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二件令人遺憾的司法案件,第一件為六月發生的劫車陳情案,第二件為八月發生的自焚死諫案。二件案子的共通點在於,當事人都對於司法感到不公,希望法務部長「陳青天」能幫助他們得到「應有的正義」。這二件案子的發生,不禁令人對於現行司法教育之不足、人民法治觀念之不彰,感到震撼。
我國現行刑事司法制度,採行「檢審分隸」的「彈劾制度」,法官代表國家對於刑事案件進行聽審、判決,檢察官代表國家對於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因此,在整個架構及制度之下,法官和檢察官雖均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但卻是各司其職。因為「從偵查到審判」均由同一人負責的「糾問制度」,很難避免偏見,負責偵辦的公務員一旦對於被告產生先入為主的觀念,反而不容易中立、客觀的進行公平審判。只有將偵查和審判分開,才能避免因偏見而產生的不公不義。
然而,這二件案子卻不約而同的指出,人民在感到司法不公時,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循正當法律程序尋求救濟,反而是向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等「高官」投訴,並且希望因為這些高級官員的出面,能發揮如同古代包青天將偵查、起訴、審判、執行、救濟等「畢其功於一役」的效果,以得到立即的正義。惟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無論民間聲望多高、多受人民的愛戴與信任,畢竟不是檢察官及法官。他們對於刑事案件,沒有偵查、起訴權,更沒有審理、判決權。也許民眾渴望司法發揮「畢其功於一役」、立即且及時的回復權利及正義的效果,但是這種期待「愛民如子」、青天大老爺式的明察秋毫來洗刷冤屈、還百姓一個公道的想法,除了反映出司法制度不受信賴之外,更凸顯出民眾的法治觀念仍停留在威權時代「一人說了就算」的階段!諷刺的是,就引發爭議的這二件個案而言,前者是認為案件調查、偵辦不公,後者是認為不起訴處分不公,都是案件尚未進入審判程序即已終結,但是當事人都抱怨「司法」不公,都向「法務部長」(而非司法院或監察院)請求救濟!民眾法治觀念如此不足,不禁令人對於司法改革的前景憂心不已。
不可諱言的,在這二件案子發生後,在輿論、民意代表、全國民眾的注目下,政府對於這二個「個案」進行了澄清、調查及後續處理,並研議加速推動司法改革的工作。尤其是對於針對引起許多爭議的「不起訴處分效力」問題,司法院及法務部也適時提出了改革方案:透過引進德國及日本的「法曹委員會審查制度」及「法院審查制度」,來解決不起訴處分具有實質確定力的可能弊端!然而,更令人關心的是,政府是否也已積極推動加強民眾民主法治教育的相關措施(例如,仿效日本,拍攝描述司法制度運作現狀的偶像連續劇)?否則,無論司法制度如何改革,當民眾心中還是認為「我國採行包青天式的司法」時,司法改革將永遠不會有成功的一日。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08.19中央日報第十一版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