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總統府: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終於畫下句點,遺憾的是,正如論者在會議前所質疑與憂慮的,由於欠缺程序正義,這個司改國是會議徒具「國是會議」之虛名,實質上卻無凝聚共識之功能,注定成為掌權者介入司法的工具。
的確,我國超過7成的民眾不信任司法,也因此「司法改革」成為近年來執政者消費司法的提款機。然而,「民眾不信任司法」與這次蔡總統推動的「司改國是會議」本質上並不相容。舉例言之,多數民眾認為司法不公─「有權判生、無權判死」!然而這次司改國是會議恰恰是由總統親自擔任召集人,連司法院長也只能屈居副召集人,反更加深了掌權者可以影響司法的印象。
再者,在會議召開期間,具有檢察獨立行使職權指標意義的特偵組遭到廢除,相關的偵查權力移轉到法務部具有高度影響力的台北地檢署來行使,此事在司改國是會議居然未激起任何塵埃。無怪乎不少法律人感嘆,這個從委員的遴選到會議規則都黑箱的司改國是會議,只不過是總統介入司法的工具,毫無改革意義。
正如林臻嫻法官指出,日本在1997年進行司改會議時,是先由13名委員共組審議會,並進行近兩年的審議後,才提出三大方向建議書,再由國會制訂「司法制度改革推進法」作為後續推動司法改革的基礎,進而由內閣法律專業幕僚依據審查意見書結論,擬定草案進而向國會提出,交由國會審議。反觀蔡總統主導的司改國是會議,卻是找了100多位委員,在幾個月的時間內,做出上百項決議,連司改委員─台大法律系林鈺雄教授都批判這個國是會議「定位不明、僭越權限」、「議題超載、委員超限」、「亂放天燈、後患無窮」!
這次司改國是會議「議事規則黑箱」和「決議效力不明」的弊端,在「總統選任最高法院法官」的決議過程最為明顯。原本會議決議是由司法院長提出應任名額3倍人選,交由遴選委員會遴薦2倍人選,再由總統圈選任命。此一議案在司改國是會議之前,可說前所未聞。司改委員故意將「建構金字塔的審判制度」結合「最高法院法官總統政治任命」此一不必然相關的議題,在司法界毫無共識的情況下,貿然通過成為分組結論。
身為會議主席的蔡總統或許為了避免「總統擴權」的非議,原本打算逕行推翻會議結論,最後更是在表決票數不足的情況下,強行多表決4次,通過了總統依據「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結果,形式上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修正結論。然而此舉不僅證明了此一議題在司改委員之間也無共識,且更證明了司改國是會議只是總統意志的遮羞布,委員的集體決議無法與總統的意志相抗衡。
在數個月放天燈式的司改大拜拜後,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最終還是要由立法院來立法實施。然而,連
民進黨黨鞭柯建銘都已公開表示難以照單全收。這個「比諮詢效力高一點」的司改國是會議如何落實,實值得深思。
筆者建議總統府、司法院、立法院及法務部應進入各大校園法律系,針對各項司改議題進行至少為期1年的研討會,並且廣納各界意見進行修正,以免急就章式地草率通過司改結論,反而引發更大的爭議與弊端。
(本文刊載於2017年8月13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