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台中市政府,跟我一起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吧!)
一項年度性質的官方社會福利績效考核列管事宜,背後卻是有其從生活化、全民化到源遠流長化之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公約素養教育訓練的嚴肅性發想、提問。
誠然,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為兒權公約),共計涵蓋公民權與自由權、基本健康及福利權、教育休閒及文化權、受照顧權、特別保護措施之5大面向、54條條文及其3部任擇議定書的該項兒權公約,更是首部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至於,包括禁止歧視(第2條)、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第3條)、生存及發展權(第6條)、尊重兒童意見(第12條)等4項的一般性原則,成為用以有效捍衛兒童人身權益的具體行動指引,如此一來,從2016首次的國家報告、國際委員審查到2021第二次的國家報告、國際委員審查,更是有其西方文明要如何轉化、鑲嵌且落實於東方靈魂如
台灣社會之於兒童權益保障及福利促進的考察針砭所在。
冀此,如何將兒權公約的相關條文內涵,藉由體制內、普及性和形式多樣化的教育訓練方式,以讓抽象、規範、應然的兒權理念,貫穿會通於具現、工具、實然之於認知態度、因應技巧、專業知能的『兒權素養』(competence),就此而言,由各個地方縣市府主辦或委辦所推動的CRC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便有其從需求評估、過程評估、結果評估的效益評估基本提問。准此,透過由社政機關一線社政人員的二場焦點座談,歸納得出以下關於兒權公約素養教育的相關發想思索,畢竟,若果該項兒權素養的訓練課程係從教育一方出發,那麼,這部分更須嚴肅看待上游、前端、事前及其超前部署、預防性介入的教育培力,如何被有效建置和穩健運作,如此一來,該項兒權公約素養教育訓練培力之內涵、形式、樣態、管道等變異組合,便有進行解構、重構和新構之必要,至於,相與關聯的發想思索包括:
一、扣緊層級、層次出發以訴諸於:從行政院到立法院、司法院、考察院、監察院的跨五院化;從衛福、教育、勞動、文化、司法等的行政院跨部會化;從社會、衛生、教育、
勞工、法務、文化等的縣市政府跨局處化;從官方機關化到民間單位化;從中央政府化到地方層級化;從主管機關化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化;從主責部會化到跨部會化;從主責局處化到跨局處化之於兒權公約素養教育的體系統整與協力網絡的建置工程。
二、扣緊範疇、範圍出發以訴諸於:從兒權社政化到跨行政部門化、從兒權教育訓練聽講化到觀念充權化、從兒權教育訓練主責單位兒少福利科化到綜合企劃科化、從兒權教育訓練對象基層人員化到管理決策權責化、從兒權保護替代化到支持補充化、從兒權教育訓練社福考核狹隘化到創新作為化、從兒權教育訓練集權官方化到民間協力分權化、從兒權教育訓練特定對象化到社會大眾化、從兒權教育訓練責任通報人員化到一般通報人員化、從兒權教育訓練成年人到兒少老障化、從兒權教育訓練單一年齡組到跨年齡世代化之於兒權公約素養教育的分類分級與分階分流的建置工程。
三、扣緊技巧、技術出發以訴諸於:從兒權教育訓練實體教室化到線上遠距化、從兒權教育訓練專題講演化到事件議題分組化、從兒權教育訓練聽講化到創意互動化、從兒權教育訓練化到兒權精進措施資源階層化、從兒權教育訓練專家學者化到種子培力化、從兒權教育訓練菁英兒少化到不同社會處境弱勢兒少化、從兒權教育訓練法條化到與口白通俗化、從兒權教育訓練書面紙本化到不同形式呈現化、從委託民間單位辦理化到政府機關自行辦理化、從政府一肩挑起化到公私協力創新化、從公約政治化到去政治化及其超越政治化之於兒權公約素養教育的因勢利導與借力使力的建置工程。
好一個兒權公約素養教育之生活化、全民化到源遠流長化的“Competence of CRC for Life ,for All and for Longer”。
(本文曾刊登於113.11.14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