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臺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
1990年,天安門事件落幕的第2年,當時
台灣的學生在中正紀念堂抗議,要求國會全面改選、政治改革。現在不少
民進黨的掌權者,當時都是廣場上的學生。當時的民進黨,儼然是台灣民主改革的旗手,要求「百分百的言論自由」!人民不但可以主張台灣獨立、分裂國土,更可以主張共產主義!《刑法》100條的內亂陰謀犯必須廢止!人民公民投票的權利必須保障!大學自主、教授治校、學術自由必須捍衛!
2018年,民進黨第2次執政的第3年,當年的改革者紛紛進入機關的殿堂,在坐擁權力高位之後,民進黨現在用比公投審議委員會更嚴格的中選會來審查人民的公民投票權利;用教育部來箝制大學自主、教授治校、學術自由;台灣獨立的言論自由仍然保障,但是反對台灣獨立者則必須自求多福,恐怕連臉書的發言都可能會被系統突然刪除。相同地,當初主張共產主義是言論自由的民進黨,突然連揮舞五星旗的象徵性言論都不再承認是屬於人民的自由,甚至還動員黨工協助連署公投,要求「立法規範,禁止公開展示及懸掛五星旗等境外敵對勢力的旗幟」。
今年4月7日,蔡總統出席鄭南榕逝世29周年紀念會時,還口口聲聲表示「今天也是言論自由日」,鄭南榕「生前最掛念的就是台灣能不能成為自由的國家」。然而,如今蔡總統卻讓黨工協助連署限制言論自由的公民投票提案,豈不荒天下之大謬?
憲政民主國家的基礎就在於言論自由──「我雖然不同意你的言論,但我誓死保障你說話的權利。」一個國家,如果不能允許國民發表各種不同的言論,並容許謬論與讜言相互辯論、比較,那根本不夠資格稱為是一個憲政民主國家。
筆者對於五星旗並無好感,但支持共產主義、一國兩制統一是國民的言論自由,正如同民進黨可以主張台灣獨立,台灣民政府可以主張台灣要回歸日本天皇統治一樣,這些言論只要不是以暴力或詐欺斂財的方式為之,都應受到中華民國的憲法保障。
我國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憲法第23條更進而規定,人民之自由權利,非必要時,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人民透過揮舞、懸掛旗幟來表達自己的政治主張,本來就是所謂的「象徵性言論」,而同樣應受到憲法對於言論自由之保障。
1992年,我們廢除了《刑法》100條的陰謀犯,也保障了人民發表非暴力叛亂言論的權利;2008年,司法院釋字第644號宣布《人民團體法》第2條「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違憲,因為「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如今民進黨二度執政,要讓人民的自由與人權退回到哪一年?
蔡總統和民進黨諸多高官,回頭看看當年的自己,能不愧乎?
(本文刊登於107.06.02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