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宜再以「國家安全」作為兩岸直航的緊箍咒
在西遊記中有一段神話故事,大意說唐三藏的徒弟孫悟空不聽師父的教誨,觀音菩薩給了一頂嵌金花帽,讓唐僧騙孫行者戴上,又教三藏熟唸「緊箍兒咒」。當悟空不聽師父教誨時即唸起咒來,使悟空頭痛不已只得乖乖就範。雖然這只是一個神話故事,可是我們政府卻依樣畫葫蘆,將嵌有「國家安全」的金箍帽,扣在全體國民頭上,如果有人敢奢言直接通航,他可以不做任何解釋,只要念起「國家安全」的緊箍兒咒,都會讓直航「不通」,兩岸直航真的會危及國家安全嗎?套句阿扁總統的口頭禪「有那麼嚴重嗎」?當然要說嚴重,也可以搬出一大堆的理由,不過吾人認為只要妥予管理,就可以兼顧。
(二)境外航運直航未危國家安全
談到海上直航的問題,當年兩岸境外航運中心尚未啟航之前,政府還是以「國家安全」為藉口,不僅不准國輪直航,甚至外籍船舶亦得繞經他國港口始能來台,否則定予處罰。結果呢?許多懸掛外國旗的兩岸船舶,亦即所謂的權宜國籍船舶,不僅浪費了寶貴的時間、金錢和油料繞道至他國港口,根本連港都不進,只在港外送上銀子蓋個橡皮圖章就駛向台灣,這與直航又有何分別?可是我們的主管當局雖明知此一事實,卻視而不見,並未認為對國家安全有所影響。兩岸開啟境外航運後,懸掛外國旗的權宜國籍船舶穿梭航行於兩岸之間,迄今亦已證明未有危及國家安全之問題產生。今後改以國輪直航,也不會有危及國家安全之問題。
(三)國輪改懸外旗危及國家安全
國際間咸認商船是海上國防的第二軍,遠者如二次大戰期中之諾曼弟登陸,近者如英阿之福克蘭戰役,均賴各該國之商船作後勤支援。不合理的境外航運規定迫使國輪全部改懸外旗後,不僅是使海上看不到國旗,一旦發生戰爭,國家將無法獲得後勤支援的船隊,這才是真正直接危及國家安全。再說懸掛國旗向我政府規規矩矩納稅的國輪不可以在兩岸之間營運,非得懸外國旗向外國政府納稅才可以,這合理嗎?
(四)直航船舶可有效管制
船舶的進出港,各國法令及慣例均規定應提前「預報」;而船舶航行於海上至某一定點時,尚應依國際海事組織所訂之船舶報告系統[1]提出報告;此外,尚有船舶通航服務(Vessel Traffic Service簡稱為VTS)[2]以瞭解通過航區船舶之狀況並提供服務。船舶動向既能預知,所謂國家安全的問題自可迎刃而解。可惜我航政當局對於國際海事組織之船舶報告系統,似乎尚未規劃,殷望能及時因應;此外,就算沒有VTS系統,我航政主管機關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essel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簡稱為VTMS)既能管理通過航區之船舶,對兩岸直航船舶的管制當無困難,何況船舶進港還有許多例行的管制,國家安全是不致有問題的。再說,中共欲攻台,絕不可能只派遣一艘船,必然是一個船團,對於船團的行動難道我們的國防部都無法掌握嗎?國安當局也未免太低估國防部和我國海空軍的能力了。
(五)結語
總之,在現在科技進步的時代,掌控海上船舶之動態,並不是一件難事,已無必要再利用西遊記中的神話,祭出國家安全的嵌金花帽和緊箍兒咒,用以阻撓攸關國家經濟發展的兩岸海上直航。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8.26中央日報第十一版)
[1] 船舶報告系統(Ship Reporting System)為國際海事組織(IMO)於1979年4月27日所通過採納「1979年海上搜察與救助國際公約」之規定。該公約業已於1985年6月20日生效實施。該系統之報告型式包括:航行計畫、船位報告及最終報告三種。
伍、航行計畫:應報告船名、呼號或船舶電台識別碼、發航日期與時間、船舶發航點之細節、次一停泊港、預定航線、航速與預計抵達日期與時間。如有重大變更宜儘速報告。
陸、船位報告:報告船名、呼號或船舶電台識別碼、日期與時間、位置、航向與航速。
柒、最終報告:報告船名、呼號或船舶電台識別碼、抵達目的港或離開本系統覆蓋之日期與時間。
此外,該組織復曾於其1983年13屆大會中以大會A.531(13)號決議案通過「船舶報告系統之一般原則」。該一般原則於1989年該組織第十六屆大會中予以修正。
由前述之報告內容,不僅能對船舶之航行計畫有所瞭解,並對航行中之船位及是否已抵達目的港?及是否離開系統之覆蓋區域?均能全盤控制。
[2] 船舶通航服務(Vessel Traffic Service)為國際海事組織於1985年第14屆大會以大會A.578(14)號決議案所採納者,並經1997年11月27日該組織第20屆大會予以修正。其目的類似航空之飛航情報區,利用VTS對通過航區的船舶提供安全信息,以確保航行安全,同時沿海國得利用以掌控通過航區船舶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