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縮減法定工時案的提出,事前並未經過縝密的政策討論和效果評估,也不是來自廣大企業和勞工的需求,只是競選政見加上朝野紛爭的產物。觀諸法案的折衝期間,有多少的產業界與勞工界分別向當局陳情表態,乃至參加抗爭的勞工,也有分別擁護和反對工時者,或為了自身的既得利益者,或擔心工時案實施之後工廠歇業,連帶也失去工作機會者。如果一個法案引起這樣多的爭議,就表示這個法案的制定過程還有討論的空間,而這也正反映國內政策形成的機制仍未成熟。
一個政策的形成,應該經過詳細的事前規劃,邀請相關的產官學界,就問題廣泛徵詢意見,充分表達,並經過效果的評估,盱衡當時的經濟狀況,才加以實施;反觀國內有相當多的施政,決策過程粗糙,效果又多未加評估,如此的政策,恐怕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或者原來的立意甚佳,但是由於百姓的反應,使得原來的政策失去原意;顯例之一就是工時案的通過,使得原本就苦於經濟景氣不佳的企業,上焉者與勞方協商,共體雪上加霜的時艱;下焉者關廠歇業,或移到海外勞工成本低廉的地區,勞工也跟著失業,這樣的結果,不僅悖離當初立法的原意,也遠非任何人所期待。
1995年諾貝爾獎得主R. Lucas在總體經濟理論提出「盧卡斯的批評」(Lucas’ Critique),強調政策的一致性(policy consistency),嚴詞評論未顧及政策施行之後的可能反應,不僅是無效的政策,反而對經濟有害。政府政策的目的,應該是追求全民福祉的最大化,回顧八十九年後半年的工時案討論過程中引起了這麼大的爭議,是不是和追求全民的福祉一致,值得深思。而一個有爭議的政策所造成的沈重負擔,最後是由誰來挑起?是政府、廠商,還是無辜而且無助的廣大勞工,甚至是失業的勞工與受失業影響家庭的成員?
姑不論兩週84工時偏袒勞方或資方,今天討論是否縮短工時這個問題的關鍵點,應在於如何能夠強化台灣的經濟競爭力,維持經濟發展。但是新制實施之後,勞委會又說明勞方與資方得透過協商,經雙方同意並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可以自定工時。當勞資雙方就工時與工資協商,可以預見勢力強大的公會將主導協商的進行,而擁有強大公會的勞方團體,通常也都是受到保護的國營企業,可以預見的是公會愈強大者爭取勞工待遇條件愈佳,同時競爭力也愈低落;反之,毫無談判能力的弱勢勞工團體,可能只有任由資方予取予求。兩種情況都將造成勞動市場的分化,不利勞動供需的效率與發展,並可能升高勞資雙方的對立。
參考美國聯邦政府訂定公平勞動標準法(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中的勞動每小時最低工資(minimum hourly wage)、每週工時以及最高工時標準(Maximum Hours Standard),其中最低工資是保障勞工每小時薪資的底限;每週工時為40小時,超過的工時雇主必須付出正常薪資一倍半以上的報酬。除了最低工資與每週工時上限之外,美國聯邦法另外規定連續工作最高工時的上限,對於必須連續工作7~28天的特定工作,例如救火隊員或是保全人員,規定其必須付給加班薪資的最低工時,這個工時上限並不是線形的,而是跟著工作日數的增加而增加。反觀我國目前的勞動工時規定,每兩週超過84小時就必須支付加班薪資,但是最低工資卻是以每月為單位,兩個規定之間並不一致,也缺乏互補性的角色。此外,雇用部份工時的勞工的勞保負擔和全職的勞工相同,對於雇主來說很不利,彈性調整工時或增加部份工時的勞工都無法節省太多的勞工成本;如果雇主和勞工協商改成以日薪或周薪來計酬,可能還要投入相當的協商成本與菜單成本(menu cost)。
以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階段,和美國並不能相提並論,勞工的單位產值也遠遜於美國,但是我國每週42小時的工時規定,和美國的40小時已經相差無幾。而以美國的規定對照我國目前的每月最低工資與每兩週最高84工時,顯然前者勞動市場的效率較高,對勞工福利的保障也較為周全。因為薪資與工時的比例,即為每小時工資率,透過每小時最低工資的控制,自然維持了勞工基本生存所需的保障,而工時的長短則由勞資雙方共同根據產業的特性、勞動供給的意願以及景氣變化而調配,保障勞動市場供需雙方的彈性與產業競爭力;每週工時的規定,是強制雇主提供超時工作的加班薪資,因此既然訂定了每週工時,應該同時考慮揚棄每月最低工資的規定,轉而透過每小時最低工資的管制,鼓勵企業增加部份工時(part time)的勞工,如此一來,雇用制度將更有彈性,也可能提高婦女及工作意願較低人口的勞動參與率,增進勞動市場的彈性與活力,以期降低失業率。
要言之,政府制定的勞工政策,應該是在維持經濟競爭力的前提下,保障勞工的福利與權益,例如以工資底限(wage floor)搭配法定工時,照顧勞工起碼的勞動力報酬並防止被剝削;而不是罔顧經濟發展的階段與國際競爭力,缺乏配套的政策與措施,強制規定縮短每週工時,提高廠商的勞工成本。不久的未來我國即將加入WTO,直接面對國際的產業競爭,法定工時又大幅縮短,對整體就業市場衝擊有增無減,尤以中高齡之基層人力因技能轉換困難,結構性失業加上非自願性失業的慣性可能將持續相當時間,而跟隨失業問題持續惡化的結果,貧富差距也會更形擴大,勞動市場的苦難,可能還方興未艾。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