具體展現,相信民進黨政府應該會務實促其實現。
(本文刊載於96.01.10 中央日報網路報,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