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回顧歷史
兩岸教育交流合作,承認大陸學歷,開放大陸學生來台,是一連串歷史的交會,也是兩岸和平發展進程中一大盛事。其歷程相當艱辛、轉折,主要是:
一、大陸地區自1978年開始改革開放,面向世界,面向現代,面向未來。
二、臺灣地區自民國76年(1987年)開放探親,民國81年(1992年)訂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三、2005年連主席訪問大陸破冰之旅,「連胡會」達成五項共同願景,開啟兩岸七屆經貿文化論壇,七次江陳會談,促成兩岸教育積極交流合作的氛圍。
四、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兩岸簽定「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促成小三通、大三通、直航及自由行等重大措施,都有助兩岸教育文化的交流合作。
五、2009年8月19日陸生三法在立法院通過,100學年(2011年)開始招收陸生來台就讀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兩岸教育交流合作進入正常化、法制化的新紀元。
貳、兩岸教育交流的理由及其重要性
加強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可從四方面來看它的重要性:
一、就學生言:
(一)大陸與臺灣都有許多著名的大專校院,兩岸菁英可在開放選擇下,適才適所。
(二)兩岸學生同校同班就讀,拉近距離,相互認識。
(三)激發學生的互動,相互切磋,提升競爭力。
二、 就學校言:
(一)大陸各大學供不應求,每年1200萬名高考考生,錄取約650萬名,臺灣各大學生員不足,適當調節供需,可創造雙贏。
(二)兩岸大專學校可建立合作機制,辦理雙聯學制,促進學校資源相互連結。
(三)兩岸各大學良性競爭合作,在師資、設備、圖書、資訊與教學成果等方面合作,可提升教學水準與品質。
三、就產業經濟言:
(一)兩岸教育交流合作,相互採認學分,有利產業界擴大人才晉用的管道與對象。
(二)兩岸大學可藉產學合作、創新育成,分享產業帶來的成果。
(三)兩岸大學的合作研發,可創造高科技的附加價值與高利潤。
四、就社會發展言:
(一)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可提升民眾的素質,加強民眾的國際觀與競爭力。
(二)兩岸民眾因開放交流帶來的婚姻、家庭、升學與就業問題,可獲舒緩。
(三)兩岸教育交流合作,有助消除歧見,建立兩岸良好關係,增進彼此生活、制度、價值觀的了解,對兩岸長久的和平發展十分有利。
參、兩岸教育交流的發展
近十年來,兩岸教育交流方式增多,形式內容頻繁,據教育部大陸工作小組之統計,概分下列各項發展:
一、兩岸學校締結聯盟、簽署交流協議
近十年來(2004年-2011年),兩岸各級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合作申報案件,共計有4061件,單2011年簽署協議,即有1460份。這些締結合作案,有些採取校級合作,有些採學院級合作,甚至有些校內某一系所間合作。合作內容各自依其專長、需求與狀況而定,項目與內容有別。
表一 各級學校締結聯盟,簽署交流協議數
註:100年簽署協議1460份。
資料來源:教育部大陸工作小組。
從上表可見兩岸各級學校締結聯盟或簽署交流協議,從2004年185件,增至2011年的4061件,增加速率相當快而多。
二、大陸文教專業人士來台訪問或講學
大陸文教專業人士來台講學或研修,停留不得逾一年,參加研討會總停留期間每年不得逾四個月。近十年來,審查核准大陸文教專業人士來台總人次,共計有20餘萬人。每年人次如下所列:
表二審查核准大陸文教專業人士來台總人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大陸工作小組
