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已著手研擬有關軍公教退撫和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改革方案。此一改革方向,因所謂可能發生之潛藏債務危機,早已精算其數目,而必須改革之方向不外是增加保險費率(或自提退休金比例)、延長退休年齡、減少給付,也就是大家所謂的繳得多,做得久,拿得少。對此等原則,現在社會似乎已漸有共識。惟到底應增加多少保費,退休年齡應往後延幾年,給付要減少多少才算合理,方能為大家所接受。以及所得替代率,應該維持什麼樣的水準,則有待近一步詳加研究、研擬方案,凝聚共識,才可使此一攸關全民及下一世代民眾的改革,真正可以解決其當前所面臨之潛在財務虧損嚴重、不同職業階層有令人認為不合理之給付差距、下一世代民眾將背負沉重包袱,和若干軍公教退休人員退休所得偏高不符衡平原則等等問題。因之,本人建議,此一改革,應特別注意把握以下原則:
(一)、要有社會保險應有之成本觀念,也應推廣「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There is no such a thing as free lunch.)的觀念:台灣之各種社會保險之所以會面臨可能破產之財務危機,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長期以來受選舉影響,民粹主義盛行,各政黨一味討好民眾,所以,保費無法真正反映成本,民意機關對於由精算師精算之費率往往隨意降低、減碼所致。所以,政府必須費大力氣,教育民眾,特別是要協調民意代表尤其是立法委員,使大家瞭解「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的道理,及社會保險也要有成本觀念,才能破除目前社會所存在的「逢改必反」、「逢漲必反」的不健康心態。
(二)、應博採周諮、廣納建言,集思廣益,凝聚共識:此一改革,不但與每一個國民有關,也與每一位下一世代的人相關。必須大家突破成見,尤應忘掉選舉、忘掉選票,跨越黨派,才能成功。此所以,我於今年十一月三日在國民黨中評會建議召開國是會議的原因。政府現既因國是會議已成為政黨角力之話題而不擬召開,則應盡一切力量,循其他一切可行之管道,多聽基層聲音,多聽勞工、產業主、軍公教人員和專家學者之看法,由下而上,凝聚共識,使此一改革具深厚之民意基礎,方可以完成必要之立法及推動必要之行政措施。如能由行政院召開一個類似退撫及年金改革之會議,由專家、學者、各行各業代表及立法院相關委員會之代表參加,共同研討,也是一種可以匯集各方意見、建立共識的可行之道。
(三)、要有追求社會「均富」而非「均貧」的基本立場:此次的改革非常強調「平等」,立論正確無可厚非。但是,社會上似乎存有一種氛圍,即有些人持有「只要有人在退休所得拿得低,他人就不應拿得多」的偏見。需知,不問軍公教人員或勞工,均有高所得者和低所得者,其退休後之所得,因而有高低之差異。其高得不合理者,自應予以調低,但不應以低所得者為基準,將所有超過此一基準者一律拉低調降至此一低基準。否則,就是在追求「均貧」。我們應努力儘可能使所有退休國民,不問勞工或軍公教人員,皆可享有均富社會應有的生活。我認為政府在進行此次的退撫和勞保老年給付的改革時,應有此種基本認識。
(四)、對於已退休之軍公教人員,就其退休後之各種所得,其確屬不合理者,和所得替代率確屬不合理地偏高者,應加以合理調整改變;至於其他人,則應本法律「信賴保護」原則,和「法律不溯及既往」之法則的精神, 儘可能予以維持。否則,民眾對於此次之任何改革,將不會產生信任,因為以往已有法令所明定保障之退休所得,於領取之過程中,現在政府既然可隨意加以改變降低,則民眾自然會擔心現在改革後所確定之退休所得,以後政府會不會又以新的藉口予以調降。因此,對於所謂十八趴之變革,應在上述精神下,採階段式、漸進式之做法,不可一次遽予廢棄,而影響退休者之生計,及法令應有之威信。對勞工有關退休後生活之保障,應努力做到使其勞保老年給付所領加上就業退休金所得,可達到至少70%之替代率。
(五)、軍公教人員之退休,宜參照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做法,今後改用「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且年金化。並且鼓勵軍公教人員多運用自提制度,在個人帳戶上多自行提撥,以增加將來退休後之保障。
(六)、不論軍公教人員、勞工,其退休後之所得替代率,不宜壓得太低:為使退休人員其退休後之所得,實際上確可維持—符合其個人尊嚴之生活所需,其退休所得替代率,應至少維持在70%以上。
