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flickr by H.T. Yu,台北市信義區都市更新案。)
近來,自報章雜誌讀到
民進黨的都市與住宅政策,看上去是專家提供的意見。自專業的觀點論,是很正確的方向。可是我們不禁要問,既然有這樣的政策目標,為什麼在八年執政的時候不積極推動,到今天才以批評執政者的立場來要求別人呢?可知都市與住宅不是簡單的問題,只說風涼話是沒有用的。負責任的政治人物應把問題的癥結找到,提出解決的方案,才是為政之道。
以住宅問題的解決為例。民進黨似乎頗以「國家供給住宅」的政策自詡。對於為居住問題所苦的廣大民眾,這確實是有吸引力的政策。但是世上本來就有兩種住宅政策,與國家的基本政策有關。我們都知道,社會主義國家,住宅由國家供給,資本主義國家,住宅由自由市場供應。所以住宅政策是基本國策的延伸,不談基本國策就要實施社會住宅供應,等於自欺欺人。
我們也都知道,以北歐為典型的民主社會主義國家,有完善的社會住宅制度,值得我們羨慕。但是他們的國民毫無怨言的把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繳給政府,我們做得到嗎?我們的國民無不想盡辦法逃稅、躲稅,還大聲疾呼要求減稅。國家要供應住宅,錢從哪裏來?我們的國民性希望自主,不信任政府,所以民國五十年代在聯合國顧問的支持下,曾嘗試強勢的住宅政策,並開發新市鎮,都因鼓勵經濟快速發展的政策而放棄。我親眼看到政策的大翻轉。
「十年政綱」所提出的觀念與四十幾年前的想法十分類似,由政府出資組成的專責公司去推動住宅建設,與都市更新計畫。可是這個在幾十年前行不通的政策,到今天恐怕更難實現了。當年放棄了民生主義的理想,主要是因為土地私有制的重大阻力,過份強制又違反民主的原則,到最後只好開放,讓地產公司循市場運作的方式去開發,才發展到今天這樣的窘境。可是公辦都市更新可行嗎?
都市更新並不完全是為解決大眾居住問題,與都市環境品質的提升有關。所謂都市破敗區域是
美國的問題,肇因於大都市中心區附近,外國移民集居,中產階級外移。
台灣城市的老舊地區,只是因為建築落伍,不符合當下的居住環境的標準,有改建的必要。但是因為產權非常複雜,又不能由政府強制執行,所以只有設法鼓勵民間與建商合作再開發。
我們必須承認,政府目前推行的,以容積率獎勵的方式實施的都市更新,確實有不足之處。如果可以官辦,可以達成幾項任務。首先是可以通過整體的設計,改善都市景觀。美國在二戰後所發展出的都市設計構想,就是來自都市更新的需要。政府利用方案的審查來把關,達不到景觀塑造的目的。其次是公共設施的配合。目前的都更以利為誘因,民間與建商所想到的只是分配到多少利益,對於公共的需求仍然丟給政府,而過多的容積所帶來的環境壓力是很難想像的。最後是新開發勢必造成社會分化,排除貧窮市民,使對立尖銳化,官辦都更可以設法保持該區居民的多樣性。
可是政府有沒有官辦都更的本錢?在民粹當行的今天,政府要如何立法,為官員撐腰,推動具有遠景的都市改造?大小事情都要訴之於民意,已經是台式的民主模式了。何況公辦都更在美國同樣無法推動,到了六○年代的後期,同樣遭受學界與民間的批評,沒有多久就消聲匿跡了。民進黨可以解決這些基本問題嗎?
目前政府推動的都更方式,如謹慎的實施,先有一個整體的發展構想,誘導民間的開發方向,再聘請專家對個別計畫予以輔導,即使不可能儘如理想,達到都市再開發的目標應該是可以期待的。至於救濟性住宅,只有靠政府的福利政策來解決了。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100.9.9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