從上表可見,從2004年至2007年每年約有1萬餘人來台,從2008年起,增加為每年二萬餘人,三萬餘人,四萬餘人到2011年最多為6萬0940人次。
三、 大陸學生來台研修
歷年來,大陸學生來台研修,含2011年開始修習正式學位學生,增加很快很多,非修習學位學生自2008年開始已放寬研修期限,由四個月延長為一年,依現行法令規定,可採下列各種方式進行,例如:
(一)台灣各大學可赴大陸開設推廣教育學分班。
(二)台灣各大學可在金馬地區設進修學分班。
(三)大陸學生可來台進行專題研究。
(四)大陸學生可來台短期實習。
(五)兩岸學生可參加學術研討會、學術會議。
(六)兩岸學生可參加各種活動,如:參觀、訪問、夏令營、冬令營、比賽、演講、頒獎、示範觀摩及其他公益性活動。
從2003年開始,每年參加這些研修人次約二、三百人次,2008年增加至一千餘人至五千餘人,2011年則共有一萬一千二百二七人次。列如下表:
表三 大陸地區大專學生來台研修人數統計表
年度 |
人數 |
2002 |
348 |
2003 |
169 |
2004 |
204 |
2005 |
214 |
2006 |
448 |
2007 |
823 |
2008 |
1321 |
2009 |
2888 |
2010 |
5316 |
2011 |
11227 |
資料來源:教育部大陸工作小組
四、大陸學生來台修習學位
眾所週知,2010年8月19日我國立法院通過陸生三法,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與專科學校法等修正案,自100學年度(2011年九月)開始招收大陸學生來台就讀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在「三限六不」規範下,原預計招收2000名陸生,據查報名1904名,共錄取1265人,最後實際註冊928人。這是第一次我國大學招收陸生來台修習學位的實況。
五、大陸地區台商子弟學校
近二十幾年來,台商赴大陸投資、經商或就業人數已達二、三百萬人次之多,他們的家庭、子女亟需照顧,因此就在台商人數眾多的廣東東莞、上海與崑山設置三所台商子弟學校,這些台商子弟在學校接受幼稚園、小學、中學等十二年以下的教育,畢業或在大陸、或返回台灣升學或就業,性質上,仍屬於我國國民教育的範疇。三所學校學生人數近十年間,穩定成長,維持每年二、三千人次,如表四所列。他們是兩岸教育交流的小種子。
表四 大陸地區台商學校招生人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大陸工作小組。
肆、兩岸高教與教育交流問題
兩岸高等教育各自發展數十年來,形成自己的特色,也有某些問題,一旦交流起來都必須加以克服與調適。試舉幾項重點問題。
一、大陸近三十多年來,高等教育穩步發展,現有普通高等學校2.263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079所,培養研究生單位796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23.3%。其中二一一工程高校約97所,九八五工程約39所。在這麼多高校中,台灣目前祇限招收41所高校學生,未來將如何適度放寬?
二、目前大陸高校已產生不少流弊,「新華社」、「中新社」曾專文報導,如:大陸大學擴大招生,帶來學生素質下降;各高校大肆擴展「大學城」或分校,引來債台高築;高校學費高漲,普通家庭子弟,上學艱難;以及高校學術腐敗和剽竊醜聞不斷等,屢見不鮮。各大學對此諱莫如深。
三、大陸高校政策與招生等皆由其教育部決策,因人設事,政策隨時變化。例如:大陸可放寬台灣參加大學指考「頂標」或「前標」高中畢業生,免試入學。大陸亦可限制祇有沿海六省市高中畢業生可來台灣就讀大學及研究所。這些措施對兩岸教育交流都可有致命的影響。反之,台灣各大學自主招生,教育部莫可奈何!
