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於2008年12月20、21日在上海浦東舉行,獲致9項共同建議,論壇宣布九項共同建議的同時,大陸亦同步宣布10項政策措施。不論是9項建議或是10項措施,事實上均是落實此屆論壇主題:擴大和深化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作為。
其中,此屆論壇拋出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共同建議,不但是此次論壇主題的中心思想,亦是繼建立黨對黨定期溝通平台之後,進一步落實五大願景的具體建議。9項共同建議中,針對「實現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推動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之細項建言包括:一、加快推動兩岸資金、資訊、技術正常流動,實現雙向投資;二、台灣方面儘快就大陸企業參與台灣經濟建設的方式和領域作出安排,儘快公布大陸企業資金進出、人員往來等配套措施,為大陸企業赴台投資創造必要的條件;三、兩岸就市場開放和弱勢產業保護問題進行協商,達成共識並作出安排;四、為維護兩岸交流秩序,保障兩岸同胞權益,推動儘快就共同打擊犯罪進行協商;五、為解決兩岸經濟交流中的問題,擴大兩岸經濟互利合作,按照先易後難、逐步推進的步驟,推動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等。另其他共同建議中,尚有促進兩岸金融合作、深化兩岸產業合作及促進兩岸服務業合作等三項共同建議與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有關。(表一)
對照大陸宣布的10項政策措施,並未對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共同建議有具體的承諾,是此次論壇遺珠之憾。然而就如同連戰主席在此次論壇開幕式所言,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及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無法一蹴即成,卻是我們未來兩岸經濟合作最重要的方向。事實上,胡錦濤總書記在2008年12月31日紀念《告臺灣同胞書》30周年的演講中,將「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做為日後兩岸經貿合作的重點工作,內容並提及:「期待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及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具體回應此次論壇之共同建議:「實現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推動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胡書記演講其他相關內容尚包括:「兩岸可以爲此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建立更加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程,有利於臺灣經濟提升競爭力和擴大發展空間,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發展,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
在兩岸均有高度共識之下,藉由既有的黨對黨溝通平台、海基會及海協會協商機制,以及多元的民間溝通管道,將兩岸經濟合作正常化、機制化、進一步自由化,將可完成「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以及「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之另兩項願景,藉由結合兩岸經濟合作的力量,破除台灣邊緣化危機,進而享受兩岸及區域經濟合作的成果。
由此次論壇的討論,可以將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重點工作分為二大部分,亦即:一、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實踐進程;二、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內涵。兩岸學者對於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內容及實踐進程並無太大歧見,均希望以「在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原則提出。
在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實踐進程上,若依據林祖嘉等(2008)之建議,[1]短程階段應以推動兩岸經貿正常化為優先,亦即消除彼此所違反WTO最惠國待遇之程度與範圍;中程階段為單向或雙向的更優惠經貿措施,亦即在兩岸的WTO承諾之上,再給予兩岸雙方優於WTO之經貿優惠;長程階段則希望能夠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並進一步由CECA擴至其他雙邊FTA,使得兩岸合作進入國際經貿組織。
另在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內涵上,由於仍以經貿事務為主,不至於脫離雙方已簽訂之自由貿易協定內容,包括:(一)市場開放,包括商品市場及消費市場開放;(二)商品貿易優惠,包括免稅及原產地標準;(三)兩岸直航、航權及延遠權合作;(四)觀光旅遊及人員互訪;(五)服務貿易;(六)貨幣清算協議;(七)租稅協議;(八)兩岸貿易及投資便捷化;(九)技術人才交流;(十)產業合作及(十一)專業資格認證等。
