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考選部在舉辦「考選制度與政府再造研討會」時,從考選政策、法制與技術三方面,對現行國家考試進行檢討。考選部長劉初枝在研討會上指稱,希望在任內能在「公務員任用考試」改為「資格考試」,以及擴大「國家考試委辦」這兩大政策上,有所進展與突破;考選部並已經成立專案法規研修小組,對公務員資格考一事,進行研究。
據悉,考選部劉部長針對此項改革,委請師大教育學院院長林玉体教授撰擬完成「國文、憲法、本國史地是否應列入考試科目」的專文報告。在這項報告中,臚列了三大廢考的理由,認為:第一、國文是所有大小考試的必考科目,公務員考試再考是「累贅的重複」,對教育部是一種「侵權的行為」,而且命題非八股即古文,例如「出師表」中的「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是鼓勵公務員「愚忠」,不值效法;第二、孫文當年只知奔走革命,無力鑽研憲法理論,使「中華民國憲法」成為憲法學上的「怪物」,並且修憲後已成政局動盪的始作俑者,沒有必要考與就業毫不相干的憲法;第三、本國史地在歷年考試中比例偏低,要考應該考「台灣史地」,專技人員考「中國史地」,簡直不可理喻。
據此報告來看,雖然面對考試委員們的質疑,劉部長僅以「絕不是考選部的政策方向」、但是「內容確實可以討論」來規避;然而,若非政策上的研擬方向,委請專人撰寫報告又所為何來?既以其內容是可以討論的,則其中所表述濃厚且偏執的意識型態,又有利於政策改革嗎?
首先,國文雖然確為各項大小考試的必考科目,但是依照功能與用途設計,各有不同的立意。公務員考試列考國文,是為了磨練公務人員運用公文書的熟稔度,所以應置重點在應用文書的撰寫上,無須將爭議擺放在意識型態的爭論上。再以應試的作文題目,並非即鼓勵遽向某種歷史見解角度看齊,將「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解釋成「愚忠」,即顯示對歷史的無知與偏執。
其次,林文認為中山先生奔走革命,無力研讀憲法理論,所以創造出「中華民國憲法」這個「怪物」,更顯露對憲政主義的荒謬認知。中山先生創設的「權能區分」、「五權憲法」與「均權制度」等憲政理論,雖經「五五憲草」與「政協會議」等制憲過程中的折衝與妥協,頗多更易,但仍構成我國憲法最重要的權能機關與立憲精神,這不僅是中山先生的智慧遺產,也使他成為兩岸及海外華人共同敬重的近代人物。儘管近年來中山學說無可避免地走上了教條化的困局,但是基於虛妄與曲解的惡意攻訐,本身就是自暴其短的重大錯誤。如果林文的邏輯成立,則具農經背景者豈非不能擔任總統?而律師出身者又何能治國?
再者,史地科目將「台灣史地」比例增加,厥為允執的做法;但是,卻不必形成偏廢「中國史地」而獨尊「台灣史地」的過激作為。在政治、經濟與社會領域,絕非「關起門作皇帝」即可期成,一個為國服務的國家公務員,若具有偏狹的地域觀念與主體意識,絕非國家之福;來日掌理攸關各方權益的重要政策時,也絕不可能以宏觀的眼光為全民造福。
質實言之,考試院是職掌我國國家文官體系甄拔與進用的重要機關,自然必須建立客觀且全面的標準,來篩選未來執行公權力的特定公務員。因此,公務員是行政作為能否貫徹的具象,也是行政持續性的保有者,國家基於特別的選任條件來賦予公權力的執行,當然有其必要。
因此,考選制度的建立與改革,不似行政機關講求時效,必須速辦速決;也非立法機關因襲政治生態,必須兼顧利益。國家的考銓任用,影響至廣。當現行考選制度已建立經年,「公務員基準法」又歷經十年過程才送請立法之際,筆者贊成在周延的思考下,作制度的磨合鑽研;否則,實在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必須依據特定人士一篇備受爭議的報告,就逕行拆解了國家的考選制度!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