四、目前台灣大專校院已增至167所,高等教育在學率已達85.31%,民眾總認為大學過多,加上少子女化現象,已使大學生員不足,各公私立大學亟待增收陸生。但公立大學希望招收優秀生,私立大學則以添補不足的員額為優先。
五、台灣有兩岸分治、傾中賣台或統獨等政治意識型態問題,「三限六不」就是這種爭執下的產物,有人以為要開創新局,必須採取下列的策略:
(一)採取開放而非鎖國政策。
(二)人才外流與人才回流是自然流向,政府與民間都有共同責任。
(三)大學與研究機構的教育品質,必須不斷提升與改善,才能吸引人才。
(四)吸引人才獎勵必不可少,薪資、福利與良善的環境都有競爭性與流動性。
(五)人才要有出路,如:升學、繼續實驗研究、就業或發展前途,都是重要條件。
伍、兩岸教育交流的擴大
馬總統曾指示,推動陸生來台辦法已實施半年,各方咸認三限六不政策限制太多,教育部應可以檢討放寬,以利兩岸擴大教育交流與合作,爰提下列三項建議。
甲案:採正面表列,強調三綱三要。
目前教育部政策上,採「三限六不」,以「限制和不可」加以規範,在前提上先予否定,給人歧視的感受,有不公平待遇之嫌,未戰先輸,可否調整為「正面表列」,以利政策之獲致支持,而可予積極推進。
三綱,即:
1. 在全球化前提下,兩岸大學招收具有競爭力之學生。
2. 兩岸各自尊重大學招生自主原則,促進大學之發展。
3. 兩岸大學辦學目標,皆在促進和平發展與中華文化素質教育。
三要,即:
1. 兩岸大學要繼續擴大交流與合作,增進彼此的瞭解與認識。
2. 兩岸大學要依法辦學,限制醫事、國安領域與不能報考公職等法律規範,應予遵照。
3. 兩岸大學招生政策,要公開、平等與尊重學生就學之權利。
本案涉及層面相當大,內涵可再大幅度斟酌討論。
乙案:修改二限五不,祇留一限一不。
本案認同教育部之初步構想,目前「三限六不」規定中,限制採認醫事學歷和不能報考公職的「一限一不」,因為已明文入法,暫時不做調整外,包括「限制來台陸生總量,限制學歷採認領域,不涉及加分優待,不影響國內招生名額,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在學打工,不得在台就業」等措施,都可檢討調整。
本案中,教育部已做了最大的考量,但仍須經公開討論後決定,甚為敬佩。筆者認為,尚有可從寬研究的如:(1)限制採認醫事學歷,可比照對其他國家辦法,採從嚴檢覈或考試,(2)不能報考公職是當然的,因他(她)們不具國籍,已另有規範,(3)限制來台陸生總量,似已無必要,(4)可以允許非政府(國家預算)提供的獎助學金,(5)可以在校園內協助研究計畫或打工等。
丙案:維持現狀,祇予最小幅度增刪或修正。
根據資料了解也有人主張,「三限六不」才實施半年一次,效果或影響有待進一步觀察與評估,這種主張也有些許道理,因此暫時維持現狀,祇予最小幅度的更動,如:(1)陸生獲准來台就學,應予本地生、僑生、外籍生等一視同仁,在校園內應有同等待遇,同等尊重,顯示政府對於人權與民主的維護,(2)儘速協調相關單位,同意陸生參與健保保險或商業保險,加強陸生健康的保護,(3)積極與大陸當局溝通,放寬陸生來自沿海六省市之規定限制,我國也應對陸生來台文書、體檢和輔導等作業儘速改善。
陸、 結語:展望未來
近三十多年來,兩岸關係的改善,促進經貿、教育與文化不斷的交流與合作,台灣於2009年通過「陸生三法」,100學年度起陸生開始來台就讀,台灣正式承認大陸41所高校學歷,開啟兩岸教育交流合作的新里程。
兩岸教育的交流合作,對兩岸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與和平發展都是互利、互惠與雙贏,而且對學生、大學、就業或社會等各方面,更有直接、間接的利多,值得大家細細体味。
事實上,兩岸教育文化交流已有長期的發展歷史,與多形式的合作,例如:兩岸大學締結聯盟與協議、兩岸文教專業人士互訪或講學,大陸學生來台短期研修,兩岸學生互修大學學位,以及台商在大陸地區設立子弟學校等,都有具體數字與成果。
因此,本文特就兩岸高等教育與教育交流問題加以分析、探討,並提出擴大兩岸教育交流合作的三項方案,甲案:採正面表列,強調三綱三要;乙案:修改二限五不,祇留一限一不;丙案:維持現狀,祇予最小幅度增刪或修正。
總之,陸生來台就學辦法,是兩岸和平發展進程中,一大進展與重要里程碑,大門已開,盛景在望,讓我們共同克服各種困難,逐步漸入佳境,取得更好的成績。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