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所得分配不均的失衡趨勢,讓社會中的勞動及中產階層之實質所得在近十年來是不增反減,無怪乎普羅大眾對復甦的「經濟成長」並無感覺,因為生存所需之米、油、糖、麵粉、泡麵、衛生紙等都在節節地漲價,但就是薪資沒漲,唯有「樽節開支」把家撐下去,但在現在的「失望」下實難以對外來產生美好的「期望」。此外,由於產業結構調整的失衡,在2010年已被取代的「獎參條例」過去又獨厚某些特定的資本及技術密集之科技出口產業,造就了不少科技新貴,再加上影視娛樂界的天王天后們,炫耀著住進帝寶豪宅,開著雙B名車等「奢侈」行為,形成了浮華的都會世界,城鄉差距反映了財富兩極化的社會失衡。另由於在利益團體的政治壓力下,資本利得稅遲遲不開徵,遺產稅又大幅下降,產生了租稅結構的失衡,除中產階級成了稅負的承擔者外,國家的財政負擔亦更趨惡化。在所得失衡,財富失衡及租稅失衡的三種複式交錯失衡下,台灣已然呈現的是社會的上層處在「杯觥交錯」的美麗世界,而社會底層卻是處於「嗷嗷待哺」的生存困境。
在社會輿論壓力下,政府行政部門表示基於社會公平正義,要推動「豪宅稅」、「奢侈稅」的租稅改革。行政院在三月初業已通過俗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針對不動產交易、特別銷售稅率不等及勞務等三種行為要額外課徵營業稅。若立法順利,新法最快七月一日施行,政府預估每年可增加一百五十億稅收。
這個被稱為「奢侈稅」的新稅制,究其核心,是要透過租稅手段,抑制不合理的房價。它要針對兩年內進行買賣之「非自由住宅」,依據實際售價,加課百分之十到十五的特別稅,可以說是在對不動產投機銷售行為課徵「懲罰性」的特別稅,藉此打破長期以來由投機客、建商與房仲三方形成的房價哄抬炒作的「利益共生」結構。值此都會區房價節節高漲,房屋市場機制已然失靈,而庶民終日為「房事」哀聲連連,苦於通膨壓力之際,利用租稅工具打擊不動產投機行為,打破房價哄抬利益共生「惡質鐵三角」,絕對有其急迫性與正當性。
此外,對高價貨物部分,價格三百萬元以上的汽車(九人座以下)、遊艇、飛機、直升機、超輕型載具,及價格五十萬元以上的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家具,或價格五十萬元以上的高爾夫會員證等,皆要課百分之十稅額。由於該類商或勞務有其價格較低的替代商品或勞務,但購買者寧可捨低價而付高價購買,普羅大眾視其為帶有炫耀與挑釁的奢侈行為。有一種看法是,奢侈品與非奢侈性平價品有市場區隔,買奢侈品著者由於在高使用者成本下之價格需求彈性較低,而願付高價,但該類消費者的行為並不會因「從眾效果」而聯動平價商品的飆漲;因此,課徵奢侈稅,除了給社會對政府降低貧富不均的有所作為之象徵意義外,就祇是增加了國庫收入,對普羅大眾的實質利益相對有限。此種看法有其理盲之處,其一是因為社會存在的「從眾行為」可能對某些類型的奢侈行為並無消費抑制性,而會在奢侈品之間進行選擇性的「支出移轉」,此一來,恐對國庫收入挹注有限;其二是可能會在國內產生「工作移轉」的負面效果,亦不容忽視。
1990年時美國國會也曾通過了對包括遊艇、私人噴射機、豪華汽車及珠寶等大家公認的奢侈品課稅之新奢侈稅案;因奢侈品的消費對象是富人,對富人擁有的奢侈品課稅,似乎頗符合社會公平原則,也能給政府帶來財政收入。然而,在市場機制的供需力量運行下,結果卻大出國會意料之外,對富人沒課到什麼稅,反而窮人負擔了稅賦,其道理何在?
譬如,由於某些奢侈品的交叉需求彈性較大,對遊艇課稅而使遊艇價格上升,富人可能就不買遊艇而改買豪宅,或坐頭等艙去旅行玩樂,甚至於有人去加勒比海度假,順便帶一艘遊艇回來,或到歐洲去旅行帶一部賓士車回國。在外國買的物品要交關稅,但可避開支付奢侈稅。遊艇的供給彈性在短期是較低的,美國國內的遊艇工廠,在短期內難改變產能,工人也難以轉業,遭裁員或減薪的工人才是真正受害的窮人。
政府要課稅,對物品的需求彈性一定要搞清楚,在高彈性需求與無彈性供給下,課稅的負擔就大部分會落在生產者與工人身上。美國國會在國會議員代表選區利益曉以「大義」之後,終於在1993年時針對大部分奢侈品取消課徵奢侈稅。
奢侈稅逆轉了台灣長期只減稅不增稅的慣性惡習。民粹的政治稅改下,政客不負責任的把債務留給期待「明天會更好」的世代子孫,是不道德的行為。如今,我們看到稅改的的一綫曙光,透過奢侈稅開徵起個頭,政府要堅持邁向公平的稅制改革,奠立穩定的經濟發展基礎,消弭社會對立階層的不安。我們不悲觀的是因為有遠見的政治領導人會繼續維持改革的方向,但不容我們樂觀的是總有那些短視的幫派政客,會濫用政治的權力阻礙改革的腳步。一個方向正確的稅改,要有其完整性、持久性,不容出現環境變遷下的時間不一致性,及政客們不負責任的要脅及妥協扭曲了租稅改革的公平性。
(本文刊載於2011年3月27日中央網路報智庫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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