(七)、現行之軍公教人員保險的老年給付、勞保之老年給付,以及老農生活津貼,暨國民年金等應加整合:上述之給付、津貼和年金等在性質上均屬國家負大部分辦理責任之社會保險,亦即屬於世界銀行所提保障退休者生活之三個支柱(層次)的生活保障制度(Three Pillar Old Age Security System),或多支柱(層次)制度(Multi-Pillar Old Age Security System)中的社會保險。為求公平起見,此一社會保險之老年給付保險,國家支付之保費比例,不論軍公教、勞工保險及國民年金,應力求一致。未來,現行軍公教保險和勞工保險暨國民年金,在老年給付方面,如無太多困難,應逐漸加以統合、整合;至少,應於此次改革中,將未來之最終完成統、整合,列為努力目標。
(八)、應鼓勵民眾多做養老儲蓄:前面所提之世界銀行的確保退休老人生活保障之模型,不問三支柱型或多支柱型,都強調個人儲蓄之重要性。因此,政府應採具體可行措施鼓勵國人自青壯年開始,即未雨綢繆有計畫地從事養老儲蓄,並且以稅負優惠之方式鼓勵保險和金融業者開辦養老保險及有較高利率之養老儲蓄,以強化退休者應有之生活保障。因在世界銀行之構想中,個人儲蓄(包括投養老商業保險),應該也是退休者生活保障所需的一大來源,一大支柱。
(九)、應加強對勞保、勞退、軍公教人員退休及保險等基金之管理運用。除國家應負最終保證責任外,應透過更嚴謹可行之規劃,使此等基金可不斷增加收益,並減少甚或消除虧損之風險,以強化其對退休人員之保障。
又有鑒於最近社會上在就軍公教退撫及勞保老年給付問題討論、爭辯時,產生了一些使人不得不憂心和重視的現象,特於此再提出以下兩個意見供大家省思、參考:
(一)、應儘快消弭不同職業階層的可能對立
近來由於軍公教退撫和勞保老年給付的問題,社會上漸漸出現一種不應有和不必有的階級意識和不同職業階層或階級的對立趨向,實在令人十分憂慮。
台灣社會由於統獨問題,已經存在著某種程度的政治對立,我們實在不可再有任何其他方面的對立和分歧。
台灣基本上是一個沒有所謂階級意識和階級對立的社會。蔣故總統經國先生當年曾很生動地舉出一個例子,來說明我們社會沒有階級對立的問題。他說台灣不少地方的公寓大廈裡,常常同時住著教授、中小學老師、中小企業主、工廠老板、賣菜的、開計程車的,大家和睦相處、相安無事。這種社會不同職業階層的融合,現在還是沒有多大改變。因此,政府應在權責範圍之內,和社會各有關方面,一起努力強化此種不同職業階層彼此相互包容,大家可和平相處互相尊重的無階級意識和對立的優良社會特質。
其實,今天,絕大多數的軍公教人員,都來自於工農家庭,而不少軍公教人員的子弟,很多人都是擔任受僱的醫生、律師、會計師、工程師,也就是在身分上屬於受僱者,屬於我國現行法律(例如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等)所指的「勞工」。所以,台灣,絕大多數的家庭,其成員同時有軍公教人員和「勞工」。因此,我們實在不應該讓所謂不同職業階層或不同職業團體的對立,在我們的社會出現。所以,我建議,政府不妨將現行有關法律如「勞工保險條例」,改名為「就業者(或受僱者) 保險條例」。我也希望總統及相關政府首長以及社會各界,能確實瞭解上述我們社會人民就業結構的真正狀況,也就是我們是一個有社會學家所指的具很強「社會流動力」(Social Mobility)的社會,將當前因為退撫問題的討論而正慢慢滋生的職業對立,設法消弭於無形。
(二)、應維護軍公教人員的尊嚴及強化做為軍公教人員應有的自豪感 最近由於討論勞保老年給付及軍公教人員的退撫問題,特別是所謂十八趴的問題,使軍公教人員好像成了「過街老鼠」,令許多軍公教人員覺得似乎得不到應有的尊重,有些人感到心灰意懶,甚至有選錯行、走錯路的感慨。
一個國家,如果沒有好的軍公教人員,或如果好的人才不願選擇軍公教做為職業,則國家行政和教育一定不會有進步,這是國家的不幸。因此,建請總統及相關政府首長和社會有關各界於此時此刻,特別要為現任軍公教人員打氣,多多鼓舞他們的士氣,凡是軍公教人員應享有的權利和福利,就應堅定不移地予以維護。
對目前的勞保老年給付、軍公教人員的退撫問題的解決,政府應集思廣益、廣納建言,在公平、合理的原則下去謀求解決。在此前提下,軍公教人員的尊嚴,政府要大力予以維護,讓優秀的人才願意出任、留任軍公教人員來為全民服務、為全民謀福利。
當前政府所擬進行的軍公教退撫和勞保老年給付的改革,猶如「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針對此種長年所累積而成的問題,或者也可稱之為沉疴,千萬不可急就章,不可病急亂投醫,必須認真找出問題之真正根源,對症下藥,也要廣徵意見,博採眾議,凝聚共識,才能化解改革所可能遭遇到的障礙和阻力,以落實必要的變革,而達成一個沒有不良後遺症的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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