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終於拍板定案,將遺贈稅調降到「賦稅改革委員會」所提出的五種建議中,最低版本的稅率10%,外加「免稅額大幅提高」。這項決定一方面會讓企業界「雀躍不已」,二方面會讓部分升斗小民「忿忿不平」,三方面則讓某些專家學者、正義人士抨擊政府「照顧有錢人」、「向財團靠攏」!
筆者不認為反對者有必要對這個決策感到「如喪考妣」。反正,實施一年之後,如果決策者的預估效果落空,放棄了350億元稅收之後,流失到海外的資金卻還是如「斷線風箏」的話,大可以振振有詞地要求決策者「下台負責」,並要求調回遺贈稅率。這不是「固定投資」,一旦下了決策就難以更動;因此,大可「留院察看」,以觀後效。但如果資金大筆回籠,台灣果真成為「亞太資產管理中心」,甚至「國際金融中心」,則反對者可得要對決策者鞠躬道歉,大喊「閣下英明」才是!反正,「實驗是檢驗真理的唯一道路!」一年之後即可見真章,沒什麼大不了!反正,國家債務已經高達數兆元,加個幾百億元猶如細石投入大塘,激不起多少漣漪。景氣低迷至此,誰能拒絕凱因斯的「赤字財政」哲學?
繳遺產稅多為中產
財政學界大老陳聽安教授苦口婆心地提出反例,其論點的確頗有道理,值得主政者細細思索,日後參考改進。然而,香港和新加坡在調降遺贈稅之後,資金大幅流入的現象,值得我們參考。特別是香港,有資料顯示在2006年廢除遺產稅後,外國資金從2100億美元大幅增加到1萬2000億美元,這種效果不讓我們動心嗎?如果資金真如行政院所說,大幅回流、創造所得就業和更多稅收,再來用「累進所得稅」達成「所得重分配」效果,不是一樣可以達到「社會正義」嗎?
陳教授舉出荷蘭、奧地利和盧森堡等十個國家的遺產稅率仍高達50%以上,卻沒有資金外流;而日本和韓國也都是「逐步調降」到50%和35%,不認同政府快速調降到10%。然而,前面的看法有待檢驗,荷蘭是全球對外投資(或資金外流)比重最高的國家(看看台灣的飛利浦),不知和高遺產稅是否有關?奧地利和盧森堡的「有錢人」,說不定都落籍到「免稅」的摩納哥哩?擺在眼前的是:台灣繳交遺產稅的案件中,九成都屬於遺產在4000萬元以下的「中產階級」,真正的「有錢人」根本課不到他們的稅,因早就被移到海外置產,包括最近火紅的「海角七億」!
調降稅收未必不可
就以剛過世的「經營之神」王永慶先生來說,關切者查證,發現他在其「擁有」台塑關係企業,竟然「沒有」任何股票,政府對這個「台灣首富」(或首富之一)根本課不到遺產稅;那麼,調降遺贈稅算什麼「圖利富人」呢?這種死抱著表面的「社會正義」,卻無視於「實質正義」的反對者,不是和共產黨一樣─只要「公平」,大家一起窮也行!更何況,若調降本來就課不到的稅,而能召回大量外流資金,不是幾近於「無本生意」、「只賺不賠」嗎?而「逐步調降」的做法,適合於「承平時期」。目前面臨「金融海嘯」,全球即將進入嚴重蕭條之際,「慢郎中」如何對付「急驚風」?沒有「大破」,又何能「大立」?
當然,陳教授對於調降遺贈稅,影響到地方稅收等等,需要有配套措施的看法,絕對要加以重視,並設法解決。但是,在冰山之前的「鐵達尼號」,惟有破釜沉舟,急轉方向盤,或可免除撞山、轉危為安。景氣低迷至此,難道不能給調降遺贈稅一次機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