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長於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宣布大學退場原則,並承諾將於兩個月後提出大學盤整名單與具體計畫。在教育部目前的規劃中,除了公立大學校院的合併方案之外,私立大學校院則採「停招不停辦」的方式辦理,而註冊率較低的三十所私立技專校院,則需儘快考量轉型或發展衍生企業。此項消息一出,引發社會極大關注。
去年已有高鳳、永達兩所私校停辦退場,並引發教師與學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首先在學生方面,當時僅提供學生「轉學」的選項,未能保障學生在原校繼續就讀直至畢業或完成修業年限。轉移到其他地區學校就讀的學生,或因生活、交通等學習成本增加,成為經濟上的沈重負擔,或因無法兼顧原本半工半讀的工作而被迫休學,並出現可能因學業中斷而影響日後就業的危機。其次,在教師方面,雖多以專案計畫安置教師,然而,在學校對教師需求普遍不高的現實情況下,加上學校多於5、6月聘任新教師,但退場學校卻於8月停辦導致聘任作業時程已過,教師因而出現失業的情況。此外,亦有部分學校欠薪仍未解決,目前仍在民事訴訟進行中。
因此,讓社會大眾關心的是,究竟此次教育部長宣布的新方案及現有的政策法規,是否已能有效解決前述教師與學生權益受損的問題?若不足,有哪些方面應該更為強化?
首先,教育部長已提出私校退場「停招不停辦」的原則,並規劃請頂大支援停招的私校,讓學生能夠在原校畢業,教師也可在此過程中陸續離職或退休。此一方案應可改善前述學生因被迫轉學而引發的權益受損問題,並提供教師轉職、轉業的緩衝時間,值得肯定。然而,學生後續的學習適應、輔導等,政府也應擬定持續追蹤的機制,以使學生的學習權益獲得有效保障。
其次,在教師欠薪的部分,在現行《私立學校法》第72條第3項,雖已規範學校法人在解散、清算開始前,應優先清償積欠教師之薪資、資遣費等,但此項條文並未針對停辦的情況進行同等規範,欠薪問題仍未能獲得有效改善。此外,在教師的就業保障方面,根據《教師法》第15條,學校停辦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對教師優先輔導遷調、介聘。然而,目前退場學校的教師仍有未獲有效協助、失業的情況,未來若私校大量退場,如何安置教師、避免造成人力資源的流失與浪費,將是政府一大挑戰。
少子女化為我國高等教育帶來衝擊,但也為我國高教帶來重新檢視體質、重整腳步、紮穩基礎等邁向永續發展的契機。值此關鍵時期,教育部推出大學校院的盤整計畫,其重要性不可言喻。然而,在推動相關政策之時,除了明確的方向聚焦、定錨與完善的政策規劃之外,亦需重視教師與學生權益的保障,以使大學退場政策的正向效益能獲得有效發揮。期許透過完善的退場政策,能將我國高教危機化為轉機,促使我國高教有效重整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