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9日苗栗縣政府計畫為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強制徵收劃定150多公頃的土地面積辦理區段農地,進而動用警力封路毀田,媒體亦稱該事件為為苗栗天安門事件。近年來,類似大埔農地徵收問題層出不窮,農民為爭取自身權益及抗議政府不公,兩次組成自救會等多個團體走向凱達格蘭大道,訴求馬上停止強制徵收,立即修正不當惡法,而這裡所稱的惡法指的是「土地徵收條例」法。
為具體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土地徵收制度改革的期待,內政部一年來邀集學者專家及各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座談會,集思廣益。目前,行政院已確定通過「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實施以市價進行協議價購與徵收補償的政策方向,實現土地正義原則,落實土地徵收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我們肯定政府修法的決心,然而其中依然存在許多的問題,政府必須持續改善。
首先,政府在實施徵收農地前,必須使人民受到憲法保障之財產權,不能影響人民之生存權與工作權。因為人民是在非自願提供下提供土地交易,尤其對土地認同感深厚的農民而言,土地是他們數代經營下的心血,要讓他們離開祖先耕耘的地方,實為不捨。
這也是台灣農村陣線提出質疑,農民對土地的情感要如何用「市價」來計算?所以政府必須確保在土地徵收後,使人民能享有與徵收前同等的生活條件,甚至更好。因為人民的精神損失可能是「市價補償」無法衡量的,因此我們建議應比照日本以市價的1.4倍加成收購。
其次,現行土地徵收實務最大的問題,是在於徵收過於浮濫,比照日本,台灣的土地只有日本十分之一,土地徵收案卻是日本的10 倍。另外根據統計,台灣目前工業區閒置用地尚有2263公頃,科學園區閒置用地仍有253公頃,表示大肆徵地似乎沒有必要性。政府應該善用閒置已開發的土地,同時保護未開發土地,嚴謹審查徵收的必要性,減少浮濫徵收之情形。
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政府基於公共事業建設所需,有不得不向人民徵地之理由,如國防、交通、水利等公共建設。身為民主國家的一份子,我們清楚瞭解人民日常生活中一定會使用一些公共財,當這些公共利益大於私人利益時,人民也必須協助政府來提供這些公共財,最好是人民可以參與共同事務並有所認知,若人民建立應有的公共意識,相信民眾與政府的衝突就會減少許多。
觀察國外的作法,像是美國就是舉辦聽證的制度,邀請各界專家來檢驗公共利益是否合理,並非只是政府單方面的認定。台灣也有舉辦協商會議,但其內容仍然不夠公開化與透明化,導致農民一無所知。因此,民間團體認為落實土地正義,應該先評估徵收的合理性,比事後市價徵收土地來得有公義。而且,如果土地徵收後其當成公共土地所產生的效益夠大,那麼政府以市價1.4倍來徵收土地的作法,也自然就有其合理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取得後是否真正利用於公共目的上,比如說若工業區的土地提供給企業使用,很明顯不是屬於公共目的,這就可能就會引起爭議。所以政府若遇到這類問題,是否應該採取出租方式,並非以賣斷方式,確保將來仍可保留這塊土地。
最後,「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提到未來地方政府依市價補償地價,會不會對財政的支出有太大的負擔?這也是地方政府在徵收土地的同時值得規劃與省思的問題。
立法院下會期即將審查「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們相信政府宣示捍衛土地正義、居住正義之決心,但面對依然存在的諸多問題,希望政府可以持續改善,以其健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