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公民投票法》有一些了解的人一定非常清楚。自2003年我國有「公民投票」制度以來,
民進黨就是要將公投跟全國性選舉在同一天來舉行投票。以2004年第一次公投經驗來看,當時是以「防禦性公投」(舊版公投法第17條)的方式發動公投,其過程不需要公民提案及連署,由總統經行政院院會決議直接辦理投票;而且,其投票日期就選在2004年3月20日的總統選舉當天。
是的,當年的公投法為「高門檻」的規定,第一階段「提案」門檻要有約9萬位公民的提案書;第二階段「連署」門檻,則需要高達90萬以上的連署書,而正是因為如此高的「成案門檻」,以及投票結果雙二分之一的「通過門檻」,因而造就輿論「鳥籠公投」的譏諷。
也因此,公投法自2004年開始實施之後,這部鳥籠公投法就成為被持續消費的對象;而且呼籲修法改革公投成案門檻及通過門檻的訴求始終沒有停過。就筆者認為,其實制度是「中性的」,當年設計高門檻的公投法,其用意不就是常軌的公共事務,概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國會解決;若遇有政黨間,或是行政院與立法院爭執不下的情況,再用公民投票的方式來解決。我們從實際的運作來看,2004年到2016年,總計有6件全國性公民投票,其中有2件為不用人民連署提案的防禦性公投,其餘4案為百萬人民連署的公民投票。是的,4案真的不多,但制度在當年就是這樣設計。至少中的至少,公投可以跟大選同一天投票。
2016年再度發生政黨輪替,民進黨「完全執政」,得以組織政府並握有立法院多數席次。當時在時代力量打前鋒、民進黨隨步跟進的局面下,提出了所謂進步版本的公投法修法。提案門檻僅需約1800人,連署門檻也由百萬連署書「調降」到僅約需要28萬份的連署書。是的,大家不難想像,成案門檻驟降,自然會讓公投案的數量大增,這是理所當然。
然後呢?就是大家所熟知的2018年
九合一選舉搭配十件公投案的投票亂象,當時造成全國各投開票所大排長龍的景象,相信各位記憶猶新;此外,台北市長選舉發生「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景況,這也是大家所熟知。但這都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公投制度的存在,就是對於現任政府的執政檢驗,正如2018年的10件公投案,以及今年2021年4項公投案的進行,也是如此。也因此,2018年民進黨敗選後,又積極檢討公投法,很遺憾的,修法的方向竟然是公投日與大選日分開。誠如,這次公投綁大選的說明會,反對公投綁大選的代表竟說出了一句經典名言:「公投綁大選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
如果是這樣,近來的修憲議題,其修憲的公民複決日又為何要跟2022年地方九合一大選同一天投票?答案很清楚,因為柯建銘總召也說了,若不跟大選同一天舉辦,那修憲複決一定不會過。同樣的,2018年的10項公投,因與大選同一天投票,所以每一個公投的投票率達54%以上;但今年2021年的四項公投案,平均投票率能過五成嗎?非常悲觀。如果公民參與制度的設計,讓民眾不方便參與,而且讓參與的人數下降,那這是好的制度設計嗎?
(本文刊登於110.12.11風傳媒觀點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