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日前擬定完成了「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研議由政府部門設立專責反恐機構,以因應重大恐怖攻擊事件。草案規定,反恐專責小組將由行政院召集,負責規劃政府整體的反恐指揮體系、情報蒐集與防護措施。有關反恐的情資蒐集與統合皆由國家安全局負責,政府的各情治單位和各級機關必須主動蒐集恐怖活動的情報呈報給國安局,國安局再呈給反恐專責小組過濾,將疑為恐怖活動的情資交由政府執法機關依權責來妥處因應作為。同時,國安局可以針對相關嫌疑人士進行通訊阻斷或限制,而調查局及警政署對於可疑的資產及帳戶可予逕行凍結。這部法律草案顯示了政府為加強反恐作為的決心與具體行動。然而,就整部法律草案以觀,其中並非沒有隱憂與缺陷。本文擬對此草案進行大體評析。
貳、評析
一、反恐並非純粹法律問題
我們欣見政府在反恐的作為上採取積極主動的作為,以及有效的統合措施;但是,這個反恐機制的建立,既必須響應政府對於與世界主要國家同步的呼聲,也必須有效整合國內各機關對於國力資源與防治犯罪的長期努力;同時,還必須設想東南亞各國連番遭受恐怖份子報復的慘況,避免相同劇碼在台灣上演。這個分寸的拿捏,殊為不易!若非從法律著手,也別無他法。
但是,台灣的國際處境畢竟與其他各國有異,所處的國內格局也不同於已經與反恐同調,或是刻正面臨恐怖攻擊陰影籠罩的國家。因此,政府當局必須考慮的內外環境因素,也就十分複雜。
就國際因素來說,台灣選擇與主流國家同步,踏進反恐陣營,理應善盡其中一份子的責任。這個責任,與全球化下的國際社會責任不同,因為,在經濟、金融、環保的國際責任上,沒有國際藩籬;而反恐的國際陣營,卻是築起了一道實力與安全上的現實主義藩籬。
台灣在加入反恐陣營的同時,必須先思考自身的實力位置與安全保障若何,才能選擇反恐的基調為何。就以往經驗來看,台灣在國際之間聯手打擊犯罪、洗錢防治及引渡罪犯上,都有不錯的合作經驗,似應由此入手,將政府的反恐定位在行政層級之上。然而,這似又不符合政府對於反恐角色的期待(或者名之為藉由反恐所可期待的國際回饋);但是,政府對於反恐作為所可面臨的風險,顯又相對忌憚許多。
如此一來,政府所可進行的選項其實相當有限。既必須伸張反恐,又必須節制能力,才會折衷在由行政部門主導的體系下來運作。
就國內環境來看,政府選擇參加反恐,自始從未在國內各主要利益之間取得最大共識與同意。而各主要意見團體所以沒有採取杯葛動作,是因默察台灣生存環境,誰也不願率皆成為國際「逆流」,所以政府可以大聲地說出「台灣不只參加反恐而已」、「事實上已捐助巨額捐款」云云!
然而,這項求取公益與共識最大公約數的門徑,卻絕不應該被封閉。尤其是,這部反恐草案的訂立,更應該納入主要團體的意見,以代表政府與人民實質上的反恐。否則,未來在執行反恐的實際作為,例如監聽、扣押、凍結財產時,難保不產生風險,而平白落入政府與民間社會對抗與對立的窠臼當中。
因此,既然政府初始由國家領導人出面宣示反恐,即應將台灣的反恐作為定位於國家層級的反恐。這個指揮體系,應由總統府來主導,同時,依照國家安全會議的定位,由其來統合所有情資蒐集、聯防犯罪與國家安全相關措施。這一層的意義在於,情治單位本就誼屬於國安機關指揮,若由行政院統合指揮,將僅止於行政層級的整合作為,政府應在全般的反恐構思與行動上,擘畫台灣的前進位置與安全處所。
參、結論
反恐關涉國家安全,雖不見得必須考慮總體軍力的發揮,但應摸索出在政府機構下的戰略觀點與論述。尤其是,隨著反恐情勢的推移,以及中共強力介入東南亞國家之間的對話機制,又在安全建制的運作上刻意排擠台灣加入。這一兩年的區域政治發展,勢將影響國際之間未來十至二十年的政治版塊位移與定性。台灣若由國家層級來正面對應,應可自其中嗅出趨勢走向,及早釐定在內政、外交與國防上的政策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