若兩岸經貿能夠透過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逐步正常化,甚至達到兩岸經貿自由化、便捷化的程度,兩岸經濟發展將可進入更深化的程度,邁向新的里程碑。根據陳坤銘等(2008)的研究,[2]若兩岸三地成立自由貿易區,台灣將是最大的受益者,其出口量、進口量、實質GDP將依序增加13.99%、22.79%及3.31%,而台灣的社會福利亦將增加141.3億美元。除了台灣受益,兩岸三地的進出口、實質GDP及社會福利均有正面貢獻,其中台灣與大陸之間的進出口量及社會福利將大幅成長,對台灣經濟是一大助力。
由於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對台灣經濟有正面的效益,台灣應積極推動,儘速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由於其內容廣泛,所涉及的兩岸經濟合作層面亦相當多元化,產官學界必須充分合作,使竟其功,其中許多亟需開放的經貿項目,政府更需要扮演橋樑角色,才有可能真正完成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工作。僅就後續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政府應儘速進行的工作臚列如後:
一、政府應儘速針對台灣對於大陸經貿往來尚未正常化之部分提出檢討時程及開放時間表。舉例而言,經濟部及陸委會應就開放陸資來台、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及大陸進口產品限制之解除部分進一步檢討開放;交通部及陸委會應就開放陸客來台部分再繼續開放等。
二、在開放的同時,重新審視並研究開放後對台灣產業造成較大衝擊的項目,啟動「特殊商品保障機制」保障台灣權益。
三、除海基會及陸委會之外,依據各專項需求,在各相關部會設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對口單位,進行隸屬部會之專項兩岸經濟合作研究,綜合產官學意見及實踐時程,提出細部經濟合作內容。
四、配合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之建立,重新檢討兩岸經貿事務開放審理程序。
五、政府應鼓勵多元的民間溝通管道,並隨時充分瞭解民間所需之開放內容。
值此兩岸新局,在兩岸雙方均有高度共識之下,是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最佳時機點。在大陸釋出善意的同時,台灣官方應拿出以往積極與各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審慎態度,詳細擬妥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內容,做好與大陸協商的準備工作,才有可能藉由一次次的溝通與協商,為台灣爭取最佳的權益。
表一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之共同建議及政策措施
共同建議內容 |
相關政策措施內容 |
|
1. |
加快推動兩岸資金、資訊、技術正常流動,實現雙向投資。 |
推動兩岸雙向投資。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務院台辦近日出臺《關於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專案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支援有實力、信譽好的大陸企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根據臺灣方面的需要,參與臺灣經濟建設專案。 |
2. |
台灣方面儘快就大陸企業參與台灣經濟建設的方式和領域作出安排,儘快公布大陸企業資金進出、人員往來等配套措施,為大陸企業赴台投資創造必要的條件。 |
|
3. |
兩岸就市場開放和弱勢產業保護問題進行協商,達成共識並作出安排。 |
無 |
4. |
為維護兩岸交流秩序,保障兩岸同胞權益,推動儘快就共同打擊犯罪進行協商。 |
無 |
5. |
為解決兩岸經濟交流中的問題,擴大兩岸經濟互利合作,按照先易後難、逐步推進的步驟,推動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
無 |
其他相關共同建議 |
|
|
1. |
促進兩岸金融合作 兩岸雙方應儘快商談建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合作機制和貨幣清算機制,開展兩岸證券交易所交流合作,為擴大兩岸金融合作創造更好條件。 加強兩岸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資訊交流與監管合作,維護兩岸金融機構穩定健康運行,增強防範金融風險的能力。 鼓勵和推動兩岸金融業者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開展人才培訓和學術交流。 |
加強兩岸産業合作。重點推動兩岸在開發利用新能源、促進傳統中藥現代化、電子資訊産業以及其他優勢互補的産業合作,共同提高兩岸産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
2. |
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拓展領域,提高層次 加強兩岸產業界交流和溝通,建立兩岸產業優勢互補的合作機制,逐漸形成合理的兩岸產業分工合作布局。 加大在資訊、通訊、環保、新能源、生物科技、中草藥、航空工業、紡織及纖維、LED照明、工業設計等領域的合作。 推動兩岸在高科技、基礎科學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加強兩岸共同制訂電子信息等產業技術標準的合作,加快科技研發成果產業化進程。 及早協商建立兩岸農產品快速便捷的檢驗檢疫程序,加強兩岸檢驗檢疫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鼓勵兩岸企業合作開發油氣資源。 |
|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